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
『壹』 司法考試報名資格
可以參加明年的司法考試.
附:
2008年的司法考試簡章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貳』 2019年司法考試報名資格
司法考試應考時間提前,怎麼備考提升通過率?
司法考試一向被認為是法律界的超高難度考試,每年的平均通過率僅在20%左右。從2018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需要參考的考試人員范圍也進一步擴大。除了律師、法官、檢察官等需要通過考試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這讓許多報考人員叫苦不迭。那麼要如何才能高效學習考試,提升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呢?
今年,我國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提前,分為8月31日、9月1日共兩個批次考試,應試人員參加其中的一個批次考試,也就是說剩下給考生們的時間已經不到3個月了。在之前3月到5月的階段,想要考司法考試的考生應該將考試的教材內容都過了一遍。這一階段,主要就是梳理出來不同科目的重點、難點、出題的方向等,其中民法和刑法是重點,因為他們在法考中的佔分比例較大。
到了重點的7月和8月,考生們最重要的就是將之前學習的鞏固一遍,打下堅實的基礎。首先,考生們應該要熟記考點,這樣才能在答題的時候心裡有數。法律簡單來說,就是一門以記憶知識為基礎的課程,只有把重點、要點背熟了才能在考試的時候,想起來有哪些是可以應用的。同時,考生們還要多做真題,並分析錯題原因。
想要考法律資格的考生,多半是即將畢業的大學生或是在職人員,他們在暑假都有時間要忙,時間並不充裕。想要牢記考點除了利用碎片時間多背外,還可以舌下服用英泰含片。它是一種有利於增強記憶力的保健食品,它裡面含有的天然記憶增強肽,能夠增強神經突觸的傳遞功能,使大腦接受的信息量增大,讓人記得住更多東西;使維持神經細胞正常活動關鍵蛋白的基因表達能力增強,讓人把各種知識記得更久。有了它之後,考生們背考點就更容易了。
到了8月的沖刺階段,考生們要調整好自己的精神狀態,溫故知新,查漏補缺,考前一段時間也可以服用英泰含片輔助學習,它在舌下含服2分鍾就可對大腦起效,在考前一天更能幫助考試牢記重點,以良好的記憶狀態參加考試。
『叄』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問題
【根據】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原則上必須要拿到畢業證才可以。
去年是放寬了大三在校生考,只要學校開證明就可以了。但是你這種情況,今年還不好確定,具體要看簡章規定。
詳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公告
(第7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現就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范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市、區)(不屬於國家或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或公證員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
1.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2.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1日至25日。報名人員應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即中國普法網,網址:http://www.legalinfo.gov.cn)進行網上預報名。
3.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未網上預報名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4.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或確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持工作、學習單位開具的證明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
(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持護照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或戶籍證明。
2.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憑所在院校出具的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外國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報名人員,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列印版);報名表中所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一致。
4.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發給准考證主證。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復審合格,生成准考證副證,由報名人員自行從司法部網站下載。
二、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20日、21日。具體為:
試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鍾。
試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鍾。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准。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使用漢文、哈薩克文、維吾爾文、蒙古文、藏文和朝鮮文等文字印刷,新疆、內蒙古、西藏自治區和吉林省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可以根據本人情況選擇使用少數民族文字試卷。
(三)考試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認真閱讀《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將在9月22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在9月25日上午8時公布考試試題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在9月25日至30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並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並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後,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後,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學歷畢業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在2009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並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
司法部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五、其他
根據四川汶川地震災情,四川省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廣元市、雅安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等6個市(州)62個縣(市、區)延期舉行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四川其它地區及受地震災害影響的甘肅、陝西、重慶、雲南等省(市)報名時間延長至7月31日,報名方式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安排,公告發布。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司法部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舉行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自2008年起,台灣地區居民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上述具體事項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應試人員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仍按司法部與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辦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肆』 2020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是什麼
司法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並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20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20年主觀題考試。
(四)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漢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使用同一語言文字試卷參加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以選擇使用簡體漢字或者繁體漢字填報本人信息和答題。
『伍』 報名司法考試的條件是什麼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a.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b.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d.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e.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電〔2002〕第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台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