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士資格證
A. 葯士資格證如何獲得
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B. 葯士證考試要考哪幾門
葯學職稱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個科目所涉及的考試內容如下:
1、初級葯士
基礎知識: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葯化、葯物化學、葯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葯劑學、葯事管理
專業知識:葯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2、初級葯師/主管葯師
基礎知識:生理學、病理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葯化、葯物化學、葯物分析
相關專業知識:葯劑學、葯事管理
專業知識:葯理學
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2)葯士資格證擴展閱讀:
考葯士證報名有以下三項流程:
一、網上報名
1、考生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閱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2、注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12月報名後,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3、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二、列印准考證
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三、現場審核
考生持所列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
C. 考葯士資格證需要什麼條件到哪裡報名
考葯士資格證需要到中國衛生人才網報名,報名條件為: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葯學工作的人員。
2、需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3、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4、《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3)葯士資格證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D. 葯士證資格證書編號怎麼查
可去當地執業葯師注冊管理機構查詢。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一條 執業葯師實行注冊制度。國家葯監局負責執業葯師注冊的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指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各直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執業葯師注冊管理工作。
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證書》者,應當通過全國執業葯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注冊管理機構申請注冊。經注冊後,方可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未經注冊者,不得以執業葯師身份執業。
(4)葯士資格證擴展閱讀:
《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相關法條:
第二十三條 負責葯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執業葯師配備情況及其執業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時應當查驗處方審核記錄、執業葯師掛牌明示。
從事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葯學服務的單位,應當按規定配備相應的執業葯師。國家葯監局負責對需由執業葯師擔任的崗位作出明確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主管葯師或主管中葯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
E. 報考葯士資格證的要求和時間分別是什麼
報名參加初級葯士,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需取得葯學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葯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5)葯士資格證擴展閱讀
葯學職稱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各個科目所涉及的考試內容如下:
初級葯士
1、基礎知識:生理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天然葯化、葯物化學、葯物分析。
2、相關專業知識:葯劑學、葯事管理。
3、專業知識:葯理學。
4、專業實踐能力: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總論)、醫院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各論)。
F. 葯士資格證如何注冊
葯士不需要注冊,執業葯師才需要注冊。
執業葯師申請注冊注意事項及流程:
一、申請首次注冊
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並注意查看「注意事項」
1、 《執業葯師首次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3、 身份證明復印件(A4紙復印);
4、 縣級(含)以上醫院或體檢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原件與其復印件(A4復印紙復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員將《健康體檢表》原件與其復印件核對無誤後,當時將《健康體檢表》原件退回申請注冊人,其復印件留檔。
5、 近期證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張(其中2張粘貼在《執業葯師首次注冊申請表》「粘貼照片處」位置上);
6、 注冊單位合法開業證明:
在葯品生產單位注冊的,提供《葯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在葯品經營單位注冊的,提供《葯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在葯品使用單位注冊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 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7、勞動部門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復印件(葯品使用單位注冊人員提供在崗證明)
注意事項
1、 申請辦理首次注冊時間超過《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簽發日期」年度的,還需提供《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證書》。
2、 已經在外省(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准備變更到黑龍江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注冊的,按首次注 冊要求准備材料,同時還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變更注冊申請表一份(原件)及原《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
二、申請再次注冊
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並注意查看「注意事項」
1、 《執業葯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3、 原《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
4、 近期證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張;
5、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證書》;
6、 縣級(含)以上醫院或體檢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原件與其復印件(A4復印 紙復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員將《健康體檢表》原件與其復印件核對無誤後,當時將《健康體檢表》原件退回申請注冊人,其復印件留檔。
7、 注冊單位合法開業證明:
在葯品生產單位注冊的,提供《葯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在葯品經營單位注冊的,提供《葯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在葯品使用單位注冊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 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8、勞動部門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復印件(葯品使用單位注冊人員提供在崗證明)
注意事項
申請再次注冊人員,需在《執業葯師注冊證書》注冊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到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再次注冊手續(過期後不在辦理再次注冊手續)。
三、申請變更注冊
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並注意查看「注意事項」
1、 《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
2、 《執業葯師資格證書》;
3、 原《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
4、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證書》;
5、縣級(含)以上醫院或體檢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原件與其復印件(A4復印紙復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員將《健康體檢表》原件與其復印件核對無誤後,當時將《健康體檢表》原件退回申請注冊人,其復印件留檔。
6、 近期證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2張;
7、 注冊單位合法開業證明:
在葯品生產單位注冊的,提供《葯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在葯品經營單位注冊的,提供《葯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在葯品使用單位注冊的,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或(副本) 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復印並蓋公章。
8、勞動部門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復印件(葯品使用單位注冊人員提供在崗證明)
注意事項
辦理離省外地注冊時,需提供《執業葯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三份);不用提供原《執業葯師注冊證》(正、副本)原件。
G. 葯師資格證
是的。任何地方如果開葯店都需要葯師資格證。
(一) 須持有以下合法證件:
1、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葯品經營許可證》;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審)合格;
3、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並經稅務部門年審合格;
4、自治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證書》。
(二)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必要的管理人員和營業人員。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葯品質量管理制度;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供葯制度;營業人員崗位職責等)和必要的管理人員(主要包括:葯店專職負責人;至少有2名取得葯師或中葯師專業技術職稱的葯學專業人員及專職的財會人員);營業人員須經地(市)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並取得《葯品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證書》;營業人員的工作單位須與《葯品從業人員崗位培訓證書》中註明的工作單位一致;
(三) 具備一定的設備、設施,主要包括:有不少於40平方米的固定、整潔、衛生的專門的營業場所,周圍無環境污染源;有必要的且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業用貨架和櫃台等,葯品按處方葯與非處方葯分類管理的要求,按用途或劑型分類擺放、陳列;有相應的計算機設備。
(四)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葯品質量管理制度,能確保供葯安全、有效和提供優質服務;具有每天24小時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葯服務的能力;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葯師在崗。
葯師參加執業葯師考試並合格。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1、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或中葯學)專業知識(二)。 1、中葯學徒、葯學或中葯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葯學、中葯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成績管理:考試以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報考全部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年度內通過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年度內通過考試。 四、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考試人員請持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張。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由人事考試部門負責審核並存檔備查。免試人員的資格條件,由各市人事局職稱部門負責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