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
A. 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在哪裡考
一般到當地的人才中介協會報名參加考試
B. 人才中介從業資格和人才中介員有什麼關系
上海市實行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
相關資格考試定於明年舉行
宏圖
今後,凡獨立從事人才中介的人員必須取得相關的職業資格。日前,上海市人事局根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精神,制定下發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解釋,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包括人才中介員從業資格和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人才中介員、中介師是指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並經登記或注冊後,在本市人才中介機構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規定》明確,在本市就業,並具備相關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人才中介員、中介師的從業資格考試。上海實行全市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對考試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頒發統一印製的《上海市人才中介員從業資格證書》或《上海市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證書》。
《規定》強調,人才中介員實行登記制度。人才中介師實行注冊制度,注冊有效期為兩年。凡工作單位變動並仍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人才中介員應及時變更登記,人才中介師應重新辦理注冊手續。《上海市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證書》是人才中介機構依法申領《人才中介服務執業許可證》的依據,也是持證者獨立從事人才中介業務工作的依據。
又訊 為配合實施《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任職資格考試中心將於明年舉行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具體時間安排在2002年4月20日、21日。考試科目為人才中介理論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人才中介職業規范與實務、人才中介相關法律基礎。考試報名時間為2001年11月30日—12月2日9 00一16 00,考試咨詢電話9500190388。
可以參考 下面的網站,不知道能不能幫到您。
C. 上海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跟上海市人才中介師(員)職業資格考試是一回事嗎
這兩都有本質的區別,1、發證機構不同,管理師是人保部發的,中介師是協會發的
2、使用范圍 不同,前者全國,後者上海市用,3、使用方法不同,前者是職業資格證書可有可無,後者同樣的職業資格證書,但是部分是可以申請職稱,並且是開中介公司的必要條件,4 使用時效不同:前者是一次考試,終身好用,後者要每次驗證交費用。還有很多細節的不同我就不一一羅列了
D. 人才中介從業資格和人才中介員有什麼關系
上海市實行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
相關資格考試定於明年舉行
宏圖
今後,凡獨立從事人才中介的人員必須取得相關的職業資格。日前,上海市人事局根據《人才市場管理規定》的精神,制定下發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解釋,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包括人才中介員從業資格和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人才中介員、中介師是指通過考試取得相應資格,並經登記或注冊後,在本市人才中介機構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規定》明確,在本市就業,並具備相關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人才中介員、中介師的從業資格考試。上海實行全市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對考試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頒發統一印製的《上海市人才中介員從業資格證書》或《上海市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證書》。
《規定》強調,人才中介員實行登記制度。人才中介師實行注冊制度,注冊有效期為兩年。凡工作單位變動並仍從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人才中介員應及時變更登記,人才中介師應重新辦理注冊手續。《上海市人才中介師執業資格證書》是人才中介機構依法申領《人才中介服務執業許可證》的依據,也是持證者獨立從事人才中介業務工作的依據。
又訊 為配合實施《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市任職資格考試中心將於明年舉行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具體時間安排在2002年4月20日、21日。考試科目為人才中介理論與實務、人力資源管理、人才中介職業規范與實務、人才中介相關法律基礎。考試報名時間為2001年11月30日—12月2日9 00一16 00,考試咨詢電話9500190388。
可以參考 下面的網站,不知道能不能幫到您。
E. 深圳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怎麼獲取呀與國家人力資源管理師 考試有什麼關系
(1)深圳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深圳市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根據國家人事部《人才市場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市場條例》(以下簡稱《人才市場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經紀人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是指從事《人才市場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所列業務及相關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本市人才中介機構從事人才中介服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市人事行政部門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組織的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取得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頒發的《深圳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四條 資格考試不定期舉行,由管理部門視報名人數決定考試時間,並在每一次考試前一個月發布考試公告。
第五條 申請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獲得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或者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二)遵守法律、法規,無犯罪記錄;
(三)國家、省人事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經考試合格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頒發統一印製的資格證書。
取得資格證書者,連續五年未辦理從事人才中介服務登記的,其資格證書自行失效。
資格證書不得塗改或轉讓、租借他人使用。
第七條 獲得資格證書者,被人才中介機構聘用的,用人單位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0日內,到市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市人事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妥登記手續。
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從事人才中介服務。
第八條 持資格證書者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人才中介機構。
第九條 資格證書登記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並如實填寫《深圳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登記表》。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登記,注銷其資格證書:
(一)違背職業道德,嚴重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並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第八條規定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在報考和考試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資格;已取得資格證書的,注銷其資格證書。
第十一條 市人事行政部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資格考試和資格證書管理活動中,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這種證件沒什麼關系
F. 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還需要5本《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嗎
需要去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申請:
1、人力資源服版務機構申請登記表權;
2、所用場地的產權或租憑證明;
3、不少於200萬元注冊資金證明材料;
4、5名以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經過相關培訓從業人員證明材料;
5、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制度和開發人力資源服務的工作規則、安全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一式兩份)
申請通過後,由省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實批准後,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企業憑《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和相關文件,可以申請人力資源服務營業。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是人力資源服務(人才中介)機構設立的必要前提條件。也是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行業、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門檻的有力保障。
G. 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指的是什麼職業資格,以及
當年我在深圳的人才網站工作,後來出來政策,人才類,職業介紹類,都有有5名具有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的員工,於是我們公司給很多人報名考試,結果只通過過了我們幾個,我們是第一批,通過率比較低。北京的具體情況就不太清楚了,證上面的章有人事局(當年還沒改人力資源保障局)的,所以我想你可以咨詢一下北京人力資源保障局吧...考試的情況可以咨詢考試中心。
H. 您好,我也是想開人力資源方面的公司,需要借3個人的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不知道您是否能幫上忙,報酬面
注冊人力資源公司是不需要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的,注冊人才中介許可證需要相關手續的。
I. 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
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05版)
內 容
前 言
根據《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為了幫助考生復習考試,我們組織有關專家編寫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
本大綱為人才中介員與人才中介師共同使用,但有不同要求。在使用時應注意:帶★的內容(標在各章題目之前)不列入人才中介員的考試范圍,但仍是人才中介師考試的范圍。
人才中介員考試側重於本科目的一般概念、一般知識與一般的實務操作技能。人才中介師考試要求全面了解、熟悉和掌握本科目的重要概念、基本理論、基本知識,並具有綜合應用能力。應考者可根據自己報考的等級進行相應的准備和練習。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五年三月
《人力資源管理》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和要求
通過人才中介師資格考試,檢驗考生對從事人才中介業務所必需的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和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的程度,測試考生是否符合人才中介職業對人力資源管理專門知識與技能的資格要求。
二、試題的主要類型
1.是非題:對於給出的每個命題是否正確作出判斷。
2.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
3.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至五個正確的答案。
4.簡答題:簡要回答每小題所給出的問題。
5.案例分析題:運用相關法律規定和原理,分析所給的案例。
三、考試基本范圍
第一部分 導論
一、人力資源及其管理概述
人力資源、人力資本、人力資源管理的概念;人力資源的基本特徵;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內容。
二、制約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要素
制約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要素;組織、文化、戰略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制約。
三、人性假設與人力資源管理的關系
「經濟人」、「社會人」、「自動人」、「復雜人」假設的含義;科學管理理論、X理論、組織行為理論、Y理論、超Y理論的內容;人性假設及其理論與人力資源管理之間的關系。
第二部分 人力資源規劃
一、人力資源規劃概述
人力資源規劃的概念;人力資源規劃的具體活動;人力資源規劃的層次;人力資源規劃的原則;人力資源規劃的趨勢;人力資源規劃的目標;人力資源規劃的任務;人力資源規劃的程序。
二、人力資源預測
人力資源需求的內容;人力資源需求的確定;人力資源需求的相關因素;人力資源需求預測的程序;德爾菲法、總體需求結構分析預測法、人力資源成本分析預測法、人力資源發展趨勢分析預測法、回歸分析法、轉換比率分析法、散點分析法等幾種人力資源需求預測方法的含義及應用;人力資源供給的概念;人力資源供給的影響因素;人力資源供給的來源;人力資源供給分析的基礎;技能清單法、管理人員置換法、內部員工流動可能性矩陣圖、技術調查法、繼任卡法、馬爾可夫矩陣等人力資源內部供給預測方法的思路及應用;外部人力資源供給預測的制約因素。
三、人力資源管理的信息系統
人力資源管理信息系統的基本功能;人力資源管理基礎信息的內容。
實務與技能:運用人力資源需求和供給方法。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第三部分 工作分析
一、工作分析概述
工作分析的概念;工作要素、職責、職位、工作、工作族、職業、職業生涯的概念;工作分析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工作分析所要獲得的信息;工作分析的內容。
二、工作分析的過程與方法
工作分析過程的幾個階段;訪談法、問卷法、實地觀察法、關鍵事件法等工作分析法及其優缺點。
三、工作說明書和工作規范
工作說明書的概念;工作說明書的內容;工作規范的概念;工作規范的組成要素。
實務與技能:編制工作說明書與工作規范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第四部分 人員招聘
一、人員招聘概述
人員招聘的概念;人員招聘的意義;人員招聘的執行部門及其職責劃分;人員招聘的目標;人員招聘前的計劃准備包括的內容(包括招聘原則、招聘決策、招聘預算等)。
二、人員招聘的途徑
內部招聘的概念;內部招聘的方法;內部招聘的優缺點;外部招聘的概念;外部招聘的方法及其優缺點。
三、人員招聘的組織與實施
招聘條件的確定;招聘廣告的內容以及設計招聘廣告時應注意的問題;應聘人員登記表的內容;筆試的內容;招聘評估的方法(包括成本評估方法和錄用人員評估方法);招聘活動總結的內容;對招聘人員的要求;招聘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校園招聘、網路招聘、「獵頭」公司招聘的各自特點。
實務與技能:制定招聘廣告、應聘人員登記表、測試圖表;錄用人員評估方法的運用。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第五部分 人員測評
一、人員測評概述
人員測評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意義;人員測評的一般步驟;人員測評的准則;人員評價的肯定性條件、否定性條件和特殊資格條件;人才評價的程序。
二、人才測評的技術標准
效度、內容效度、結構效度、效標關聯效度、信度、重測信度、一致性信度、復本信度的概念;影響效度和信度的因素。
三、挑選測試
心理測驗的概念、心理測驗中能力測驗的幾種類型;心理測驗的步驟;人格測試的幾種方法;工作樣本測試的概念;工作樣本測試的基本程序;工作模擬的概念;工作模擬的幾種形式;面試的優缺點;結構化面試的概念;面試的一般步驟;面試時應注意的問題。
實務與技能:編制測評標准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第六部分 人員培訓
一、人員培訓概述
人員培訓的概念;人員培訓的意義、目的及類型。
二、學習理論及學習原則的運用
學習理論的幾種類型;學習的基本原則;人員培訓中學習理論及學習原則的運用。
三、人員培訓過程與方法
人員培訓過程的幾個階段;組織分析、工作分析、人員分析的概念;人員培訓的幾種方法:工作指導法、工作輪換法、演講法、視聽材料法、培訓部培訓法、程序教學法和計算機輔助教學法。
四、培訓效果的評價
評價培訓活動的幾種標准;培訓效度的含義。
實務與技能:學習理論及學習原則在人員培訓中的運用;制訂培訓計劃;制定培訓效果檢測表。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 第七部分 經理人員開發
一、經理人員開發概述
經理人員的概念;經理人員開發的概念;經理人員開發的意義;職業生涯和職業生涯設計的概念。
二、經理人員開發規劃與方法
經理人員開發過程要完成的基本任務;制定經理人員開發規劃的步驟;工作輪換、輔導/實習方法、初級董事會、行動學習、案例研究法、管理競賽、大學教學、角色扮演、行為模仿、企業內部開發等經理人員開發的方法及各自特點。
三、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的職業生涯與設計
國外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職責轉變;我國人力資源管理在管理觀念、管理模式、管理重心和管理方法上的轉變;我國從傳統人事管理向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轉變的思路與措施。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第八部分 人員激勵與工作報酬
一、激勵的原則和方法
激勵的原則;激勵的幾種方法:物質激勵法、內部創造精神激勵法、溝通激勵法、情緒激勵法、勞動密度與工作豐富化法。
二、工作報酬
薪資的概念;薪資的類型;薪資的構成;薪資制度的幾種類型;薪資水平的概念;決定薪資水平的主要因素;薪資設計的步驟;福利的概念;福利的功能;福利的類型。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第九部分 績效考評
一、績效考評概述
績效考評的概念;績效考評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目的;績效考評的內容和原則;側重過程績效考評和側重工作成績績效考評的特點;績效考評的基本程序。
二、績效考評的標准、考評種類與考評方法
績效考評的標准;績效考評的幾種類型及其優缺點;績效考評的方法:直接排序法、交替排序法、強制分配法、關鍵事件法、行為觀察量表、行為差別測評法、固定行為評價量表、目標管理法指數評價法。
三、績效考評的誤差及糾正
考評誤差的種類;各種績效考評誤差產生的原因;糾正績效考評誤差的措施;建立績效考評系統時應注意的問題;績效改進計劃的注意點。
實務與技能:制定績效考評計劃;糾正績效考評誤差的措施;制訂績效改進計劃。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 第十部分 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溝通與沖突
一、溝通理論
溝通的一般模型理論、A—B—X模型理論;溝通的幾種類型;正式溝通的幾種模式:鏈式、輪式、Y式、圓圈式、全方式;非正式溝通的幾種模式:單線式、流言式、偶然式、集束式;電子溝通的優缺點;障礙的概念;溝通障礙的來源;組織溝通社會化的三個階段及其不同點;
二、組織內部的沖突及其處理
組織內沖突的特徵;組織內沖突的根源;個人內部沖突的基本類型;群體中個人之間沖突形成的原因;群體與群體之間沖突的類型;傳統處理沖突的幾種方法;當代處理沖突的兩維模式及五種策略。
實務與技能:溝通的障礙及障礙的克服;處理沖突的方法和技能。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 第十一部分 人力資源保護
一、人力資源保護概述
人力資源保護的概念;人力資源保護在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意義;人力資源保護的具體類別。
二、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體系的構成;社會保險的對象和類型;社會救濟的性質;社會福利的類型;社會保障的基本特徵;社會保障的功能;社會保障的運行機制。
三、勞動保護和社會保護
勞動保護的意義;勞動保護的基本任務;勞動過程中的幾種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的概念;職業危害、職業病以及必須採取的預防措施;勞動保護的管理制度類型;社會制度保護、法律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四、特殊人力資源的保護
老年人力資源保護的意義;老年人力資源保護的內容;婦女人力資源保護的意義;我國對婦女人力資源實行特殊保護的規定的主要內容。
綜合能力:案例分析
《人才中介相關法律基礎》考試大綱
一、考試目的和要求
通過人才中介師資格考試,檢驗考生對從事人才中介業務所必需的法律、法規的基本規定、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的了解和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的法學理論分析復雜案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試題的主要類型
1.是非題:對於給出的每個命題是否正確作出判斷。
2.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的答案。
3.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個至五個正確的答案。
4.簡答題:簡要回答每小題所給出的問題。
5.案例分析題:運用相關法律規定和原理,分析所給的案例。
三、考試基本范圍
第一部分 法理學
一、法的概念
法的涵義和特徵;法的起源和發展;法的本質和作用;世界主要法系。
二、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的概念;立法權制;中國法的制訂程序;法律淵源及其分類;法律規范及種類;法律體系和法律部門。
三、法律的實施
法律實施的概念;法律適用的要求和原則;法律的時間、空間及對人的效力;法律解釋的意義及種類;法律關系的概念和構成,法律事實;法律責任的概念和分類;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種類;法治的涵義。
★ 第二部分 憲法
一、憲法概述
憲法的概念;憲法的基本原則;憲法的歷史發展。
二、國家的基本制度
國體;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舉制度;國家結構;民族區域自治和別行政區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的基本義務;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
四、國家機構
國家機構的概念;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
第三部分 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法律關系。
二、行政機關和公務員
行政機關的概念和分類;行政授權和行政委託;行政職權和行政職責;公務員的概念;公務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三、行政行為的概念
行政行為的概念和特徵;行政行為的內容和效力;行政許可的分類;行政復議的概念、受案范圍、管轄和程序;行政訴訟的概念、原則、受案范圍、主要程序。
第四部分 民法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的適用范圍;民事法律關系。
二、民事主體
民事主體的概念;公民及其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概念和種類;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
三、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