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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資格證書英文

發布時間: 2020-11-19 21:30:44

⑴ 現在沒有報關資格證書可不可以報關

可以。
隨著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取消,現在報關員已經沒有門檻

⑵ 現在報關資格證書去哪考!報名網址!

報關資格證書已經於2013年10月取消考試制度。如果你有興趣要從事報關行業,可以用業余時間提升自己的關務理論知識,並通過在報關公司的一定時間的實踐實習積累,時時刻刻關注海關總署及地方海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因為現在海關新政非常多,一旦疏於關注,自己的步伐將被遠遠甩開。當你這些具備後,是可以做合格的報關員的。而且做的好的話還有資格評選你們直屬海關或者總署的優秀報關員的。

⑶ 「報關員資格證書」「國際商務單證員」用英語怎麼說要准確點的

報關員資格證書:Qualified Customs Clearance Officer with valid certificate
eg具有中國海關總署頒發的報關員資格證書。
Qualified Customs Clearance Officer with valid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ese
Customs Department
單證員:是一種資格稱呼,需要加定語來定性,比如國際商務單證員,是指在國際貿易結算業務中,根據銷售合約和信用證條款從事繕制、出具各種對外貿易結算單據和證書,交銀行辦理議付手續或委託銀行進行收款等工作的持證人員。
Only evidence member it is appellation of a kind of qualification, need adds attribute to come qualitativ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is for instance only card member, it is to point to in busines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 accounts, make according to selling agreement and L/C clause to be engaged in copy, issue receipts of all sorts of foreign trade settle accounts and letter, hand in a bank to deal with the member that discuss what pay formalities or commend the work such as gathering of silver-colored advancing travel to hold a witness.

⑷ 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報關員資格證書和報檢員資格證書

可以學習啊,其實國貿的理論稍微花一段時間的學習,就可以掌握

學校的教育和外貿工作中的需求可能是有很大的差距,特別是實際操作中,你們可能發覺「學無用」。外語要過硬,口語書寫最好雙管齊下,能達到優秀就最好,這樣在工作崗位上不必要補這門功課。

要想做好外貿,首先能夠潛下心來,不要以為自己是大學生,有很高的身價。首要做的是去生產線上做一名合格的工人,去了解你未來經營產品的每一個環節。下車間去學,很重要,很重要!因為你只有了解生產各環節,才能在未來貿易談判中,做到胸有成竹。做到無所不知,無所不曉。而我們很多業績平凡的人就是缺少這一課。遇到專業的外商時往往是外行,想你如果是外行,誰還敢和你談生意?還敢買你的產品?所以我說放下架子,到車間,到生產線上熬上半年以上再回到業務室。

還有就是證書問題,你有幾本證書:
伴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步伐,中國更多的企業擁有了進出口權,從事外貿業務,外貿人才更是供不應求。為此國家放底了考取相關證書的門檻。但是作為一個外貿人才,應該具有哪些含金量更高的證書才能在職場中保住自己的「金飯碗」呢,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些必備的權威證書:
1.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

國際商務師是企業外貿業務中的關鍵崗位,負責外貿業務的核算、風險評估等事務。
報考條件:大專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外銷員資格,從事專業工作滿8年。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人事部共同頒發的《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外貿領域中惟一的國家級執業資格證書,也是所有 外貿類資格證書中級別最高的一張「硬派司」。通過考試者同時還可獲得中級職稱。

2.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是指經海關注冊,代表所屬企業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務的人員。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及以上學歷。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海關總署頒發的《報關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有效期為3年。

3.報檢員資格證書
報檢員是指在外貿企業、代理報檢企業等企業和機構中專業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人員。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學歷,同時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報檢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通用,是從事報檢工作的上崗證明。

4.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
外銷員是指在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工作人員,是我國外貿行業的中堅力量。
報考條件: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國際商務專業中專在校生和其他專業大專、大學本科在校生也可報名。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商務部和人事部聯合頒發的《國際商務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通用,是外經貿從業人員上崗和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必備條件。

5.國際商務單證員證書
單證員的工作就是負責國際貿易中運輸、海關、商檢等環節各種單證的管理和操作。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教育培訓中心頒發的《國際貿易單證員證書》,可作為上崗憑證。

⑸ 報關員資格證書的證書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已於2010年2月23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3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署長盛光祖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報關員資格考試、報關員資格申請及管理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考試合格者可以向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
第三條報關員資格考試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
參加報關員資格考試的考生應當遵守考試應試規則。
第四條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制定考試大綱、應試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
第五條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認定、處理考試違規行為;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直屬海關可以委託隸屬海關受理、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及辦理頒發證書等事宜。直屬海關應當將受委託的隸屬海關和委託的內容予以公告。 第六條考試每年舉行一次,海關總署在考試3個月前對外公告考試事宜。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
第七條考試主要測試考生從事報關業務必備的知識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和與報關業務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海關規章,具體范圍按照海關總署當年制定並公布的《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確定。
第八條考試採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准、統一閱卷核分的方式進行。
第九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三)在考試中發生作弊行為,被海關取消考試成績,或者有其他違規行為,被海關以作弊論處,不滿3年的。
第十一條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
考生本人應當在網上預報名後,自行列印准考證主證,並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到報名海關進行現場確認。
第十二條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下列材料,並交驗原件:
(一)准考證主證;
(二)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憑有效香港、澳門身份證件報名參加考試。
台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考生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三條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海關應當在現場確認時對准考證主證予以簽注。
第十四條通過現場確認的考生,應當於考試前1個月內自行從網上列印准考證副證。
考生憑身份證件和准考證主證、副證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考試成績由海關總署公布。
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對本人試卷卷面各大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登錄是否有誤進行核查。核查結果通知本人後,不進行再次核查。 第十六條考生違反考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二)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開始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三)考試開始30分鍾後仍然未按照規定填寫、填塗試卷、答題卡姓名和准考證號的;
(四)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考試秩序行為的;
(六)未在規定座位上答題的;
(七)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的;
(八)抄寫試題或者本人答案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十七條考生違反考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二)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的;
(三)使用電信工具或者具有無線信號接收功能的其他裝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電子產品的;
(四)夾帶、查看與考試有關資料(准許帶入考場的考試工具書除外),或者在考試工具書中書寫文字的;
(五)交換試卷、答題卡的;
(六)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的;
(七)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八)在答題卡上填寫、填塗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准考證號,或者做特殊標記的;
(九)在規定的不得離開考場的時限內,未經允許離開考場的;
(十)有其他作弊行為的。
第十八條考生違反考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作弊論處:
(一)以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威脅、侮辱、毆打考試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嚴重擾亂考場秩序的;
(三)考生答案雷同的。
本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由評卷專家組確定。
第十九條處理考生違規行為,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程序合法。
第二十條考生有本辦法第十六條所列違紀行為的,監考人員應當對其提出口頭警告並責令改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海關督考人員應當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
考生有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行為的,監考人員應當責令考生將有關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一條考生有本辦法第十七條所列作弊行為的,海關督考人員應當宣布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責令離開考場,並由直屬海關作出3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的決定。不得報名的期限,自海關作出決定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條考生有本辦法第十八條所列按作弊論處的行為的,比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考生有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列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機讀答題卡數據與考生實際個人信息或者答題情況不符的,不予調整:
(一)未在規定考場內或者座位上答題的;
(二)填寫、填塗答題卡個人信息有誤或者格式不規范的;
(三)填塗答題卡試題答案格式不規范的;
(四)使用讀卡器無法識別的筆填塗答題卡的。
第二十四條考生對違規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直屬海關申請復核。
第二十五條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參與考試工作,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開除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名條件對考生進行審核,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
(二)擅自改變考試開始時間或者結束時間的;
(三)擅自交換所負責考場或者擅自為考生調換考場、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卷、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五)擅自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者傳給他人的;
(六)未認真履行職責,所負責考場秩序混亂或者出現大面積集體作弊的;
(七)截留、竊取、遺失考試試卷,泄露考題、答案及其他考務工作秘密的;
(八)篡改考生答題卡信息點、評分標准、機讀數據或者考生成績的;
(九)利用考試工作之便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有其他違反考試工作紀律的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海關總署核定並公布考試合格分數線。
第二十七條考試合格的考生,應當自公布考試合格分數線之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第二十八條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交驗原件:
(一)報關員資格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二)學歷證書復印件;
(三)身份證件復印件。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出具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委託書(格式見附件2),其中被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當由本人加以簽注。
考生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海關對申請人授予報關員資格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作出決定,以及對報關員資格予以撤銷、注銷等活動,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三十條除當場作出決定的外,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決定。
決定不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申請人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不予授予報關員資格決定書》(格式見附件3)。
第三十一條海關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可以不再制發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三十二條報關員資格證書由海關總署統一印製。
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者可以按照規定向海關申請報關員注冊。
第三十三條報關員資格證書損毀、遺失或者個人信息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原發證海關申請補發或者換發。
第三十四條在報名、考試等過程中有作弊行為,並取得報關員資格的,海關應當宣布其考試成績無效,並撤銷其報關員資格。 第三十五條海關總署在組織考試過程中,可以依據國家政策,在一定時期內對特定地區採取適當的優惠措施,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並公布。
第三十六條考生申請分數核查和補發、換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以及海關處理考生違規行為的具體程序,由海關總署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35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⑹ 如何報考報關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報關員資格考試、資格申請及取得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 考試合格者可以向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
第三條 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確定考試原則,制定考試大綱、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公布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
第四條 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直屬海關可以委託隸屬海關受理、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並辦理頒發證書等事宜。直屬海關應當將受委託的隸屬海關和委託的內容予以公告。 海關對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的條件、程序等應當依法進行公示。
第五條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每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考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採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准、統一閱卷核分和統一合格標準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考試主要測試考生從事報關業務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以及與報關業務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及海關總署規章。 海關總署在考試3個月前對外公告考試事宜。
第七條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因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私或嚴重違反海關規定的行為,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三)因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被海關依法撤銷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四)曾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並被撤銷報關員資格、吊銷資格證書,不滿3年的。
第九條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考生應當在網上報名後,自行列印准考證主證,並按照公告規定及時到有關海關進行現場確認。
第十條 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當如實向海關交驗下列證件:
(一)准考證主證;
(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憑有效香港、澳門身份證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台灣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比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經現場確認的考生,應當於考試前1個月內自行從網上列印准考證副證。考生憑准考證主證、副證及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第十二條 海關總署核定並公布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直屬海關及受委託的隸屬海關應當根據統一合格分數線,及時公布成績合格、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名單。
第十三條 考生對考試分數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對本人試卷卷面各題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登錄是否有誤進行核查。核查結果通知本人後,不進行再次核查。
第十四條 根據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
第十五條 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
(二)准考證主證;
(三)學歷證書;
(四)身份證件。
第十六條 申請人委託代理人代為提出報關員資格申請的,應當出具《授權委託書》(見附件2)。《授權委託書》應當由委託人簽章並註明委託日期。
第十七條 海關對申請人授予報關員資格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查、作出決定,以及對報關員資格予以撤銷、注銷等活動,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海關總署規章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八條 除當場作出決定的外,海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決定。決定不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向申請人制發不授予報關員資格決定書。
第十九條 海關決定授予報關員資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的,可以不再制發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二十條 報關員資格證書由海關總署統一製作,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者可以按規定向海關申請注冊。
第二十一條 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後,因故損毀、遺失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原發證海關申請補發:
(一)申請人向原發證海關書面說明情況,並在省級報刊聲明;
(二)海關自收到情況說明和報刊聲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第二十二條 考生以偽造文件、冒名代考或者其他欺騙行為參加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的,海關經查實應當宣布成績無效,並撤銷其報關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海關工作人員有泄漏考題、縱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3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的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本辦法施行前通過2005年度報關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原報考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

⑺ 報關專業都有哪些相關的資格證書

可以學習啊,其實國貿的理論稍微花一段時間的學習,就可以掌握 學校的教育和外貿工作中的需求可能是有很大的差距,特別是實際操作中,你們可能發覺「學無用」。外語要過硬,口語書寫最好雙管齊下,能達到優秀就最好,這樣在工作崗位上不必要補這門功課。 要想做好外貿,首先能夠潛下心來,不要以為自己是大學生,有很高的身價。首要做的是去生產線上做一名合格的工人,去了解你未來經營產品的每一個環節。下車間去學,很重要,很重要!因為你只有了解生產各環節,才能在未來貿易談判中,做到胸有成竹。做到無所不知,無所不曉。而我們很多業績平凡的人就是缺少這一課。遇到專業的外商時往往是外行,想你如果是外行,誰還敢和你談生意?還敢買你的產品?所以我說放下架子,到車間,到生產線上熬上半年以上再回到業務室。 還有就是證書問題,你有幾本證書: 伴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步伐,中國更多的企業擁有了進出口權,從事外貿業務,外貿人才更是供不應求。為此國家放底了考取相關證書的門檻。但是作為一個外貿人才,應該具有哪些含金量更高的證書才能在職場中保住自己的「金飯碗」呢,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些必備的權威證書: 1.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 國際商務師是企業外貿業務中的關鍵崗位,負責外貿業務的核算、風險評估等事務。 報考條件:大專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取得外銷員資格,從事專業工作滿8年。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人事部共同頒發的《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是外貿領域中惟一的國家級執業資格證書,也是所有 外貿類資格證書中級別最高的一張「硬派司」。通過考試者同時還可獲得中級職稱。 2.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是指經海關注冊,代表所屬企業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務的人員。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及以上學歷。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海關總署頒發的《報關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有效期為3年。 3.報檢員資格證書 報檢員是指在外貿企業、代理報檢企業等企業和機構中專業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人員。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畢業或中專畢業以上學歷,同時具有一定的英語基礎。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發的《報檢員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通用,是從事報檢工作的上崗證明。 4.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 外銷員是指在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工作人員,是我國外貿行業的中堅力量。 報考條件: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國際商務專業中專在校生和其他專業大專、大學本科在校生也可報名。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國家商務部和人事部聯合頒發的《國際商務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通用,是外經貿從業人員上崗和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必備條件。 5.國際商務單證員證書 單證員的工作就是負責國際貿易中運輸、海關、商檢等環節各種單證的管理和操作。 報考條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證書效用:考試合格者可獲得由上海市對外經濟貿易教育培訓中心頒發的《國際貿易單證員證書》,可作為上崗憑證。

⑻ 報關員資格證書是什麼怎麼考

報關員資格證書是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的證書。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實行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原則,採取全國統一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准、統一閱卷核分和統一合格標準的方式進行。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確認和參加考試以及成績查詢的方式、資格證書申請的程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和各考區的考試公告、各直屬海關行政許可公示以及有關通告、通知等,亦可通過撥打各考區、各報考點海關對外公布的考試咨詢電話獲得相關資訊。

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以及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2.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3.在考試中發生作弊行為,被海關取消考試成績,或者有其他違規行為,被海關以作弊論處,不滿3年的。

(8)報關資格證書英文擴展閱讀

報關員資格考試題型

考試全部採用客觀性試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商品歸類題、綜合實務題、報關單填制題、報關單改錯題。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內容:

1.報關專業知識:包括報關與海關管理、報關與對外貿易管制等;

2.報關專業技能:包括報關程序、進出口商品歸類、進出口稅費的計算與繳納、報關單證填制等;

3.報關相關知識:包括國際貿易知識、世界貿易組織、英語知識、報關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等。

⑼ 學習報關與國際貨運專業應該考取哪些資格證書

就專業方面而言,你可以考單證、貨代、報檢、報關,物流方面的也可以。
單證和貨代比較容易些,後兩者相對難度提高。
大一大二以前把單證什麼的簡單的證書考了吧,還有,大學期間英語最好把6級考了。
然後報檢報關比較有用吧,好好復習,作為報關專業,這個你總得拿下吧~不一定上班了就做報檢報關,可能一開始出去只是做單證,但是你有證就和人家不一樣了,你做了一段時間的單證,就有可能提拔了去做報檢,然後再做報關,一步步來,挺好的~

⑽ 找了一個月的工作,有報關資格證書和單證員證書,英語四級也過了,還是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怎麼辦呀

才找了一個月不算長,繼續努力吧!你是不是沒有工作經驗 啊,光有證書不如有幾年的工作經驗容易找,但是總會有人會給你機會,多嘗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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