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葯師資格實行制度
1. 國家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實行的制度是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葯學技術人員的職業准入控制,確保葯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葯的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及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內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實行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的范圍。
第三條 執業葯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登記,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執業葯師英文譯為:Licensed Pharmacist
第四條 凡從事葯品生產、經營、使用的單位均應配備相應的執業葯師,並以此作為開辦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必備條件之一。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需由執業葯師擔任的崗位作出明確規定並進行檢查。
第五條 人事部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全國執業葯師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執業葯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規劃並組織考前培訓。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並確定合格標准。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葯學或中葯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葯學、中葯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2. 執業葯師的參考條件
目前除了北京,只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葯學或葯學相關學歷可以報考!北京因為疫情原因,成績多延長一年。所以2021年中專考生可以繼續報考!但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允許中專畢業的,一年考四科的新考生報名。如果能證明是北京的,購買的醫學.教.育網的相應課程也可以申請延期。
3. 為什麼要實行執業葯師注冊制度
①是對獲得執業葯師資格人員在執業活動前必須經過的准入控制,注冊機構通過對申請注冊者的資格審核,符合條件才予以注冊,同意准入。②是對執業葯師進行行政管理,加強監督調控的一種手段。③通過注冊制度對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用人實行依法監督管理。
4. 2019執業葯師報考條件的最新規定是什麼啊
2019年3月20日,國家葯監局和人社廳發布了《關於印發執業葯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執業葯師新規出台,政策改革,報考條件如下:
一、執業葯師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葯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專學歷,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5年;
(二)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3年;
(三)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碩士學位,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滿1年;
(四)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專業博士學位;
(五)取得葯學類、中葯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葯學或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葯學或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葯學專業知識(一)、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中葯學或中醫學專業高級職稱並在中葯學崗位工作的,可免試中葯學專業知識(一)、中葯學專業知識(二),只參加葯事管理與法規、中葯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在新規定報考條件中沒有中專考生,因為國家葯監局聲明(如圖),為了提高葯師專業素質隊伍,中專考生僅剩2019、2020年報考機會,2011年將不再具備報考資格,在這期間,報考條件(包括免試人員),考試周期,都按照原規定進行,成績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5.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什麼制度
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5學分,注冊期滿3年內累計不少於75學分。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項目制和登記制度。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放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製的《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5學分,注冊期滿3年內累計不少於75學分。執業葯師繼續教育項目分為指定、指導和自修3類,包括培訓、研修、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研討會、專題調研和考察、撰寫論文和專著等。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定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審批繼續教育內容。各省級葯監局負責本地區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施工作。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課程體系分為葯學類和中葯學類。每類又分為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拓展課和研討課四種,課程總數為32門。葯學類共設20門課程,其中專業基礎課3門、專業課6門、拓展課6門、研討課5門翳學教育網搜集整理。中葯學類共設20門課程,其中專業基礎課4門、專業課6門、拓展課5門、研討課5門。在這兩大類課程中,內容完全相同的有8門課程,故採用同一個教學大綱,稱為共用課程。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學分取得方式:
(1)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必修、選修內容學習;由施教機構在《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上確認與登記蓋章。
(2)一個月以上的脫產專業學習、專業學位課程學習;須提交當年學習考核成績證明。
(3)參加學術會議、專題報告會、出國考察、發表論文、培訓、講學、出版論著,研究性工作計劃、總結和報告,調研或考察報告、閱讀專業期刊等;須提交論文原件及相關證明翳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4)獲得科研成果獎勵或國家專利等;須提交成果或專利證書復印件及單位關於本人參與工作的證明。
(5)國家執業葯師資格標准制定、考試命題、繼續教育內容遴選評審;須提交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葯師資格認證中心和中國執業葯師協會的證明。
(6)單位組織的業務學習;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業務學習的證明。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活動。
以上2~7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人事教育部門或由省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機構負責確認與登記蓋章。
6. 執業葯師資格實行注冊制度,申請注冊者,必須同時具備哪些條件
1合法的企業得資質比如營業執照 葯品經營許可證等
2執業葯師資格證
3健康體檢證明
4執業葯師申請表
5一寸彩照3張
7. 執業葯師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
1994年3月15日我國開始實施執業葯師資格制度。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葯師資格證書》的考試。並經注冊登記,在葯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中執業的葯學技術人員。
執業葯師:執業葯師是負責提供葯物知識及葯事服務的專業人員。葯劑師負責審核醫生所處方的數種葯物中有否出現葯物相互作用,並根據病人的病歷、醫生的診斷,為病人建議最適合他們的葯物劑型、劑量。同一時間,他們亦會教導病人服用葯物時要注意的事項和服用方法。
8. 執業葯師繼續教育實行什麼制度
執業葯師每年需要25學分。(1)具有執業葯師資格的人員每年參加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獲取的學分不得少於25學分,其中指定和指導項目學習每年不得少於10學分。(2)注冊期3年內累計不得少於75學分,自修內容學習可累計獲取學分。(3)參加繼續教育實行登記制度,統一頒發《執業葯師繼續教育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