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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臨床檢驗技師資格報名地址

發布時間: 2020-11-22 02:15:42

⑴ 2016檢驗師報考條件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0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⑵ 2o16年醫學檢驗初級報考條件2

醫學檢驗初級師報考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臨床醫學檢驗專業:

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註:部分地區2015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布內容為准。

(一)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資格考試

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或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二)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專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臨床醫學檢驗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檢驗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檢驗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6年度檢驗資格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葯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葯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

⑶ 臨床檢驗技師報考條件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 [2001]164號 2001年6月13日)
來源:中國衛生人才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 (幹部)部門: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人發[2000]114號)的精神,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衛生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完善評價機制,提高衛生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現將衛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附件 1: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 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 (人發[2000]114號)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第四條 本規定下發之日前,已按國家規定取得衛生系列初、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其資格繼續有效。本規定下發後,各地、各部門不再進行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已具備擔任衛生系列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五條 預防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全科醫學專業分為中級資格、高級資格。

(一)取得初級資格,根據有關規定,並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1、葯、護、技師: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葯、護、技士職務。

(二)取得中級資格,並符合有關規定,可聘任主治(管)醫師,主管葯、護、技師職務。

(三)高級資格的取得均實行考評結合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第七條 人事部和衛生部共同負責國家預防醫學、全科醫學、 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等工作。

衛生部負責擬定考試大綱和命題,組建國家級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管理考試用書,規劃考前培訓,研究考試辦法,擬定合格標准等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衛生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確定合格標准。

第八條 通過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衛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的其他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第十條 參加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條 取得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醫學教育。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和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衛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衛生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軍隊系統衛生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由總政治部負責。

第十七條 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未明確事項,均按本規定執行。

附件 2: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 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以下均簡稱「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衛生部、人事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根據《暫行規定》的要求,兩部門成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委員會分設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和技術等專業組)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衛生部人事司。具體考務工作委託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施。

各地考試工作由省級人事和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條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均分4個半天進行,各級別考試均設置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考試科目。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第五條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暫行規定》中與報名有關的各項條件。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按規定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機構報名,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核合格後,領取准考證,憑准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

第六條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全日制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第七條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具有計算機教學設備的高考定點學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條 衛生部負責組織或授權組織編寫培訓教材和有關參考資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盜用衛生部名義,編寫、發行考試用書和舉辦各種與考試有關的考前培訓,使考生利益受到損害。

第九條 為保證培訓工作的順利進行,衛生部制定資格考試培訓管理辦法,各地要按規定認真做好培訓工作。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由當地衛生部門會同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准,報衛生部、人事部備案。

第十條 培訓必須堅持與考試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的工作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堅持自願原則。

第十一條 考試和培訓等項目的收費標准,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准。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制、印刷、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嚴肅考場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為促進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實施,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平穩有序進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按國家公布的考試合格標准為考試合格人員頒發全國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同時,還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會同衛生廳(局)確定本地區考試合格標准,作為本地區范圍內聘任衛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各地確定的地區考試合格標准,報人事部、衛生部備案。

看到了嗎?

⑷ 檢驗士資格證考試報名的地址填寫哪裡的

檢驗考試在那報考

⑸ 醫學檢驗職稱考試什麼時候報名

全國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月份——次年初1月份。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
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閱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了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注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12月報名後,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現場確認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體以考點通知為准。
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2016年衛生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現場確認時間匯總>>
考生持所列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申報表蓋章:考生應攜帶申報表至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審查蓋章。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並確認個人報名信息簽字,交費。
現場審核確認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以當地報名通知為准)
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份(A4規格);
2、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書原件或聘用證明原件;
5、相關准入資格證書原件;
6、工作崗位變動的報考人員須提交轉入現崗位的有關證明;
7、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者,須提交以往考試成績單或准考證原件、復印件。
注意事項:考生在確認單上簽字後,不得再對報名信息進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選考點或其下設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

⑹ 醫學檢驗如何報考資格證書

可以報 醫學檢驗學主治醫師
醫學檢驗技術技師 醫學檢驗技術技士
醫學檢驗技術主管技師

以下資料見:「中華醫學學習網」,要想了解更多就去看看吧

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具體條件如下:
初級:
一、臨床醫學專業類:
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
二、葯學、護理、技術專業類:
1.士類:
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師類: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擔任葯、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中級:
醫、葯、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醫、葯、護、技師等工作滿2年;
5.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
註:按照《關於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⑺ 衛生檢驗師考試到哪報名我的衛生檢驗員是三級的可以直接考衛生檢驗師嗎可以在哪工作

衛生檢驗員有幾種可能,一個是工人,而且一般也是叫初級工、中級工、高版級工的,不按一、二、三級權說;一個是職業資格,屬於原來勞動局進行的職業技能等級考試,以上兩個都不是職稱系列,所以你要報考衛生資格考試都不能拿來當做上一級職稱報名。
如果你要報考衛生資格考試,本科及以上學歷可以直接報考臨床醫學檢驗學(師),中專大專學歷可以報考臨床醫學檢驗技術(士),而且畢業專業必須是醫學類專業。

⑻ 醫學檢驗技師證怎麼考什麼時候報名

全國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網上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2012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
祝您愉快!

⑼ 2016年醫學檢驗士的報名時間是什麼時候

醫學檢驗師是臨床工作不可缺少的部分,他們負責檢驗人體體液、血液、排泄物、感染微生物等標本,通過客觀准確的化驗指標,為臨床醫生提供治療依據。
全國醫學檢驗師考試時間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
醫學檢驗師考試屬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2016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已經確定為2016年5月18、19、25、26日,但2017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具體時間尚未公布。

⑽ 2016醫學檢驗主管技師考試報名入口何時開放

全國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一般在12月份——次年初1月份。先進行網上報名,再進行現場確認。

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一、網上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5日至2月3日。

網上報名步驟:

步驟1、考生在中國衛生人才網上查看報名聲明,閱讀並同意後點擊進入報名流程。

步驟2、查看報名流程,了解報名順序及注意事項後點擊開始報名,進入報名頁面。

步驟3、進入網報系統,注冊並填寫網上報名申報表。考生可以在12月報名後,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確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4、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列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二、現場確認

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一般在每年12月初,具體以考點通知為准。

2016年臨床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現場確認時間為2016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各地區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確認時間。
考生持所列印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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