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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推行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行原則

發布時間: 2020-11-18 20:07:28

⑴ 求:勞動人事保障部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標准及職業資格證書相關政策

發布日期:2007-5-9 11:08:45 作者: 出處:摘自《教育與職業》

我國現代職業分類
職業是指從業人員為獲取主要生活來源所從事的社會工作類別,它是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直接體現。隨著職業的發展變化,要求社會形成與之相適應的管理體系,從而在客觀上促進了職業分類的產生與發展。所謂職業分類即採用一定的標准和方法,依據一定的分類原則,對從業人員所從事的各種專門化的社會職業所進行的全面、系統的劃分與歸類。它是一個國家形成產業結構概念和進行產業結構、產業組織及產業政策研究的基礎,對於社會各個行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任何一個國家的職業分類都影響並制約著其國民經濟各部門管理活動的成效。
我國自50年代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為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社會人口普查以及勞動人事規劃指導等方面的需求,根據我國國情,開展了大量的職業分類調查研究工作,並制定了有關職業分類的標准與政策,在職業分類領域進行了成功的嘗試和有益的探索,先後制定了《職業分類和代碼》國家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修訂了《職業分類和代碼》國家標推,在此基礎上,組織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使得我國的職業分類實踐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職業分類和代碼》(GB-6565)是1985年由原國家標准局和國家統計局為適應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等需要組織有關人員編制的,目的在於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形勢等作出及時、客觀、全面的信息統計,從而有效規范和准確反映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職業分類和代碼》作為我國職業分類領域的規范性文件,其劃分職業的依據是以在業人口本人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同一性進行職業分類。這種分類不考慮從業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是屬於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還是個體經營者或其它所有制:不考慮其用工形式是固定工或是臨時工:也不考慮其行政隸屬。對於腦力勞動者,一般要考慮其所具備的技能、學識、經歷以及職務上所承擔的責任:對於體力勞動者,一般要考慮其勞動作業程序、使用的工具設備及原料、生產的產品、提供服務的種類及服務的類型等。《職業分類和代碼》將全閏的職業分為大類、中類和小類三個層次:其中包括8個大類,63個中類及303個小類。8個大類中,第一、二大類主要是腦力勞動者;第三大類包括部分腦力勞動者和部分體力勞動者,第四、五、六、七大類主要是體力勞動者;不便分類的其它勞動者均列入第八大類。《職業分類和代碼加勺特點是結構簡單,並且落實到每個從業者。
80年代末期,我國進入經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培育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將企業真正發展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成為國家經濟建設的核心。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模式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客觀上要求國家必須在加強勞動力有序化管理、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的同時,做好工種劃分工作,改變以往工種劃分過細的狀況,對工種名稱與內容相同,操作技術與工藝相近,使用設備、工具相似的工種要進行調整、合並和簡化。根據這一指導思想, 1988年原國家勞動部會同國務院各行業部委,組織各方面的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經過4年時間,編制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工種是根據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生產勞動的性質和工藝技術的特點而劃分的工作種類。工種的劃分以大多數企業專業分工和勞動組織的基本現狀為依據,從當時行業、企業生產技術和勞動管理水平的客觀實際出發,結合行業、企業生產技術發展和勞動組織改革等方面的因素,考慮工作崗位的穩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飽滿程度等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將我國的工種劃分為46類,47oo個。每一個工種都包括編碼、工種名稱、工種定義、適用范圍、等級線、學徒期及熟練期等內容。
進入90年代中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促使我國的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迅猛,經濟領域發生的重大變革,對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勞動力市場快速發育和完善,相應的對勞動力社會化管理市場機制所需的科學、規范的標准也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充分開發和有效利用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越來越得到政府及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對此,國家提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准和錄用標准,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因此,依據法律的規定,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加強了職業分類理論研究與實踐,編制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從而形成了我國的職業分類體系。我國職業分類體系的建立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邁向規范化管理的第一步,在此基礎上,國家職業標準的制定、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推行等一系列舉措,將促進我國的人力資源管理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根據國家職業分類大典,我國現有的職業結構劃分為8個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和1838個細類(職業)。除去起延續功能的「其他」職業,實際職業總量為1496個,分屬「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辦事人員及有關人員」、「商業及服務業人員」、「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生產、運輸人員及有關人員」、「軍人」以及「不便分類的其他人員」8個大類。其中,除未分類的「軍人」以及「不便分類的其他人員」外,職業數量最多的是「生產、運輸人員及有關人員」,共計1119個職業,占實際職業總量的74.8%,職業數量最少的是「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共計25個職業,占實際職業總量的1.67%。
從我國現有職業結構看,職業的分布具有三個突出特點,第一,技術型與技能型職業佔主導。占實際職業總量74.8%的職業分布在「生產、運輸人員及有關人員」大類,這一大類的職業分屬我國工業生產的各個主要領域,從這類職業的工作主要內容分析,其特點是以技術型和技能型操作為主;第二,第三產業職業比重較小。三大產業中的職業分布以第二產業的職業比重最大,廣義的第三產業的職業僅占實際職業總量的10%左右;第三,知識型與高新技術型職業過少。現有職業結構中,屬於知識型與高技術型的職業數量不足實際職業總量的3%,即使考慮到受保密因素等影響,這一比例仍然很低。
上述我國職業現狀的分析雖基於國家職業分類體系,或許因分類原則及方法等方面的因素不能全面反映實際情況,但從總體上,它客觀地顯現出我國職業發展的輪廓。
職業結構的現狀客觀反映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正經歷由低水準向高水準的過渡,產業結構的變化正由第一產業占優勢的比重逐漸向第二、第三產業占優勢的比重演變,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重向技術、知識密集型產業的比重轉化,製造初級產品產業占優勢的比重向製造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的產業占優勢的比重發展。
從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看,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十分重視職業分類工作,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58年就出版了供各國參考的《國際標准職業分類》,並於1968年和1988年進行了兩次修訂。美國、加拿大、英國、德國、澳大利亞、日本等發達國家也都制定了符合本國國情的職業分類,廣泛運用於經濟信息交流、人口統計、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等領域。我國的台灣及澳門地區自60年代以來,也根據各自經濟不同時期的發展,建立了符合地區實際需要的職業分類體系。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實踐證明了職業分類是規范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不斷完善職業分類體系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⑵ 什麼是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2)我國推行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行原則擴展閱讀

建立依據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准和錄用標准,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

與學歷文憑證書不同,職業資格證書與某一職業能力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

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 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

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⑶ 推行國家職業鑒定資格證書制度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完善制度建設、規范管理服務(•加強立法工作•完善配套政策•調整和增補職業分類•加快職業標准制定•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2、加強工作力度、拓展覆蓋范圍(在社會鑒定的同時向企業職工、職校畢(結)業生、鄉鎮、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高等院校畢業發展)
3、加強基礎管理、確保鑒定質量(•加強基礎工作「一條龍服務」•擴大國家題庫覆蓋范圍•加強鑒定統計工作•引進高新技術,提高技術質量)
4、整體推動、協調發展(•與就業制度改革相銜接•與職業培訓的改革與發展相銜接•與企業企業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改革相銜接)
中國技能實訓指導聯盟實訓指導教師培訓,培訓雙師型、教練型師資隊伍。

⑷ 關於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

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還在探討當中呢。

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探討
吳 蓉
(廈門市圖書館 361003)

[摘 要] 本文論述了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含義及建立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必要性,借鑒國外圖書館的成功經驗,結合國情,探討我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制定、實施和管理。
[關鍵詞] 圖書館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1. 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含義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是圖書館職業准入制度,只有獲得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才具有從事圖書館工作的資格。
2. 建立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必要性
2.1 在中國大陸,目前還沒有建立中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從事圖書館工作並不需要什麼專業資格證書,因此造成長期以來圖書館成為老弱病殘的聚集地。雖然近年來一些應屆大學生、研究生加入到圖書館的隊伍,但輿論認為那是浪費人才、大材小用。有些畢業生也把圖書館作為進入經濟發達城市的跳板,圖書館成為「可以隨意調入調出的單位」。沒有圖書館的職業准入制度,圖書館的工作就無法得到社會的承認和尊重。
2.2現行的職稱評聘制度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用人制度不健全,大鍋飯、終身制、排資論輩等不公平現象干擾了圖書館的正常工作秩序。如中科院已帶頭取消了職稱評聘制度,而採取按需設崗、競爭上崗的管理機制。還有一些單位則採取評聘分開,可以高職低聘,也可以低職高聘。圖書館中不同的崗位對學識、技術、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當然酬勞也要不同。因此急需建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其所持職業資格證書,按照「定崗定編」的聘任制度,進一步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更好地為讀者服務。
2.3隨著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高新技術在圖書館的廣泛應用,人們對圖書館的需求已不再滿足於簡單的借借還還,圖書館管理的自動化、網路化,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為讀者提供深層次的、專業化的信息咨詢服務等工作,都對圖書館從業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將有助於進一步提高圖書館人力資源的整體素質,提高專業水準和服務精神,提升圖書館的社會地位。
2.4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圖書館作為重要的文化產業,必然要與世界的圖書館同行進行學術交流,參加世界圖書館界相應的組織機構,參照世界先進國家圖書館已推行了一百多年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起源於英國,20世紀30至50年代,美國、日本、韓國等國也相續建立並實施了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現在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將推動我國圖書館界在專業人才的管理制度上與國際接軌。
2.5我國眾多行業都實行了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如律師、醫師、會計師、教師等行業。至目前為止,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頒布了三批102個職業標准,其中涉及國家就業准入的有90個。「十五」期間,我國要完成300個主要職業的標准制定工作,使國家職業資格證覆蓋國民經濟的主要職業。由此看來,建立並實施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勢在必行。
3.借鑒國外圖書館的成功經驗,結合國情,對我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制定、實施和管理的思考
3.1建立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需要法律保障
國外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都是先通過法律法規制訂資格制度的基本綱要,然後再制訂具體的實施內容和方法。有了法律法規的保障,才能保證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效實施。雖然我國的北京、上海、深圳、湖北以及台灣等省市和地區已先後制定了圖書館的地方法規,中國的圖書館法也醞釀多年,但目前我國還沒有獨立的《圖書館法》,這無疑對我國圖書館事業的規范發展是不利的。如果資格證書制度沒有法律依據,那麼即使建立起來,也是難以實施和發展的。所以,應在制定《中國圖書館法》的基礎上,建立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3.2在制定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時,可考慮等級制和考試制相結合。
國外圖書館在制定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時,一般分為四大類型,即等級制、學歷制、考試制、立法規定。等級制就是根據學歷學位、從業經驗和專業培訓等情況,將圖書館員職業崗位分為若干個等級,不同等級有不同的具體要求;學歷制是指完全由學歷取代圖書館行業的資格證書,即獲得了相應的專業學位,才能成為圖書館員;考試制是指只有通過國家認定的考試並達到規定的分數線,才能獲得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立法規定是根據圖書館法施行規則和其它法律規定而制定的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我國根據目前圖書館從業人員的狀況,在制定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時,可考慮等級制和考試制相結合,適當細分種類,將專業人員和非專業人員區分開來。除設計職業資格條件、考試科目和內容外,應加入繼續教育的內容。使尚未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繼續教育獲得相應的證書,使低級別的圖書館員不斷向更高等級攀登。另外還要注意普遍適用性和特殊性相結合。
3.3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不同專業的圖書館,在實施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時有不同的要求。
國外圖書館對資格證書的要求是規模大的圖書館對從業人員的要求高,反之則低;院校圖書館不僅要有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還要有教師資格證書;專業圖書館的要求更高,如法律圖書館,既要有圖書館學碩士學位,又要有法學碩士學位等。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大國,圖書館事業在東西部的發展水平有較大差距。實施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要考慮各地區圖書館的差異性,可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沿海作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廣。針對不同地區、規模、類型的圖書館,實施不同的要求。
3.4在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管理上,可參照終身認證和非終身認證相結合的方式,並與從業人員的招聘相銜接。
國外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管理大致分為三種:1.終身認證, 即一旦認證後便終身有效。2.非終身認證, 即認證只在規定時間內有效, 如超過這一時間則需要重新認證, 一般有效期從2年至10年不等。3.終身認證和非終身認證相結合,即有些等級終生有效,有些等級有有效期。我國在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管理上,要防止流於空泛,在招收新職工或聘用臨時工時,優先錄用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種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如果不與從業人員的招聘錄用相銜接,它將是沒有生命力的。圖書館是一個職業性很強的領域,有自己系統的知識體系和服務內容,現代信息、網路、多媒體技術發展更新很快,要求圖書館員不斷學習掌握新知識、新技術,因此,在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管理上,可參照終身認證和非終身認證相結合的方式。
順應時代發展需要,建立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構建有效的圖書館職業資格制度體系,將有助於中國圖書館事業健康、快速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世偉.論中國圖書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圖書情報工作,2003(1)
2 吳慰慈.圖書館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圖書館建設,2004(2)
3 張曙光.由圖書館無邊界信息服務折射資格認證制度.圖書館建設,2004(3)
4 劉曉莉.我國圖書館界建立職業資格制度探討.圖書館學研究,2004(5)

吳蓉,廈門市圖書館研究輔導活動部主任,廈門市圖書館學會副秘書長,發表論文數篇。

⑸ 職業資格考證認證中心證書與執業資格考試證書有什麼不同

職業資格是國家按照有得於經濟發展、社會公認、國際可比、事關公共利益的原則,在涉及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業技術領域,實行的一種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是對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職業資格包括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從業資格是政府規定技術人員從事某種專業技術性工作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起點標准。從業資格可通過學歷認定或考試取得。
執業資格是政府對某些責任較大,社會通用性強,關系公共利益的專業技術工作實行的准入控制,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開業或獨立從事某種專業技術工作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必備標准。執業資格通過考試方法取得,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定期舉行,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經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由國家授予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是持有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能力的證明,可以作為求職、就業的憑證和從事特定專業的法定注冊憑證。職業資格證書又分為《從業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兩種。
執業資格實行注冊登記制度,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注冊管理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所取得的執業資格經注冊後,全國范圍有效。超過規定的期限不進行注冊登記的話,執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就不再有效。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依照有關法律推行了注冊會計師、執業醫師和律師等資格制度,還建立了23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據國家人事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一些專業技術職務系列在條件成熟後,可以逐步向執業資格制度轉化。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我國將著重在質量檢驗、各類經紀人、咨詢服務、金融證券保險等專業領域加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5年左右使我國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專業范圍達到50個左右,基本形成比較完整的執業資格體系。

⑹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回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答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⑺ 我國推行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行原則有哪些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准和錄用標准,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與學歷文憑證書不同,職業資格證書與某一職業能力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 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⑻ 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勞動法》第八章第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⑼ 我國推行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實行原則有哪些

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一項舉措,也是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制定各種職業的資格標准和錄用標准,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勞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都為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 職業資格證書是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能標准或任職資格條件,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的結果,是勞動者具備某種職業所需要的專門知識和技能的證明。與學歷文憑證書不同,職業資格證書與某一職業能力的具體要求密切結合,反映特定職業的實際工作標准和規范,以及勞動者從事這種職業所達到的實際能力水平。我國技術性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分為" 初級技能"、"中級技能"、"高級技能"以及"技師"、"高級技師"五種,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勞動保障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和核發。職業資格證書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和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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