2018內科衛生資格考試大綱
『壹』 衛生資格考試吧的主要內容
1、提供衛生資格考試抄考試有關報名時間安排,考試時間安排,報名時間等資訊。
2、提供衛生資格考試考試學習輔導、考前輔導資料、練習題、課堂講義。
3、提供衛生資格考試考試模擬試題、預測試題、歷年真題。
4、提供專業的衛生資格考試考試網上輔導培訓。
『貳』 衛生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
全國衛生職稱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101 葯學 107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102 中葯學 108 營養 103 口腔醫學技術 109 理化檢驗技術 104 放射醫學技術 110 微生物檢驗技術 105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111 病案信息技術 106 病理學技術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201 葯學 209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202 中葯學 210 營養 203 護理學 211 理化檢驗技術 204 中醫護理學 212 微生物檢驗技術 205 口腔醫學技術 213 病案信息技術 206 放射醫學技術 214 輸血技術 207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215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208 病理學技術 三、中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301 全科醫學 347 麻醉學 302 全科(中醫類) 348 康復醫學 303 內科學 349 推拿(按摩)學 304 心血管內科學 350 中醫針灸學 305 呼吸內科學 351 病理學 306 消化內科學 352 臨床醫學檢驗學 307 腎內科學 353 口腔醫學 308 神經內科學 354 口腔內科學 309 內分泌學 355 口腔頜面外科學 310 血液病學 356 口腔修復學 311 結核病學 357 口腔正畸學 312 傳染病學 358 疼痛學 313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359 重症醫學 314 職業病學 360 計劃生育 315 中醫內科學 361 疾病控制 316 中西醫結合內科 362 公共衛生 317 普通外科學 363 職業衛生 318 骨外科學 364 婦幼保健 319 胸心外科學 365 健康教育 320 神經外科學 366 葯學 321 泌尿外科學 367 中葯學 322 小兒外科學 368 護理學 323 燒傷外科學 369 內科護理 324 整形外科學 370 外科護理 325 中醫外科學 371 婦產科護理 326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372 兒科護理 327 中醫肛腸科學 373 社區護理 328 中醫骨傷學 374 中醫護理 329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375 口腔醫學技術 330 婦產科學 376 放射醫學技術 331 中醫婦科學 377 核醫學技術 332 兒科學 378 超聲波醫學技術 333 中醫兒科學 379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334 眼科學 380 病理學技術 335 中醫眼科學 381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336 耳鼻咽喉科學 382 營養 337 中醫耳鼻咽喉科學 383 理化檢驗技術 338 皮膚與性病學 384 微生物檢驗技術 339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385 消毒技術 340 精神病學 386 心理治療 341 腫瘤內科學 387 心電學技術 342 腫瘤外科學 388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343 腫瘤放射治療學 389 病案信息技術 344 放射醫學 390 輸血技術 345 核醫學 391 神經電生理(腦點圖)技術 346 超聲波醫學
『叄』 2018年醫師資格考試大綱會修訂嗎
中國中醫葯出版社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4種大綱目前已出版發行,確定沿用2013年版大綱。大綱細則、習題集、實踐技能考試指導等與往年相比基本無變化。
『肆』 關於衛生資格考試!
看看吧!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
來源:中國衛生人才網
(衛人發[2000]462號 2000年12月16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和《臨床醫學專業中、高級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臨床醫學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內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包括初級資格(醫士、醫師),中級資格(主治醫師),高級資格(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第四條 臨床醫學專業初、中級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全國實行統一考試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
高級資格的取得實行考評結合的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應的學術技術水平,是受聘擔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
第六條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八條 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由衛生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確定合格標准。
衛生部、人事部成立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負責資格考試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條 通過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第十一條 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十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 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 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衛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伍』 請問近些年來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變化大不大,我考內科主治醫師。
差別不大,2008年改了一次,2011年還沒處,估計沒什麼變化。
『陸』 衛生資格考試若干問題的答復
一、關於考試科目與復習備考的關系
試分4個科目進行,是兩部參照其他行業考試,結合衛生專業特點確定的。它是對命題組卷范圍的一種約束,是對考生必備知識的相對分類。
考生復習時不需仔細研究哪些知識屬於哪個考試科目。重要的是按照考試大綱要求進行復習,可以按科目歸類復習記憶,也可以按病種從基礎知識,病因病機、臨床表現、診斷與鑒別診斷、治療與預防的全過程來復習均可達到備考應試的目的。
比如內科專業、有的考生選報了內科,有的選報了腎內科或心內科等內科亞專業、復習時,考生應按照“內科學考試大綱”要求,參看“內科學考試指南”,全面復習內科知識,同時重點復習報考的亞專業知識。報考內科及其亞專業的考試前三個科目為統一考卷,第4個科目按照內科或亞專業內容分別組卷。
二、護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分護理及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等4個亞專業,考生如何進行復習
護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關三個科目為統一考卷,第4個科目即專業實踐能力部分按照護理或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等4個亞專業分別組卷。因此報考主管護師資格者,須按大綱要求,復習包括內科護理、外科護理、婦產科護理、兒科護理、護理學健康教育、醫院感染護理學、社區護理學等部分內容。同時報考亞專業的考生還應重點復習與報考的專業相應的護理部分,比如報考內科護理者在全面復習的基礎上需要重點復習內科護理部分。
三、報考衛生檢驗專業如何復習
參加衛生檢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生,請按《衛生檢驗專業考試大綱》要求,參考理化檢驗和微生物檢驗專業相應級別的考試指南進行復習。
四、現從事醫學影像工作的人員、從事B超、心電圖、腫瘤放射工作者如何報考及復習
從事上述工作的人員由於考生來源較為復雜,所取得的職稱不統一,而《執業醫師法》對臨床醫生職稱系列有嚴格的界定、因此,這些人員報考專業目前難以統一劃定。
總體上說,有臨床醫生專業背景的以從事臨床診治為主的,可以走醫師職稱系列,但只能報考醫師系列所設的相關專業如內科、核醫學科、腫瘤科、神經科等相近學科。
主要從事儀器設備操作的,過去走醫技職稱系列的(如腦電圖、心電圖、醫學影像技術等),此次只能報考醫技系列,復習時按大綱要求參考有關指南進行。
五、報考中醫綜合專業如何復習
按照中醫綜合大綱參照相應的中醫專業考試指南復習。
六、報考主管葯師如何復習
報考主管葯師的考生按照考試大綱參照相應指南及示範題集復習,同時還應注意學習2000年版的中國葯典、中國葯典臨床用葯須知(95版)、新葯品管理法、各類葯物手冊及北京醫科大學出版社的《臨床葯學各論》(1999版)。
『柒』 2018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有哪些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到084)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證書考取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捌』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有哪些
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考試范圍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范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起點為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自2008年度起,全科醫學、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026到084)以及中葯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02、014、091)、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016、098)的各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9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採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證書考取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專業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並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並合格的,由該在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證書管理
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鏈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_網路
http://ke..com/link?url=-cnNM-rO52RPiKDWSUF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