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資格證轉移可代辦嗎
A. 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轉移,需要什麼手續
1、到目前所在的工作單位或學校開證明,證明因工作需要變更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地。
2、帶單位證明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注冊地所在財政局辦理會計證轉出手續。讓工作人員把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注冊地調轉至新注冊地所在財政局。
3、工作人員通過網上更改注冊地,並開據會計從業資格證轉出證明。
4、帶會計證轉出證明、本人會計證、身份證、兩張一寸照片在新的注冊地所在財政局辦理會計證轉入手續。
5、在七個工作日後可以去財政局領取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蓋當地財政局公章,發證時間為新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發證時間。
B. 會計證轉入另一個地區一般有哪些手續
調轉:工作單位在省內范圍變動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是否需要辦理調轉?如何辦理調轉?
會計人員提出調轉申請的,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的調轉。2014年3月廣東省會計管理信息系統已上線(深圳市作為計劃單列市除外),會計人員登陸網站填寫省內調轉申請後只需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不需到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工作單位由廣東省省內地市變為省屬的辦理流程為:完成自發證次年開始每年24學分的繼續教育(追溯至2011年)→登陸網站填寫並列印《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在工作時間內到現場辦理調轉手續,所需材料:1.《廣東省會計從業資格省內調轉登記表》一式兩份;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3.調入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原件;4.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6.委託他人代辦的,需同時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當場辦結。
C. 會計證遷移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
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鍾)。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
外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遷入工作地注冊,無需再考試取得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
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
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
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注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3、遷入手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D. 網上能不能辦理會計證轉移手續
網上不能完全辦理會計證轉移手續,因為需要現場審核有效身份證件。
會計從業資格證從一個地方轉到另一個地方分兩步:
第一步,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原財政部門。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台,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二步,到新的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E. 會計從業資格證能跨省轉移嗎
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跨省調轉。
會計從業資格證要調轉分兩步,先原所在地調出財政部門再調入目標所在地財政部門:
第一步:調出
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出具填寫准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一式三份。
(二)向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供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三)有效證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當核對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登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其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
持證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需在調出地補齊後,方可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手續。持證人員未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其調轉登記表中予以註明,持證人員調轉後,須參加調入地當年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調出材料符合要求的,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列印其基礎信息表供持證人員核對確認。持證人員發現基礎信息有誤或有變更事項的,由本人提供相關證明,經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審核後,依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6號)予以辦理更正或變更。
持證人員對其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表內容進行確認後,在基礎信息表、調轉登記表上簽字。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調轉登記表上加蓋公章,經辦人簽字並註明聯系電話和時間,並在從業資格證書「注冊、變更、調轉記錄」頁內列印調轉記錄。
持證人員應持調轉登記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及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要求的其它手續,於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的電子信息被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收或退回前,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的須向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撤銷調轉原因的書面說明,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可依持證人員申請撤銷調轉。
持證人員因故未能調出的或被退回的,應於退回之日起90日內到原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轉核銷。如仍需調轉的應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步:調入:
從省以外地區調入本省的持證人員應在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上傳電子信息成功之日起90日內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調入。申請調入時,應持調入申請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有效證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原件和復印件、原發證機關辦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調入單位接收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到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辦理調入手續時,應核對持證人員的相關材料和全國調轉平台上的電子信息,確認無誤後及時將其導入本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拒絕調入,同時註明退回原因。作出拒絕調入決定的,應當場告知持證人員;不能當場告知的,應在10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持證人員。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對拒絕調入人員信息在全國調轉平台上作退回處理並註明退回原因。
(一)不符合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
(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所列信息與全國調轉平台上管理系統電子信息不符的。
(三)自調出之日起超過90日的。
(四)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
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與調入地已有持證人員證書檔案號(身份證號)重復的,應依法到相應行政機關變更身份證號和從業資格證書檔案號後,重新辦理調轉手續。
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發現持證人員信息在財政部調轉平台、財政專網查詢系統、調出地調轉記錄中不存在的,可認定其所持證書為虛假證書,應予以當場沒收其證書並開具相應憑證。
F. 會計證怎麼辦理調轉手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會計證調轉整套手續如下:
跨省調出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
1、申請
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
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
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
責任人:業務承辦人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
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會計調轉可以由他人代辦,但是必須持會計證件人的委託書,以及會計持件人的有效證件和代辦人的有效證件。
G. 會計證遷出轉入怎麼辦理
會計證遷出轉入辦理流程:
1、申請。
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
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
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
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
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
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H. 請教會計從業資格證異地轉移的問題
會計證雖是全國通用的,但是各個省的相關規定不能,也不能通用,如果你只是暫時到B省去工作,以後還會回A省,建議不用遷,如果決定在B省發展了,那就遷吧,會計證轉出主要是方便日後的考證以及繼續教育。
會計證轉出:你要到會計證考取的A省當地財政局/廳申請會計證轉出,辦理相關的手續。再把會計證轉出的表拿到B省當地財務局/廳辦理會計證轉入。手續有點復雜。具體建議自己去咨詢一下當地的財政局/廳,因為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
I. 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手續
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異地遷移具體流程如下:
一、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與遷入辦理流程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與遷入辦理流程。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與遷入辦理流程文章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與遷入辦理流程。
J. 會計從業資格證跨省轉出轉入需要什麼手續
第一步在財政局辦理跨省調出手續:
(一)跨省調出: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4. 委託代理的,須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辦事程序:
持證人員調往省外的,應當及時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調出手續。
第二步到你需調入的財政局辦理跨省調入
(二)跨省調入:
提供材料:
1.身份證
2.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會計從業資格調入登記表》(有工作單位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5.調入後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 調入後不從事會計工作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或暫住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7. 委託代理的,須提供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一使用A4紙。)
辦事程序:
持證人員從省外調入的,應先到原會計從業資格所屬財政部門辦理跨省調出手續,並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到現所在地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