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考試資格2014
報考試用期截止日期及試用期證明有效期。
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後未按期完成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試題你可以找3731Q74666q他會幫助你的。我就是在他的幫助下通過的。希望你考試順利
⑵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介紹
2014年3月1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以國衛醫發﹝2014﹞11號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該《辦法》共9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和《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有關條款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64號)同時廢止。
⑶ 醫師資格考試多少分合格2014
醫師助理的成績查詢時間每年每個地區的公布時間不同,預計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績查詢時間是在12月31日;2015年的成績查詢入口於11月30日公布
鄉鎮執業醫師助理的分數應該就是180分上下吧,可以參考一下歷年臨床助理分數線,浮動不是特別大。
2012年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2014年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及合格標准 354
2013年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6分
2012年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2011年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6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醫師:300
醫師資格證書發放時間與形式都是根據各個地方的政策來決定的,沒有一個准確的時間,你可以去你們那個地方的地衛生局去打聽打聽啊,凡事都要自己主動哇。國家醫學考試上查詢
2005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73分
2006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83分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65
012年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2011年 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6分
⑷ 醫師資格考試多少分及格2014
國家執業葯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權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標准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查詢入口一般於考試後兩個月開通,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公布時間為12月底,估計口腔執業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成績查詢入口於12月底開通。
執業葯師資格考試滿分100分,60分及格,達分即通過。
"執業醫師考試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成績查詢入口於11月30日正式開通,執業醫師筆試考生只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即可查詢到執業醫師綜合筆試考試成績。"
⑸ 誰知道2014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是什麼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來的,源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
,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⑹ 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的報考條件是什麼
2014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的報考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⑺ 2014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分數線是多少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4年12月31日會議討論決定,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3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76
口腔執業醫師:359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48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43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351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1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2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65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0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醫師:298
具有規定學歷的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31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醫師:298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31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醫師:346
具有規定學歷的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346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0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醫師:383
具有規定學歷的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76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醫師:383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76
具有規定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醫師:191
具有規定學歷的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94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壯醫)專業執業醫師:272
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12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壯醫)專業執業助理醫師:120
⑻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的通知 國衛醫發﹝2014﹞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中醫葯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教育局:為指導各地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工作,嚴格醫師資格准入,加強醫師隊伍建設,根據《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現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衛生計生委 教育部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