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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發放教師資格證

發布時間: 2020-11-19 13:10:40

㈠ 什麼時候發教師資格

如果你已經通過了教師資格認定的試講,你就關注教育局的網上信息,一般他們會通過網路發布認定合格人員名單,到時候你到教育局去領教師資格證就可以了。

㈡ 教師資格證證書一般是什麼時候領取

教師資格認定抄機構在現場受理結襲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其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由於認定錄入情況各地有一定差異,所以一般在交完材料後,大概45-60可以拿到教師資格證書。

具體日期根據各地區不同發放日期不同,江西的考生朋友如果已經通過認定,請耐心等待~

㈢ 教師資格證大概什麼時候發

筆試面試合格,參加教師資格認定和體檢都通過之後嗎,就可以領取教師資格證書了。大概在6-7月份進行教師資格證領取。

㈣ 教師資格證啥時候發

申請教師資格證認定後一兩個月領證,具體按照申請點通知領取

㈤ 教師資格證什麼時候才能發啊

7月到8月,我試講准考證上是這么寫的,恭喜你啊,通過了全部考試,我15號剛考完試講,不出意外的話,你在7月下旬或8月中旬到你當地的省教育廳網站上應該可以看到通知。

㈥ 教師資格證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提出來的

(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七條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編輯本段職業道德規范
依法治教
1、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 2、自覺遵守《教師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 3、遵守會議制度和學習制度,不無故缺勤。 4、政治學習,認真做記錄,每學習一次要寫一篇心得體會。 5、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教育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愛崗敬業
1、熱愛教育,以校為家,愛護公共財產,維護學校利益。 2、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面向全體,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注意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3、認真備課,嚴格遵守上課常規,認真批改作業,無錯批,漏批,有條件時盡量面批,嚴格遵守教學常規,不敷衍塞責。 4、不遲到、早退、中途離開課堂,不帶手機進課堂。 5、不隨意發牢騷,說怪話;不傳播封建迷信、資產階級自由化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熱愛學生
1、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建立和保持人人平等的師生關系。 2、發現和鼓勵學生的積極因素,嚴格要求學生,耐心教導,做到嚴而有格,嚴而有恆,嚴而有方。 3、堅持教學相長,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私自讓學生停課、停學。 4、認真貫徹德育綱要,落實「三規」,培養學生良好的道德品質。 5、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嚴謹治學
1、樹立優良學風,認真學習教育理論,積極參加各項進修和教研活動,提高教研水平。 2、每人每學期學習一本教育叢書,有讀書筆記。 3、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4、積極進行課堂教學改革,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突出個人專長,形成自己教學特色。 5、積極參加業務學習,認真作記錄,提高自身理論水平。
團結協作
1、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不做有損學校及他人聲譽的事。 2、青年教師和老教師要互相學習,互相關心。科任與班主任要密切協作,共同搞好教育教學工作。 3、向先進學習,對積極要求上進的教師給予熱情支持,不諷刺、不挖苦、不說怪話。 4、在學生面前,不說笑打鬧,不直呼姓名,不說有損其他教師的聲譽的話,維護每一位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 5、理解和支持各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嚴格遵守第一責任人制度,有不同意見,逐級向上反應,不無理取鬧。
尊重家長
1、認真組織家長用好綜合評價手冊,主動與家長聯系。 2、每學期組織一次家長會,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 3、做好家訪工作,每學期普訪一次做好普訪記錄。 4、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不指責學生家長。 5、圍繞家教主題,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集體活動。
廉潔從教
1、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 2、嚴格按收費卡收費,不收取學生的禮物。 3、不得用師生關系向學生家長索取利益。 4、不向學生推銷商品,獲取利益。 5、不利用職責之便貪占公共財產,謀取私利。
為人師表
1、遵守國家各項法律和社會公德,遵守學校一切規章制度。 2、談吐文雅、服裝整潔,舉止端莊,不使用低級庸俗語言。 3、嚴於律已,工作時間內不聊天,不玩牌,不下棋,不打球,不做個人私事,空節在自己辦公室內備課,批改作業或學習業務知識。 4、舉止文明,作風正派,不看黃色書刊,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和傳銷活動。 5、搞好環境及個人衛生,預防疾病;各室、組要把好三關(關窗、關門、關燈)注意防火、防盜,防觸電。

㈦ 教師資格證是什麼時候能發下來

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罰 則
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一般教師資格證什麼時候發

教師資格認定通過後,一般上半年六七月份發教師資格證,下半年12月左右發教師資格證,具體以當地教育局安排為准。

㈨ 教師資格證什麼時候發

一般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面試都考完並通過之後,需要到各地市去進行認定申請,認定通過後就可以領到教師資格證書了,不同地市的教育局辦事效率不一樣,有的兩個月就能領了,有的得三個月多 ,這個就要看各地市的一個工作安排了,到時候都會進行具體的通知的。

㈩ 今年的教師資格證什麼時候發

  1. 教師資格證考取需要以下幾個流程:筆試、面試、認定;

  2. 筆試成績查詢時間是4月18日。

  3. 一般認定通過了以後,會在1至2個月下教師資格證;

  4. 全國統考一年有兩次報名機會,上半年面試日期:5月20日-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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