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執業醫師資格分數哪裡查
⑴ 全國臨床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14
全國臨床執業醫師分數在醫學考試網上可以進行查詢,具體的方法如下:
必備材料:瀏覽器
1、在網路的搜索欄中輸入【醫學考試網】幾個字,然後左鍵點擊進入;
⑵ 15年全國公衛執業醫師分數怎麼查
您好 在國家醫學考試網上查詢成績,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內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容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⑶ 15全國執業醫師資格成績怎麼查
國家執業醫生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和實踐技能考試結束後,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規定的時限內,考試分數以成績單的形式寄到各考區辦公室。考生可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考試報名所在地)領取考試成績單,也可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的網頁上或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授權的聲訊台(16899900)查詢考試分數。
⑷ 國家執業醫師資格分數怎麼查15年
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也已經同步開通,
在第一時間開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如下,請廣大2015年醫師資格考生及時進入查詢成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葯)管理局、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
經國家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2015年11月30日會議討論決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臨床執業醫師:360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356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6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3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2
⑸ 全國執業醫師資格分怎麼查15年
醫師考試分數線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確定,並於每年的12月間向社會公告。2015年國家醫師考試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考生可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點擊「成績查詢」,在國家醫學考試服務平台登錄界面填寫正確的用戶名、密碼及驗證碼成功登錄後,進入「考試成績」界面,點擊分數右側的「查看成績」鏈接即可查詢成績。
⑹ 國家醫師執業資格分數線怎麼查分
國家醫師執業資格分數線怎麼查分
可執業醫師考試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成績查詢入口差不多都是12月正式開通,參加了執業醫師筆試考生只需
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即可查詢到那一年的執業醫師綜合筆試考試成績,
1999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58分
2000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66分
2001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74分
鄉鎮執業醫師助理的分數應該就是180分上下吧
2005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73分
2002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58分
2003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54分
2004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68分
鄉鎮執業醫師助理的分數
2000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66分
2001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74分
執業醫師考試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成績查詢入口差不多都是12月正式開通,參加了執業醫師筆試考生只
需輸入「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即可查詢到那一年的執業醫師綜合筆試考試成績,
1999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58分
2000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66分
2001年臨床助理執業醫師分數線174分
⑺ 全國臨床醫師資格分數怎麼查15年
您好 在國家醫學網上可以查詢的
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綜合筆試合格分數線已經於11月30日下午18:00正式公布,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也已經同步開通,
網在第一時間開通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如下,請廣大2015年醫師資格考生及時進入查詢成績!
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入口:http://www2.nmec.org.cn/vpnkaowu/nme/sp/login.html
⑻ 全國臨床醫師資格分數怎麼查2017
1、首先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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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注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注冊,並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並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准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並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