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證日照調轉青島
① 會計從業資格如何調轉
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出本地的辦理流程 1、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3、調轉程序(由財政部門處理): 調出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接到會計從業資格檔案調轉申請後,經逐級審核後由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當事人攜帶給調入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一份留存備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注冊、變更、調轉登記表》中應記載持證人員的基本情況、年檢有效截止日期、繼續教育情況、調轉時間等內容。請你備齊資料到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財政局)辦理轉出手續。 4、沒有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調出本地請與調入方財政部門聯系,是否同意接收。 5、辦理工作時間:即時辦理完畢(約30分鍾)。 外地會計從業資格證遷入當地流程外地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可以遷入工作地注冊,無需再考試取得當地會計從業資格證。一、 遷入注冊條件:必須在當地有工作單位且從事財務會計工作(戶口不限)。二、調轉程序 1、先咨詢原發證財政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調轉手續,由當地財政局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一式三份並蓋公章,交由當事人攜帶,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90日內到工作單位所在區的財政部門辦理重新注冊登記手續(超過90天不予接收)。 2、以上手續辦好後到當地工作單位轄區財政局會計科領取《××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填寫好後並加蓋當地工作的單位公章,按表格說明填寫,備齊有關資料到單位所屬轄區財政局會計科辦理有關手續。 辦理轉入手續請帶齊如下資料: ①1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 ②身份證、畢業證、電算化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④有職稱證的須提供原件、復印件, ⑤《XX市會計從業資格管理信息表》一份, ⑥原財政局提供的表格, ⑦會計從業證原件。三、其他規定: 1、會計從業證按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即工作單位在哪個區必須到所在區財政局辦理注冊手續。 2、經審核,符合我們規定的外地遷入會計從業證將會更換成當地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3、遷入手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辦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② 會計從業資格證異地調轉的問題
會計從業資格調轉應當遵循以人為本、證隨人走的原則,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
問題:會計從業證與初級會計職稱報名地不在同一個地區可以報考嗎?
回答:可以報考。會計從業資格證實行屬地管理,跨省市網上報名的考生,應先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手續,才能參加當地的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只要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到報考當地即可。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省內調轉(以益陽市調到長沙市為例):
(1)登錄網上服務大廳,點擊「調轉」,閱讀《調轉辦理須知》,點擊「登錄」,填寫調轉信息並提交(首先須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及到期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持證人員攜帶調入單位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到調入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2、調出(以湖南省出到外省為例):
(1)登錄網上服務大廳,點擊「調轉」,閱讀《調轉辦理須知》,點擊「登錄」,填寫調轉信息並提交(首先須按規定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及到期換發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系統自動生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
會計人員在選擇調入地時,請注意深圳、廈門、大連、青島、寧波5個地區為單列市(即不在原省內行政區劃內列示,如「廣東」省下面不包含「深圳市」)。
(2)持證人員持列印的《調轉登記表》(3份)、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調入地的工作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原所屬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調出,並在3個月內辦理調入;
3、調入(以外省調入湖南省為例)
(1)在3個月內訪登錄網上服務大廳,點擊「調轉」、登錄選擇調入地;
(2)持證人員持《調轉登記表》(2份)、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在省內調入地單位證明(或戶籍證明、居住證明)到調入地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辦理調入手續;
註:省內調轉只需在網上申請後直接到轉入地審核即可(無需在轉出地辦理轉出手續)。
外省轉入需在外省辦理調轉後登陸湖南省會計從業網服務大廳選擇所屬調入地行政區劃後才能去現場辦理。
③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需要什麼手續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的人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單位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有關部 門繼續從事會計工作的,應當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辦理從業檔案調轉手續,並於辦理調轉手續後30個工作日內到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區或中央有關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需提供資料(由申請人處理):
(1)、需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2)、調入方單位出具工作介紹信(本網站可下載,介紹信不能出示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會計從業證原件。
(4)、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委託書一份。
④ 會計從業資格證調轉
財政局,一站式辦理
⑤ 會計從業證如何調轉
持證人員在同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調轉工作單位,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90日內,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調入單位開具的是否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還應提交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辦理調轉登記。
持證人員在不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管轄范圍調轉工作單位,應當自離開原工作單位之日起60日內,填寫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向原注冊登記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出手續;並自辦理調出手續之日起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基礎信息表及調入單位開具的是否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還應提交從事會計工作證明),向調入單位所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調入登記。
⑥ 會計從業資格證怎樣從一個地方轉到另一個地方
會計從業抄資格證從一個襲地方轉到另一個地方分兩步:
第一步,會計從業資格證調出原財政部門。
持證人員申請調轉時,應填寫調轉登記表,並向會計從業資格所屬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提出調轉申請。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接受申請後,提供持證人員在本地管理系統中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供其核對確認。調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審核持證人員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經簽字確認的基礎信息和繼續教育情況等材料後,在5個工作日(遇節假日順延)內將其電子信息上傳至財政部調轉平台,並將上傳結果及時告知持證人員。
第二步,到新的財政部門辦理調入手續。
持證人員應在電子信息上傳成功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登記表、身份證件和調入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戶籍證明、居住地證明、暫住地證明)向調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調入手續。
⑦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怎麼辦理
異地調轉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
⑧ 我在日照考的會計從業資格證 現在在青島做出納 怎麼把會計證轉到青島
上「青島會計信息網」,在會計從業資格那一欄里有一個「青島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調轉程序」,看看你就明白了。
⑨ 我是去年在日照考的會計從業資格證,現在想轉到青島,怎麼辦理啊
先去你會計證在的那個區的財政局把會計檔案調出,然後再回青島你想落下的地區的財政局調入,只要填2張表格就行……我是去年從青島調到日照的……PS青島的年檢比日照簡單你可以今年的年檢放到青島去……調回青島後記得問當地財政局,你的會計信息採集有沒有……那啥青島跟整個山東區的不太一樣……我就採集了2次……
⑩ 會計從業資格證如何進行異地調轉
異地調轉的步驟如下:申請->受理->審核->調轉登記->歸檔工作要求:
1、申請。轉出: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原件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轄區內);轉入:提供調入單位證明原件、身份證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轉出地財政部門調轉登記表3份。
2、受理(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轉出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調轉登記表》三份,填表;省外轉入申請人領取《××地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申請表》2份,信息卡1份,按辦證程序辦理新證;省內轉入申請人依據調轉登記表辦理調入手續。
3、審核(即時)。責任人:業務承辦人、本處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在轉出登記表經辦人處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費用章,在全省會計信息管理系統中列印調轉信息。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調轉登記表經辦人簽字、編號、留電話號碼,加蓋審核專用章;省外轉入業務承辦在申請表上編檔案序號,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審核專用章,在外省調轉登記表上先電話咨詢調出地財政部門,表上是否有調出地省級財政從業資格證管理部門公章,業務承辦人在調入地一欄簽字蓋公章,寫本處電話號碼。收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在證書上貼對應檔案序號。
4、調轉登記。責任人:業務承辦人①省內轉出,將調轉登記表2份和列印單歸還申請人(免費)到調入地辦理調轉手續,不需換證。②轉出省外,申請人需將調轉登記表送省廳會計處蓋章後到調入地財政部門辦理換證手續。③省內轉入,業務承辦人在會計從業資格證上作調轉登記(免費)。④省外轉入,手續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核發,發新證。
5、歸檔。責任人:業務承辦人由業務承辦人將登記表和申請表、外省會計從業資格證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