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
㈠ 什麼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按照國家指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有關法律規定
(1)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鑒定"。 (2)1996年實施的《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㈡ 我國推行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行原則有哪些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准和錄用標准,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與學歷文憑證書不同,職業資格證書與某一職業能力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 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㈢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回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答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㈣ 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1)為技能人才培養開辟了廣泛道路,克服教育培訓工作中脫離生產、脫離實際的偏向,解決技術技能型人才短缺等問題;
(2)促進勞動力市場建設發展,逐步形成勞動者自主擇業,企事業單位擇優錄用,市場自行調節勞動力資源流向的勞動力市場機制;
(3)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職能,使政府能夠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勞動力供求變化來調整勞動力和後備勞動力的結構,有效地實施宏觀調控;
(4)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效益,通過培訓、鑒定,提高全體職工的素質,從而增強企業在市場的競爭能力;
(5)提高勞動者的能力和地位,通過一定的政策引導,使勞動者注重學習和培訓,注重提高自身素質,提高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在全社會建立崇尚職業技能的社會新風尚,也培養勞動者熱愛職業勞動的敬業精神和主人翁意識;
(6)促進職業安全和保護工作。勞動法規定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㈤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就業准入
所謂就業准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范圍;各地印製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並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准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參加不同級別鑒定的人員,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鑒定公告的要求,確定申報的級別。
一般來講,不同等級的申報條件為:
參加初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
參加中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
參加高級鑒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可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參加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
參加高級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任技師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難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能力的人員。 國家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知識、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三個方面。這些內容是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准、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即考試大綱)和相應教材來確定的,並通過編制試卷來進行鑒定考核。 職業技能鑒定方式 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知識要求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知識要求考試一般採用筆試,技能要求考核一般採用現場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產作業項目、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計分一般採用百分制,兩部分成績都在60分以上為合格,80分以上為良好,95分以上為優秀。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 職業技能鑒定所(站)是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場所,它是職業技能鑒定的基層組織,承擔規定范圍內的職業技能鑒定活動。
具體工作任務包括:
(1)受理職業技能鑒定的申請,對申報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鑒定指導中心核准後,簽發准考證;
(2)組織申報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
(3)協調鑒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
(4)匯總鑒定成績,並負責報送鑒定指導中心;
(5)向鑒定指導中心提供鑒定報告,對考評小組的工作提出評價意見;
(6)協助鑒定指導中心辦理證書手續,並負責向鑒定合格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
(7)負責鑒定的咨詢服務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職業技能鑒定實施步驟 職業技能鑒定的實施步驟分為四大步驟,分別是:鑒定前的組織准備、鑒定前的技術准備、鑒定實測、鑒定後的結果處理。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注意事項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首先要根據所申報職業的資格條件,確定自己申報鑒定的等級。如果需要培訓,要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培訓機構參加培訓。申報職業資格鑒定時要准備好照片、身份證以及證明自己資歷的材料,參加正規培訓的須有培訓機構證明,工作年限須有本人所在單位證明,經鑒定機構審查符合要求的,由鑒定所(站)頒發准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准考證,否則不能參加考試。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違紀現象的處理 職業技能鑒定是面向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為了保證職業技能鑒定質量,樹立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各級職業技能鑒定管理部門建立了舉報制度,設立監督電話,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對亂辦班、亂考核、亂發證以及各種違反考務紀律的行為進行檢舉。勞動者一旦發現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中的違紀現象,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投訴,由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在中國參加國家職業技能鑒定的人群 1.國家規定的從事復雜的專業技術以及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人員;
2.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屬於技術專業的畢(結)業生;
3.培訓期滿的實習人員和晉升職業資格等級的人員。
㈥ 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法》第八章第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回技答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㈦ 什麼是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7)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建立依據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准和錄用標准,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
與學歷文憑證書不同,職業資格證書與某一職業能力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
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 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㈧ 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法》第八章第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㈨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企業在職職工有什麼要求求解答
根據《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6號):對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的職業(工種),在職職工必須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技術工種而不具有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崗人員,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准進行培訓,使其達到本職業(工種)的技能要求,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再上崗;從事技術工種的學徒,用人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所規定的學徒期進行培訓。
㈩ 職業資格證書的規定製度
所謂就業准入是指根據《勞動法》和《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對從事技術復雜、通用性廣、涉及到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就業上崗。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范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職業介紹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公告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范圍;各地印製的求職登記表中要有登記職業資格證書的欄目;用人單位招聘廣告欄中也應有相應職業資格要求。職業介紹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應要求求職者出示職業資格證書並進行查驗,憑證推薦就業;用人單位要憑證招聘用工。
從事就業准入職業的新生勞動力,就業前必須經過一到三年的職業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要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工商部門才辦理開業手續。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汽車維修工證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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