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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中級資格證書

發布時間: 2020-11-19 09:20:00

『壹』 請問一下公司有權利、資格扣留工作人員的證件嗎

無權扣留你的證件。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專扣押屬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但是為了方便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你應該配合公司的要求,提交電工上崗操作證的復印件。

『貳』 辭職後單位還有權扣留我的職業資格證嗎

辭職後,單位無權扣留職工的職業資格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2)扣留中級資格證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叄』 公司出錢給予辦理的資格證書,公司是否有資格扣留資格證書,為什麼

即使是公司出資培訓獲得的執業資格證書,公司在員工離職的時候也不能扣留,勞動合同法版禁止企業扣權留員工的個人證件,執業資格證書不是給單位的而是給個人的,證明個人獲得某種技術的執業資格,所以單位不能扣留,但是單位可以在員工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時候,要求員工賠償一部分培訓費

『肆』 離職後資格證書被原單位扣留並繼續使用怎麼辦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返還該證件。

『伍』 公司是否有權扣留離職員工的資格證書

公司支付相關費用有沒有同你簽訂培訓協議呢?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公司無權扣留你的證書。樓主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陸』 用人單位有權力扣押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嗎

職業資格證書分兩種情況:
1、如果是用人單位出錢考取的,其證書自然由用人單位保管;在你離開用人單位工作時,你需要此資格證書的話可雙方協商(一般退還單位所出的錢)後將證帶走。
2、如果是你自費考取的職業資格證書,而用人單位無權扣押資格證書原件,用人單位只能保留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如因扣證產生糾紛無法解決的話,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

『柒』 用人單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職業資格證書嗎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的職業資格證書
是違法行為,可以起訴他
他只能查看或要復印件,沒有扣押的權利

『捌』 執業資格證被扣押

1、通過法院的信訪部門舉報法院怠於執行的責任,督促其執行,如果已經過了6個月無法執內行可以申請容上級法院執行;2、直接走執業證掛失補辦途徑,這樣可以盡快拿到執業證,造成的損失由單位承擔;3、如果因執業證扣押確有損失可以起訴主張賠償。

『玖』 [勞動法]單位扣押證書怎麼辦

網友儀文的困惑: 我朋友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他當年在原單位考的很多職業資格證書、注冊職業資格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都被原單位無任何理由扣留。現在在我朋友從解除勞動合同後半年來多次與原單位交涉,但都被原單位以董事長不在、領導不在等等理由,不予歸還這些證書。(註:原單位因為特殊,每年都需要憑資質才能接到業務,憑資質得有這些證書。) [前程無憂特約勞動法顧問阿克答復:] 對於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勞動者時,為了防止勞動者隨意離職,扣押勞動者的學歷證書,《勞動合同法》第九條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但是,你的情況屬於在入職之後,在單位考取的職業資格證書,這樣就不屬於第九條所規定的在招用時扣押證件的情形。這樣一來是不是就沒有保障了呢? 一般來說,在單位就職時考取的證有兩類,一類是與單位無直接關系的證書,比如在職學歷,一類是與單位工作有關的證件或證書,需要掛靠在單位才能獲取,特點是證件或證書上會寫明工作單位。 對於前者來說,證書屬於勞動者個人。原則上來說,單位不能隨便扣留勞動者的證書。不過,也有一些特殊情況。有些單位為了鼓勵內部員工提高自己的學歷,提供學習的資金、時間等特殊待遇。利用了單位的這些資源考取證書的勞動者,必然需要付出代價。如果獲得證書後時間過短就離職,則必須按照雙方的約定賠償單位的付出。在此前提下,單位沒有獲得相應賠償時,採取扣押證書的做法,未嘗不可。相反,不存在利用單位資源的,單位來扣押證書的,這是沒有道理的。 對於與單位工作有關的證件或證書,規則與上面所提到的完全不同。本身勞動者之所以獲得這個證書,就是依託於單位的資質、經營范圍或其他條件。既然現在離開了這家單位,單位完全有權利收回證件或證書。 就你所提到的情形,阿克認為大約屬於第一種。像房產中介人證書、保險經紀人證書,是開設房產中介公司、保險經紀公司所必須的。(完)

『拾』 關於單位扣押職業資格證書的問題

打電話到職業技能堅定中心咨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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