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資格
① 什麼是信貸資產證券化實行注冊制
信貸資產證券化實行注冊制
領先於股票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ABS)率先實現了注冊制。
央行4月3日對外發布〔2015〕第7號公告明確,已經取得監管部門相關業務資格、發行過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且能夠按規定披露信息的受託機構和發起機構,可以向央行申請注冊,並在注冊有效期內自主分期發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簡單說,銀行可自己決定什麼時候賣信貸資產,以及賣多少,不用再審批了。分析指出,此舉將大大利好銀行股,一方面可減少資本壓力,另一方面可騰挪出資金發展新業務。
上述公告的落款日期為2015年3月26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所謂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銀行把信貸資產打包,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現金。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銀行可以騰挪出更多資金用於發展更多業務。如果仿效國外的做法,甚至一些壞賬也可通過打包證券化來處理,也就是常說的次級債券。
中國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始於2005年。當時國開行和建行分別進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但隨著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一度叫停。2012年再度啟動相關試點,金融機構想要發行ABS,需要分別向銀監會和央行取得「資格審批」和「項目審批」,並獲批相應的發行額度。
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批准了央行《關於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工作的匯報》,明確了淡化審批、銀行自主發行的原則。2014年11月,銀監會推出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發布資產證券化業務規則,銀監會對已經取得資質的銀行取消資格審批,發行產品「事前實施備案登記」。此次則是央行在落實細化該原則。
綜合監管層的規定,銀行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程是,先從銀監會取得發行資格,然後在央行注冊額度,最後可自主選在銀行間市場或交易所發行。今年1月,銀監會已發文核准了27家銀行開辦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資格。
「央行此番放行,意味著信貸資產證券化需要央行與銀監會雙審批的情況正式成為過去,銀監會已經放行部分銀行,不再對ABS進行逐筆審批,央行的舉動,則是對相關備案和發行細節的補充,對銀行來說是利好。」 一不願具名的銀行業分析師對記者表示。
上述分析師認為,對銀行來說,可以通過發行ABS將資產中期限較長、資本佔用較多的信貸資產轉移出表,通過出售資產而獲得現金,直接緩解自身資本補充的壓力;同時,這也是銀行主動調整資產端的期限結構的一種方式,從宏觀層面來說,也可騰挪出新的信貸額度,支持經濟發展。
② 資產證券化發起人主體資格有什麼要求
對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起人,目前我國實行審核制,未經批準的專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資產證屬券化業務。在企業資產證券化中,發起人需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特定原始權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規章文件的規定;
2、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3、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無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4、最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約、虛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5、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在專項計劃存續期間,發起人應當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提供合理的支持,為基礎資產產生預期現金流提供必要的保障。發生重大事項可能損害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利益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