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代理資格認定辦法
⑴ 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要求
招標人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幾方面:
1, 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明;
2,投標單位的組織與機構及企業概況;
3, 近期完成工程的情況;
4, 資源情況;
5, 其他等情況。
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
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
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
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
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1)招標代理資格認定辦法擴展閱讀:
招標人資格認定
為加強管理,規范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投標法》規定了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製度,即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律規定對申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單位進行審查,對符合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代理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只有經過資格認定的招標代理機構才可以從事招標代理業務活動。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招標人
⑵ 招標代理機構成立條件
招標代理機構成立條件
成立招標代理公司怎麼辦理 具體步驟和程序如下:
(一)注冊資質:從事招標代理企業審批主管部門為建設部門。出具證書及文件名《代理資格認定》。
(二)工商所流程:
1、查名(需1周時間) 所需資料由您提供: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投資人是公司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2)注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3)公司名稱(最好提供5個以上)、公司大概經營范圍。查名資料備齊後由相關部門受理,查名所需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查名通過後會預先通知並核發查名核准單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及銀行詢證函一份。
2、驗資(即辦即完)憑核發的查名核准單、銀行詢證函、一套章去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後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直接快遞會計事務所,隨後由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驗資通過後核發驗資報告2份。驗資必須由您本人完成,委託其他機構辦理將會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參見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3、簽字(即辦即完)帶好身份證前往工商所進行簽字,工商所核實後通過。簽字需要本人到場,經工商所人員確認為本人無誤後簽字生效,簽字通過後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
4、辦理營業執照(需2周時間)所需材料僅供您參考,所有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復印件各一份;
6、經營地的房產權或使用權或租賃證明(加貼印花稅)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三)填寫表格報送市局:
所需步驟僅供您參考,所有手續相關部門操作。填妥稅務登記表及其他附表,呈稅務所所長簽字通過後連同所需材料報送市稅務局(均由相關部門辦理),核審並審批後列印稅務登記證並領取稅務登記證,至此稅務局流程結束。
至此所有證件辦理結束,交納辦理費用後領取所有相關證件,然後前往就近銀行辦理基本帳戶和納稅賬戶(相關部門提供辦理此業務的詳細資料和步驟)後續手續流程:(後續流程共6項,均在稅務所完成,所有手續所需材料由相關部門提供和完成)
1、辦理稅種登記:按您公司的情況,確定公司的性質(貿易型稅率4%、生產型6%、服務型5%等),提供相關材料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2、辦理所得稅核定:通常所得稅為核定徵收方式,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相關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3、辦理印花稅業務:公司的規模,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購買相關印花稅票;
4、辦理納稅人認定:公司的注冊情況,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
5、辦理辦稅員認定: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為公司人員辦理辦稅員證件;
6、辦理發票認購手續:根據公司所需的發票種類,提供相關資料後填妥表格後呈稅務專員申請發票。
⑶ 立項報告批復中的投資額能否用來界定招標代理資質承攬限額
國家的資質認定里說抄的是工程總襲投資,不是建安工程費,雖然你那3棟樓只有3000萬建安工程費,但總投資是多少呢?立項裡面的是可以拿來界定的,不過就像你招施工一樣,你可以對施工拆標段讓它變小資質,代理也可以,不過你得證明那三棟樓的工程總投資不超過你的限定數。
⑷ 交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哪個部門認定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版責全國工程招標權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⑸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怎樣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以下簡稱工程招標代理),是指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的委託,從事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進口機電設備除外)、材料采購招標的代理業務。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管理。
第四條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並在其資格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第五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乙級和暫定級。
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承擔各類工程的招標代理業務。
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只能承擔工程總投資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第六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開展工程招標代理業務。
第七條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由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
第八條申請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九條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十條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除具備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第十一條新設立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具備第八條和第十條第(三)、(四)、(五)項條件的,可以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
第十二條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機構,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還應當提供工程招標代理有效業績證明(工程招標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和招標人評價意見)。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應當向機構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4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
第十四條乙級、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具體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認定的乙級、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名單在認定後15日內,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在認定前由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委員會評審。
第十六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第十七條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資格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其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格許可機關提出資格延續申請。
對於在資格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准,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業績、專職人員滿足資格條件的甲級、乙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經原資格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八條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應當重新申請暫定級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第十九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資格許可機關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原資格許可機關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變更後15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申請資格證書變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一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合並的,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機構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的資格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後的一方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承繼原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但應當符合原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條件。承繼原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協商確定;其他各方資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重新核定。
第二十二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領取新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格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的,應當持資格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格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格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格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二十三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代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超出合同約定實施代理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其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妥善保存工程招標代理過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偽造、隱匿工程招標代理過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工程招標代理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申請資格升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或者重新申請暫定級資格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不予批准。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核查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經營業績、市場行為、代理質量狀況等情況,加強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後,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格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被撤回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可以按照其實際達到的條件,向資格許可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工程招標代理資格: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格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並公告其資格證書作廢,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資格證書交回資格許可機關:
。
第三十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格許可機關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檔案信息應當包括機構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違約等情況。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投訴舉報處理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第三十一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資格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該機構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第三十二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由資格許可機關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該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第三十三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不及時辦理資格證書變更手續的,由原資格許可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未按照規定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由原資格許可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未取得工程招標代理資格或者超越資格許可范圍承擔工程招標代理業務的,該工程招標代理無效,由原資格許可機關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工程招標代理資格證書的,由原資格許可機關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二)項行為之一的,處以3萬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建設部令第79號)同時廢止。
⑹ 招投標大變革:招標代理資格認定有望全面取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修正案(草案)》提交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正案草案刪除了此前有關招標代理資格認定的規定。這也就意味著,招標代理資格認定有望全面取消。
國家發改委8月已暫停資格認定申請「招標代理機構」是在招投標過程中,提供招標代理業務咨詢服務的中介機構,在招、投單位間扮演著紐帶橋梁角色。1999年制定的招標投標法,對「招標代理機構」設置了嚴格的「門檻」。
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的主管部門由國務院規定。
」在近年的簡政放權中,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便授權廣東試點取消25項行政審批,其中便包括暫停「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乙級和暫定級資格認定」,改為交由具備條件的行業協會實行自律管理。今年8月,國家發改委也公開發文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規定,今年暫不受理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認定申請」。
招標代理業務咨詢服務不需要設行政許可「門檻」今天公布的修正案草案中,則刪除了此前招投標法中有關招標代理資格認定的規定,只要求「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國務院法制辦副書記袁曙宏也就此向常委會做出說明。
他說,招標代理機構不對代理的招投標項目承擔主體責任,招標方自主選擇代理機構屬於市場行為,代理機構可以通過市場競爭、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予以規范,發展改革、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也可以通過強化事中事後的管理措施進行監督,不需要以行政許可的方式設定準入門檻。此外,從廣東的試點情況來看,不設定行政許可,也是可行的。
強化問責:串標、違規嚴重者1—2年內禁止代理並公告據了解,與取消資格認定相對應的是,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對招標代理機構違規、串標等行為的懲罰力度。
修正案草案新增規定: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投標活動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除了可採取罰款措施,對情節嚴重者還可禁止其1—2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袁曙宏也介紹說,行政許可取消後,有關主管部門將創設新的監管方式,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即在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據有關規定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此外,還將通過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對失信者實行聯合懲戒。
⑺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誰定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其資格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並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⑻ 招標代理公司是怎樣運作招標的
1、收入主要是向中標人(或委託方)收取傭金,傭金費率按國家規定標准執行。此外,招標機構還可手續標書費,但金額不大。
2、支出主要為工資費、差旅費、會議費、專家費、辦公場所租賃費、辦公用品和辦公自動化費用。
3、招標機構需要具備一定招標資質以從事相關招標業務。
4、招標機構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從業資格和資質。
5、招標機構的主要工作是:尋找招標代理業務,接受招標委託,編制招標文件,發售招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確定中標單位。
(8)招標代理資格認定辦法擴展閱讀
招標代理機構由於其專門從事招標投標活動,在人員力量和招標經驗方面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因此國際上一些大型招標項目的招標工作通常由專業招標代理機構代為進行。
近年來,中國的招標代理業務有了長足的發展,相繼出現了機電設備招標公司、國際招標公司、設備成套公司等專業招標代理機構,這些機構的出色工作對保證招標質量,提高招標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
但是招標代理工作中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招標代理機構的法律性質不明確,長期政企不分,處於無序競爭的狀態;
一些招標代理機構為承攬項目無原則地遷就招標人的無理要求,從而損害了投標人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招標的公正性原則,影響了招標的質量,甚至給國家和集體財產造成損失。
⑼ 在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當承擔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三十一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隱瞞回有關情況或者答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資格許可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並給予警告,該機構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第三十二條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由資格許可機關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該機構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