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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證可以保存幾年

發布時間: 2020-11-22 15:24:23

❶ 教師資格證筆試成績全過了保留多久

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成績可以保留兩年。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即通過的單科成績保留兩年,過期後需重新報考。(登陸成績查詢系統即可查詢各科具體失效日期)。比如你上半年沒通過考試,下半年直接報考沒過的那科就行。報考流程、考試條件等和上次報名一樣。

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考生筆試各科成績合格並在有效期內的,方可報名參加面試。

(1)教師資格證可以保存幾年擴展閱讀:

社會上許多稂莠不齊的培訓機構,宣稱通過可以獲得教師資格證,對此教育部表示社會各類培訓機構頒發的培訓證書、證明不能作為教師資格證書使用。《教師資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此外,《〈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教師資格證書》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按國家規定統一編號,加蓋相應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公章、鋼印後生效。

❷ 教師資格證筆試成績保存兩年怎麼算

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保留有效期為2年,登陸成績查詢系統即可查詢各科具體失效日期,有效內無需重復考試,過期需重新報考。

附:教師資格證筆試成績有效期樣例

❸ 學校開的在讀證明可以保存使用多久 為了考教師資格證面試

非師范院校在讀研究生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因為教師資格考試學歷最低要求為大專,在讀研究生可以憑本科學歷報考教師資格考試,並可以憑在讀學校的學籍證明報考。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所有符合學歷(最低大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限專業報考教師資格,如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考生,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已開考科目(專業),如物理、化學等。申請資格認定時與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上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的教師資格,即使所學專業與申請學科不一致或不相近。應用英語專業可以報考相近的英語教師資格,當然其他學科例如物理,信息技術也可以報考。

❹ 教師資格證考試通過了成績可以保留多久

  1. 各地的政策不同,一般是2-3年,具體你要咨詢當地教育局。

  2. 教師資格證考試成績是會保留,成績會被保留2年,只要您在2年內把面試考過,拿到教師資格證取到就行。

  3. 每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的,教育學、心理學的成績是可以保留2年的,在2年內拿到這兩個合格證就可以了。
    教師資格證是教育行業從業人員教師的許可證。在我國,師范類大學畢業生須在學期期末考試中通過學校開設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並且要在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話考試中成績達到二級乙等(中文專業為二級甲等)以上,方可在畢業時領取教師資格證。非師范類和其他社會人員需要在社會上參加認證考試等一系列測試後才能申請教師資格證。

  4. 如果是師范類院校的畢業生,一旦申領到是終生有效的,除非你有<教師法>規定的行為.才會喪失教師資格。 (第十四條 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已經取得教師資格的,喪失教師資格。 )
    如不是師范類院校的畢業生,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等理論課程的考試成績是有期限限制的,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如果兩年之內不能順利通過試講的話,則該理論課程的考試成績將作廢!須從新通過理論考試! 不過兩年講不過的人不多!不用太擔心的!

❺ 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成績保留幾年

筆試單科成績保留2年,考生要在有效期考過所有的筆試科目才選筆試通過。

教育部確定筆試合格線。筆試單科合格成績兩年有效。如上一考次有未通過課程的考生報名時只選擇未通過課程即可。考生筆試各科成績合格並在有效期內的,方有資格參加面試報名。

(5)教師資格證可以保存幾年擴展閱讀:

申請人應在戶籍或人事關系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可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教師資格證考試每年組織2次考試,分別是是每年3月和9月,其中,上半年報名時間一般為1月份,下半年報名時間一般為9月份。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 《保教知識與能力》2 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 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 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 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 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3 科;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 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知識與教 學能力》3 科。

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條: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❻ 教師資格證成績保留時間是多久

教師資格證成績保留2年有效。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省考和國家統考。全國統考省份分別為:河北、山東、山西、湖北、上海、廣西、浙江、海南、安徽、貴州、江蘇、吉林、陝西、福建。

2019年下半年新增: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肅、青海、寧夏七個地區。

教師資格統考地區考試一般分為上半年和下半年,上半年考試時間在3月中旬,面試在5月左右進行。

下半年教師資格考試時間在11月初,面試在12月底至1月左右。2019下半年教師資格筆試准考證列印時間是考前一周,筆試時間是11月1日,11月30日起成績查詢,2019下半年教師資格面試時間是12月26-27日。




❼ 教師資格證成績保留多久

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

❽ 教師資格證可以保持多久

一直到退休教師資格條例(1995年12月12日國務院令第188號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以下簡稱教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
第三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教師資格工作。
第二章教師資格分類與適用
第四條教師資格分為:
(一)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小學教師資格;
(三)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四)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五)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六)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以下統稱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七)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成人教育的教師資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依照上款規定確定類別。
第五條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級及其以下等級的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擔任教師;但是,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或者初級職業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教師資格條件
第六條教師資格條件依照教師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其中「有教育教學能力」應當包括符合國家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
第七條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依照教師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取得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學歷,並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第四章教師資格考試
第八條不具備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學歷的公民,申請獲得教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舉辦的或者認可的教師資格考試。
第九條教師資格考試科目、標准和考試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教師資格考試試卷的編制、考務工作和考試成績證明的發放,屬於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屬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組織實施。
第十條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考試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每年進行一次。
參加前款所列教師資格考試,考試科目全部及格的,發給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當年考試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補考;經補考仍有一門或者一門以上科目不及格的,應當重新參加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根據需要舉行。
申請參加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的,應當學有專長,並有兩名相關專業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薦。
第五章教師資格認定
第十二條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認定其教師資格。
第十三條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第十四條認定教師資格,應當由本人提出申請。
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具體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規定,並以適當形式公布。申請人應當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第十五條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當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下列證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證明;
(二)學歷證書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三)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指定的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證明;
(四)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畢業的學校對其思想品德、有無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的鑒定及證明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應當及時通知申請人於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格式。
第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當在受理期限終止之日起30日內將認定結論通知本人。
非師范院校畢業或者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公民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或者其他教師資格的,應當進行面試和試講,考察其教育教學能力;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
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第十七條已取得教師資格的公民擬取得更高等級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教師資格的,應當通過相應的教師資格考試或者取得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並依照本章規定,經認定合格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託的高等學校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六章罰則
第十八條依照教師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喪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
(一)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教師資格證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收繳。
第二十條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教師資格考試命題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造成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造成損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❾ 教師資格證,已考過的科目能保留多長時間

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成績可以保留兩年。


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即版通過的單科成績保留兩年,過期後需權重新報考。(登陸成績查詢系統即可查詢各科具體失效日期)。比如你上半年沒通過考試,下半年直接報考沒過的那科就行。報考流程、考試條件等和上次報名一樣。

(9)教師資格證可以保存幾年擴展閱讀

規定如下:

筆試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舉行一次。面試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舉行一次。


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 《保教知識與能力》2 科;


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 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 科;


初級中學、普通高 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 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3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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