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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0-11-18 23:05:00

❶ 關於房地產估價師的報考條件

可以考啊,我老總學材料的都考出來了!!!!相關經歷,從事估價實務等只需要一個章就可以了!!!但需要的6年工作年限,你剛畢業年齡沒法造假,難道要改身份證....矇混過關別想了!!!

❷ 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標准

房地產估價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注冊登記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評估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的條件: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建築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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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目的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提高房地產估價人員的素質,規范房地產估價市場,充分發揮房地產估價師在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的作用,評價具有中國特色的房地產估價人才,實現我國房地產估價制度與國際慣例接軌。

二、考試性質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是一項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執業准入制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是國家設定的執業資格考試。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後,頒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可以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獲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表明已具備承擔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職務的水平和能力。執業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聘任經濟師職務。

三、考試內容

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共分為四個科目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四個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

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在考試內容中,掌握的部分約佔60%,熟悉的部分約佔30%,了解的部分約佔10%。

❸ 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的條件: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建築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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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科目

考試設《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4個科目。考試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每個科目考試時間為兩個半小時。

二、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

考試所需使用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在各科目考試中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二)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❹ 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你不可以報考房地產估價師。必須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歷才行。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的條件: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建築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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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遵紀守法,並具備相應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可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

房地產估價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注冊登記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評估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

❺ 房地產估價師報考條件

中專需要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❻ 房地產估價師的法律依據

根據復《關於印發《房地產制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文件精神,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實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從1995年開始實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考試、注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注冊後全國范圍有效
專業估價人員是指房地產估價人員資格考試合格,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 審定注冊,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後專門從事房地產估價的人員。目前,我國房地產估價人員職業資格有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估價員兩類。作為一名合格的房地產估價人員應該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有扎實的估價理論知識,有豐富的估價實踐經驗,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

❼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怎麼考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8年年底。
(七)根據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凡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台灣居民還應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❽ 房產評估師怎麼考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時間一般為6-7月份,詳情請注意各地人事考試網。(一)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按照《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二)各地應於8月15日前完成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日期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並向社會公布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咨詢電話。
二、房地產估價師
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注冊登記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包括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評估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等。
以上內容就是對提問的回答,對於房地產評估師的考試資格的話,一般都是在6到7月份這期間進行報名的,一般需要注意全國各地的人事考試網,這個裡面會有相應的報名情況,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的相關律師。

❾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 加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根據《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51號) 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是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持續執業的必備條件 之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義務接受並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所在單位有責任督促本單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按要 求接受繼續教育。 第三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內應當接受120學時的繼續教 育。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60學時。 第四條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以下簡稱中房學) 組織實施各為30學時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其餘各為30學時的必修課和選修課的繼續教育,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選定的單位組織實施, 中房學負責指導。 第五條 必修課學時通過下列方式取得: (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 (三)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估價相關研 討會、經驗交流會; (四)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刊物、 網站、編寫的著作上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 或者參與其組織的估價相關材料的編寫; (五)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用書編寫以及命題、審題、評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種方式計入全國必修課學時。其餘的方式中,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房學認可的, 計入全國必修課學時;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 計入地方必修課學時。 第六條 選修課原則上採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學時通過下列方式取得: (一)參加網路繼續教育; (二) 完成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立項的估價相關科 研項目; (三)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開展的估價行業調 研、檢查、案件查處以及估價報告評審、鑒定; (四) 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提交估價行業發展、 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 (五) 參加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主辦的座談會以及 境內外考察、境外培訓; (六)在公開刊物上發表房地產估價相關文章, 公開出版房地產估價相關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種方式計入全國選修課學時,第(七) 種方式計入地方選修課學時。其餘的方式中, 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中房學認可的, 計入全國選修課學時;由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 計入地方選修課學時。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時按照下列標准計算: (一)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網路繼續教育的, 按照實際接受培訓的時間計算,每45分鍾為1學時; 講授繼續教育培訓課程的,按照實際授課學時乘以4計算。 (二)參加估價報告評審、鑒定的,評審、 鑒定1次按照10學時計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學時計算: 1、完成估價相關科研項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參加估價行業調研、檢查、案件查處; 3、參加估價相關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以及境內外考察、 境外培訓; 4、發表估價相關文章、估價報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編寫估價相關著作、材料(限前10名編寫人員); 6、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用書編寫以及命題、 審題、評卷; 7、提交估價行業發展、制度建設等建議被採納或者認可( 限前5名建議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產估價相關專業進修學習並取得相關證書。 第八條 學時計算不得重復。 必修課學時修滿後超出的學時,可以計入選修課學時, 但選修課學時修滿後超出的學時不能計入必修課學時。 辦理跨省級變更注冊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在轉出省、自治區、 直轄市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轉入省、自治區、 直轄市應當予以認可。 第九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根據其負責范圍內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人 數,合理安排培訓班數量,制定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公布, 供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查詢和選擇參加。 年度繼續教育培訓計劃應當包括每個培訓班的時間、地點、學時、 對象范圍、主要內容、收費標准等。 第十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保證繼續教育培訓效果和質量, 合理控制培訓班規模。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應當具有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主要包括: (一)房地產估價師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 (二)估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准規范和指導意見; (三)國內外估價行業發展動態; (四)估價理論、方法、參數研究和應用的新進展; (五)估價實務中的熱點、難點和案例剖析; (六)估價的新興業務; (七)計算機、網路等技術在估價領域的應用; (八)房地產市場調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價相關的建築、規劃、不動產登記、會計等知識。 全國必修課的培訓內容側重房地產估價相關法律、全國性法規、 政策、標准規范、指導意見以及行業發展的共性問題等; 地方必修課的培訓內容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側重地方性法規、政策、 標准規范、指導意見以及當地行業發展的熱點問題等。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形成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繼續教育教師隊伍。 繼續教育教師一般應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取得房地產估價師 資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較高理論水平、 扎實專業知識基礎、較豐富實踐經驗。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根據每個培訓班的培訓對象、 培訓內容選派有勝任能力的繼續教育教師授課, 要求其提供授課講義或者較詳細的授課大綱。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培訓應當針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崗位(機構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一般執業人員等) 和執業年限等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方案,進行相應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 繼續教育學時取得情況實行網上公布制度。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可以通過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網址: www. cirea.org.cn)查詢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等信息。 地方繼續教育實施單位應當按要求及時將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地方學 時取得情況報中房學,由中房學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有下列行為的,取消相應的繼續教育學時, 情節嚴重的,記入其信用檔案: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繼續教育學時的; (二)由他人代替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三)其他嚴重違反繼續教育培訓紀律的行為。 第十六條 繼續教育實施單位要嚴格遵守本辦法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 不得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要及時總結培訓經驗, 不斷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 第十七條 省級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應當將每年地方學時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和 計劃報中房學, 中房學將匯總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和計劃報國務院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繼續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本辦法及繼續教育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繼續教育教師選聘、培訓內容安排、培訓收費等; (三)學員考勤記錄、培訓考核標准、培訓效果和質量等。 省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繼續教育組織實施工作的監督、 檢查,對不按照本辦法組織繼續教育、 不能保證繼續教育培訓質量或者有其他違規行為的地方繼續教育實施 單位,應當予以撤換。 第十九條 下列情況下申請注冊的, 申請之日前三年內應當達到本辦法規定的120學時的繼續教育: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超過三年申請初始注冊的; (二)被注銷注冊後具備相應條件,申請初始注冊的; (三)逾期申請延續注冊的。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房地產估價師管理部門可根據本辦法, 制定本地區地方必修課和地方選修課繼續教育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❿ 報考房地產估價師的資格要求是怎麼樣的

按照《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第八條的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 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 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 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 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 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七)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凡符合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資格審核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如果你有關系的話,報名也不會卡的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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