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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職業資格分類大典

發布時間: 2020-11-24 10:55:17

『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中國職業歸為哪一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組織編制的。

● 中央、國務院50多個部門以及有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和部分企業的近千名專家學者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編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編制工作於1995年初啟動,歷時4年,1999年初通過審定,1999年5月正式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我國職業歸為8個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細類(職業)。8個大類分別是:
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中包括5個中類,16個小類,25個細類;
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14個中類,115個小類,379個細類;
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包括4個中類,12個小類,45個細類;
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其中包括8個中類,43個小類,147個細類;
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其中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細類;
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其中包括27個中類,195個小類,1119個細類;
第七大類:軍人,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第八大類: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貳』 國家技師種類有哪些

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是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全國通用,無需年審的資格證書。

《勞動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條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過政府批準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明確指出:「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准相適應,實行學歷文憑、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這些法規確定了國家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法律依據。

(2)國家職業資格分類大典擴展閱讀:

參加初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學徒期滿的在職職工或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參加中級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初級技能證書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是經勞動行政部門審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學校畢業生;

參加高級鑒定人員必須是取得中級技能證書5年以上、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可少於10年、或是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並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參加技師鑒定的人員必須是取得高級技能證書,具有豐富的生產實踐經驗和操作技能特長、能解決本工種關鍵操作技術和生產工藝難題,具有傳授技藝能力和培養中級技能人員能力的人員。

『叄』 人力資源管理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里嗎

對,在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官方稱呼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1.1 職業名稱
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
1.2 職業定義
從事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勞動關系管理等工作的專業管理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四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三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肆』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有多少種能給我一個列表嗎

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級
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個等級: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技師(二級)和高級技師(一級)。

職業證書有哪些?
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的職業
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
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就業准入的87個職業目錄。分別是: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機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塗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工儀器儀表轉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工、摩托車維修工、精密儀器儀表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音響調音員、貴金屬首飾手工製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鑽石珠寶檢驗員、防腐蝕工
農林牧魚水利業生產人員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
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中葯購銷員、鑒定估價師、醫葯商品購銷員、中葯調劑員、冷藏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鍾表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養老護理員
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制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伍』 已取消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有哪些

2016年國務院取消的職業資格證書項目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
(共計61項)
一、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43項,其中准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38項)
1
公路水運工程造價人員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
取消

2
潛水人員從業資格
交通運輸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員管理辦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號)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屬企業所屬遠洋漁業船員資格
農業部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國務院令第49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
取消

4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
中國民航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1月19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
《中國民用航空計量管理規定》(民航總局令第55號)
取消

5
考古發掘領隊資格
國家文物局
准入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6
中國物流職業經理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發改運行〔2004〕1617號)
取消

8
注冊人力資源管理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9
中國工程建設職業經理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章程》
取消

10
人力資源測評師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平評價類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取消

11
電子行業質量體系內部審核員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取消

12
單片機設計師職業資格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授權中國電子企業協會在全國IC設計從業人員中開展IC設計師、單片機設計師技術培訓的批復》(信電職監字〔2006〕41號)
取消

13
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當前城市雕塑建設中幾個問題的規定》((86)城雕0008號)
《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文藝發〔1993〕40號)
取消

14
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在全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開展工程項目經理資格考評工作的通知》(中設協字〔2007〕第12號)
取消

15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
住房城鄉建設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統一換發概預算人員資格證書事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5〕558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16
道路運輸經理人資格
交通運輸部
水平評價類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號)
取消

17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上崗資格
水利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國務院令第496號)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試行)》(水利部令第17號)
取消

18
塵肺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整合為「職業病診斷醫師職業資格」
19
職業中毒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350號)
取消
21
全國職業性放射病診斷醫師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關於加強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工作的通知》(衛監督衛便函〔2004〕3號)
取消
22
化學品毒性鑒定專家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化學品毒性鑒定管理規范》(衛法監發〔2000〕420號)
《關於開展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衛法監發〔2001〕167號)
取消

23
職業衛生專家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
取消

24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專業人員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衛生部關於印發<衛生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318號)
取消

25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評價報告書編制資格
國家衛生計生委
水平評價類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31號)
《關於開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審定工作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309號)
《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
取消

26
金融專業英語
中國人民銀行
水平評價類
《關於建立<金融專業英語證書考試制度>的通知》(銀發〔1994〕107號)
取消

27
煤炭行業監理工程師
中國煤炭
建設協會
水平評價類
《煤炭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及注冊實施細則(試行)》(煤規字〔1995〕第51號)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
28
煤炭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
中國煤炭
建設協會
水平評價類
《煤炭建築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煤規字〔1995〕第172號)
取消
29
物流師和采購師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開展物流師職業資格認證的通知》(物聯培字〔2003〕116號)
《關於開展采購與供應鏈管理國際資格認證和注冊采購師資格認證的通知》(物聯培字〔2005〕35號)
取消
30
鑄造工程師
中國鑄造協會
水平評價類

取消
31
汽車營銷師
中國汽車
工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試行<汽車營銷師職業標准>的通知》(中汽協字〔2005〕34號)
取消
32
冶金行業造價師
中國鋼鐵
工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標〔2005〕69號)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21號)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師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取消
原實施單位為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行業協會
34
石油和化工行業能源管理師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關於在石油和化工行業試行能源管理師制度的實施意見》(中石化協人發〔2006〕307號)
取消
35
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全國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和總監理工程師管理辦法》(中電建協〔2005〕25號)
取消
36
電力施工建設企業項目經理崗位資格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電力工程項目經理職業崗位資格管理辦法》
取消
37
電力建設工程調試職業資格
中國電力建設企業協會
水平評價類
《電力工程調試能力資格管理辦法(2013版)》(中電建協調〔2013〕7號)
取消
38
產權交易職業資格
中國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機構協會
水平評價類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
取消
39
廣告師、助理廣告師
工商總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關於印發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5號)
取消

40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作業人員資格
中國氣象局
水平評價類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
《關於防雷專業技術和施放氣球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轉變管理方式的通知》(氣辦發〔2004〕19號)
取消

41
人工影響天氣作業人員資格
中國氣象局
水平評價類

取消

42
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
國家文物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77號)
取消

43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員
中國鐵路總公司
水平評價類
《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員執業資格管理辦法》(建協〔2003〕13號)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共計18項,均為水平評價類)
1
糖果工藝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練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5增補本)
取消
3
商品儲運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5
廚政管理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7增補本)
取消
6
沖印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7
影視木偶製作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8
影視設備機械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9
舞台音響效果工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貝檢片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貝字幕員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2
營林試驗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3
裝卸歸楞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師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2006增補本)
取消
15
木材及傢具檢驗工
國家林業局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務員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務員
中國商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製作工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水平評價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1999
取消

『陸』 中國職業分類大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職業分類大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組織編制的。
● 中央、國務院50多個部門以及有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和部分企業的近千名專家學者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編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編制工作於1995年初啟動,歷時4年,1999年初通過審定,1999年5月正式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我國職業歸為8個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細類(職業)。8個大類分別是:
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中包括5個中類,16個小類,25個細類;
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14個中類,115個小類,379個細類;
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包括4個中類,12個小類,45個細類;
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其中包括8個中類,43個小類,147個細類;
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其中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細類;
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其中包括27個中類,195個小類,1119個細類;
第七大類:軍人,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第八大類: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就業准入的87個職業目錄。分別是: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機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塗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工儀器儀表轉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工、摩托車維修工、精密儀器儀表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音響調音員、貴金屬首飾手工製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鑽石珠寶檢驗員、防腐蝕工
農林牧魚水利業生產人員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
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中葯購銷員、鑒定估價師、醫葯商品購銷員、中葯調劑員、冷藏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鍾表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養老護理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制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ke..com/view/496586.htm
http://ldbz.gov.cn/job/doc/zyfldd.xls

『柒』 職業資格證書分幾個等級

國家職業資格分為五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和初級技能。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家職業標准制定技術規程》的規定,各等級的具體標准為:

1、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技能):能夠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

2、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獨立完成本職業的常規工作;並在特定情況下,能夠運用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能夠與他人進行合作。

3、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技能):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規性工作。能夠獨立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能指導他人進行工作或協助培訓一般操作人員。

4、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專門技能完成較為復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掌握本職業的關鍵操作技能技術;能組織指導他人進行工作;能培訓一般操作人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國家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能夠熟練運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職業的各個領域完成復雜的、非常規性的工作;能組織開展技術改造、技術革新和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具有管理能力。

(7)國家職業資格分類大典擴展閱讀

從業人員所要實現的工作目標,或是本職業活動的主要方面(活動項目)。應根據職業的特點,按照工作領域、工作項目、工作程序、工作對象或工作成果等進行劃分。具體要求為:

1、每個職業功能都應是:可就業的最小技能單元;從業人員的主要工作職責之一,定期出現;可獨立進行培訓和考核。

2、職業功能的劃分標准要統一,通常情況下,每個等級的職業功能應不少於3個。

3、職業功能的規范表述形式是:「動詞+賓語」,如「打制樣板」;或「賓語+動詞」,如「市場調查」、「發動機修理」;或「動詞」,如「縫制」、「剪裁」。

4、通常情況下,職業功能在各技能等級中是一致的,在二級/技師和一級/高級技師的技能等級中,可增加「技術管理和培訓」等內容。

『捌』 國家注冊的職業資格證有哪些

通常執業資格是一個行業的最高資格,截止2010年6月全國已開考各類執業資格主管部門及資格名稱如下:

司法部

1、執業律師

衛生部

1、執業醫師;2、執業葯師;3、執業護士;4、注冊營養師

財政部

1、注冊會計師;2、注冊資產評估師;3、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

農業部

1、執業獸醫

水利部

1、注冊水利工程師;2、注冊水利工程監理工程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注冊造價工程師;2、注冊監理工程師;3、注冊土木工程師;4、注冊化工工程師;5、注冊城市規劃師;6、注冊物業管理師;7、注冊電氣工程師;8、注冊機械工程師;9、注冊冶金工程師;10、注冊房地產估價師;11、注冊房地產經紀人;12、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13、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14、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15、一級、二級注冊建造師;16、一級、二級注冊建築師;17、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國土資源部

1、注冊土地估價師;2、注冊礦業權評估師;3、注冊礦產儲量評估師

國家測繪局

1、注冊測繪師

中國地震局

1、一級、二級地震安全性評價工程師

環境保護部

1、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國家稅務總局

1、注冊稅務師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2、注冊價格鑒證師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中國精算師;2、中國准精算師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1、注冊安全工程師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1、注冊設備監理師;2、注冊棉花質量檢驗師;3、一級、二級注冊計量師;4、注冊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共管

1、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

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共管

1、注冊驗船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共管

1、注冊環保工程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共管

1、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

職業資格證:

職業資格證即職業資格證書,是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它是勞動者求職、任職、開業的資格憑證,是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的主要依據,也是境外就業、對外勞務合作人員辦理技能水平公證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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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准,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家統計局聯合組織編制的。
● 中央、國務院50多個部門以及有關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和部分企業的近千名專家學者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編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編制工作於1995年初啟動,歷時4年,1999年初通過審定,1999年5月正式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我國職業歸為8個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細類(職業)。8個大類分別是:
第一大類: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負責人,其中包括5個中類,16個小類,25個細類;
第二大類: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包括14個中類,115個小類,379個細類;
第三大類: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其中包括4個中類,12個小類,45個細類;
第四大類:商業、服務業人員,其中包括8個中類,43個小類,147個細類;
第五大類:農、林、牧、漁、水利業生產人員,其中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細類;
第六大類:生產、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其中包括27個中類,195個小類,1119個細類;
第七大類:軍人,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第八大類:不便分類的其他從業人員,其中包括1個中類,1個小類,1個細類。
目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確定了實行就業准入的87個職業目錄。分別是:車工、銑工、磨工、鏜工、組合機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鑄造工、鍛造工、焊工、金屬熱處理工、冷作鈑金工、塗裝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鍋爐設備裝配工、電機裝配工、高低壓電器裝配工、電子儀器儀表裝配工、電工儀器儀表轉配工、機修鉗工、汽車修理工、摩托車維修工、精密儀器儀表維修工、鍋爐設備安裝工、變電設備安裝工、維修電工、計算機維修工、手工木工、精細木工、音響調音員、貴金屬首飾手工製作工、土石方機械操作工、砌築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裝飾裝修工、電氣設備安裝工、管工、汽車駕駛員、起重裝卸機械操作工、化學檢驗工、食品檢驗工、紡織纖維檢驗工、貴金屬首飾鑽石珠寶檢驗員、防腐蝕工
農林牧魚水利業生產人員
動物疫病防治員、動物檢疫檢驗員、沼氣生產工
商業、服務業人員
營業員、推銷員、出版物發行員、中葯購銷員、鑒定估價師、醫葯商品購銷員、中葯調劑員、冷藏工、中式烹調師、中式面點師、西式烹調師、西式面點師、調酒師、營養配餐員、前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保健按摩師、職業指導員、物業管理員、鍋爐操作工、美容師、美發師、攝影師、眼鏡驗光員、眼鏡定配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鍾表維修工、辦公設備維修工、養老護理員、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秘書、公關員、計算機操作員、制圖員、話務員、用戶通信終端維修員。
職業標准及其制定原則
職業標准在整個國家職業資格體系中處於龍頭位置,起著導向作用。它引導著職業教育、職業培訓、鑒定考核、技能競賽等活動,其舉足輕重的地位現在越來越清晰地呈現出來。一個統一的、符合勞動力市場目標和企業發展目標的職業標准體系,對國家職業技能開發事業的發展有決定性的意義和影響。人們越來越明確地認識到,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建立,職業教育、培訓、鑒定、考核、競賽和表彰系統的構架和改造,實質上是一場以職業標准為導向的改革。從全球范圍看,標准導向的改革已經成為世界性職業教育改革潮流的共同目標,成為各國不約而同的行動綱領。然而,對我國來說,具有戲劇性地是,現在最不適應這個改革要求的,恰恰是作為改革方向的標准本身。職業標准已經首當其沖地成為整個改革的第一個目標。
我國現行的職業標准源於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工人技術等級標准,在制定之初,還曾深受原蘇聯高度中央集權的體系影響。盡管以後經過三次較大的調整和修標,標准等級管理結構上有了不小改進,但是從總體上說,尚未能擺脫舊的標准體系的制約。它主要反映了計劃管理部門的要求和利益,而難以反映實際生產部門的要求和利益,更難以反映勞動者的要求和利益。從動態上看,它不能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技術的進步而隨時相應作出變動。從結構上看,它更多地帶有學科體系的框架和特徵,不符合職業體系的要求。從方法上看,它通常採用知識分析法,追求知識體系的完整性,而不是追求職業功能目標的實現和技術技能應用水平的先進性。這些問題導致了我們的職業標准在相當嚴重的程度上脫離經濟、生產和生產者的要求,無法適應產業、行業、職業和實際生產技術技能飛速發展變化的形勢,難以滿足企業發展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的需要。
近年來,在國家標准制定中逐步開始擯棄傳統知識分析法,採用工作分析法。這是一個進步,但是也還留有一系列待解決的問題。勞動者的職業能力是基於職業活動本身而言的,因此,勞動者的職業能力的養成、提高和評價必須基於其完成工作任務的內含和質量。勞動者在職業領域中運用的工藝技術手段,是勞動者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質量的工具。工藝技術手段是動態的、千差萬別並不斷發展的,而職業的社會功能(以及與此對應的工作任務)則是相對靜態的、具有同一性的。在許多情況,工藝技術手段的進步有可能導致其從業人員的具體操作活動(傳統意義上的技能)趨於相對簡單化。因此,按照特定職業的工藝和設備的技術含量來區分其從業人員的技能等級是對工藝技術手段和職業能力之間關系的一種誤解。職業技能等級的確定,應當基於職業活動范圍的寬窄、工作責任的大小和工作質量的高低;而工作范圍、責任和質量的確定直接源於其職業所具備的社會功能。工藝和設備作為勞動者在特定職業范圍內完成其工作任務的工具和手段,不應成為確定標準的主要依據。對於任何一個職業而言,是由於其工作性質或者說社會功能具有同一性,才可能成為一個獨立的職業。作為國家制定的職業標准,它所直接映射和調控的勞動者技能,代表著勞動者能夠完成的工作任務的內容和質量,而不直接反映或調控勞動者使用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基於這種認識,我們認為國家職業標准編制工作應當在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總原則指導下,運用職業功能分析法,按照模塊化、層次化、國際化和專業化的方向發展,使國家標准成為以職業必備能力為基礎的,具有動態性、開放性和靈活性的職業標准,以全面滿足企業生產、科技進步以及勞動就業的需要。
職業標准結構模塊化
標准結構應當擺脫傳統的、學科導向性的「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知識-相關知識」模式,採用職業功能分析法指導下的職業功能模塊結構。這一改革方向不僅有利於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有利於與生產和就業的緊密結合;同時也有利於建立動態和開放的標准體系。
根據職業功能分析法,新型職業標準的基本理論框架可以設計為:
(1)職業名稱:職業的定義和社會特徵;
(2)職業功能模塊:構成職業活動的基本功能單元,在許多情況下是可分離出來、具有相對獨立意義的功能。職業功能模塊分為基本模塊和可選模塊兩大類。在必要時,職業功能模塊甚至可以單獨考核並授予相對獨立的證書;
(3)職業技能模塊:實現上述功能須掌握的最小技能類別要素,它也是完成一個功能模塊單元工作時的實際工作步驟;
(4)操作規范:完成技能模塊的操作的具體要求;
(5)活動領域:完成技能模塊的主要工作范圍,包括對具體條件、環境和狀況的要求;
(6)知識內容:完成技能操作的基本知識要求,其特點是與操作規范中的技能要求相互配套;
(7)證明方式:完全掌握技能模塊的證明方法和材料,包括實際進行鑒定考核時需要提出的工作過程或成果的證明,以及對獲得這些證明的方式方法的要求;
(8)考評指導:對技能模塊實施鑒定考評的基本要求。
按照這一理論模式,國家勞動保障部正在制定《國家職業標准制定技術規程》,並開始應用於新標準的制定和舊標準的改造。在若干個新職業、新工種的標准制定試驗中,這個新模式已經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在對舊標準的改造試驗中也表現出充分的生命力。
職業標准體系層次化
職業標准體系的分層次化已經成為一個國際趨勢。通過對職業標准結構的改造,人們可以發現,盡管現代社會發展和分工細化正在創造出越來越多的職業、工種和崗位,然而它們實質上卻具有許多相通的、或共同的職業功能模塊和職業技能模塊。在每一個具體的職業、工種和崗位領域,都需要一定數量的職業特定技能,從總量上看,它們是最大的,而從適用范圍看,它們是最狹窄的。對每一個行業來說,又存在著一定數量的共同適用的技能,可以叫行業通用技能,從數量上看,它們比職業特定技能顯然少得多,但是它們的適用范圍涵蓋整個行業領域。就更大范圍而言,必定存在著一些從事任何職業或行業工作都需要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技能,這就是核心技能。在制定國家職業標准體系時,分層次地確定和制定核心技能標准,行業通用技能標准和職業特定技能標准,是滿足全社會職業教育培訓和考核的不同需要,提高職業標準的適用性和開放性的重要方法。
職業特定技能
職業特定技能的范圍,我們可以理解為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劃分的范圍。如:我國劃分為1838個職業,目前國家職業標準的制定,以及相應的職業資格認證考核活動均以此為限進行。在實際操作中,可以作出適應生產和技術發展變化的調整。
行業通用技能
行業通用技能的范圍,要寬於職業特定技能。可以把它們理解為,是在一組特徵和屬性相同或者相近的職業群中體現出來的共性的技能和知識要求。從現實的操作需要來看,可以確定前面論述過的國家職業教育培訓科目(300種左右)的范圍內。
核心技能
核心技能是范圍最窄、通用性最強的技能,是人們在職業生涯甚至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並能體現在具體職業活動中的最基本的技能,它們具有普遍的適用性和廣泛的可遷移性,其影響輻射到整個行業通用技能和職業特定技能領域,對人的終身發展和終身成就影響極其深遠。開發和培育後備勞動者和在職勞動者的核心技能,能為他們提供最廣泛的從業能力和終身發展基礎。顯然,核心技能數量更少,但是卻具有更廣泛的適應性,事實上,它們成為行業通用技能和職業特定技能的基礎。在國家人力資源開發中,核心技能的確立和開發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盡管各國都在進行核心技能研究,但是,在核心技能的內涵、種類、范圍、影響等一系列基礎性問題上還沒有完全統一的意見。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和職業技能開發的需要,結合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可以設計我國核心技能包括以下八個大類:
(1)交流表達:通過口頭或者書面語言形式、以及其他適當形式,准確清晰表達主體意圖,和他人進行雙向(或者多向)信息傳遞,以達到相互了解、溝通和影響的能力;
(2)數字運算:運用數學工具,獲取、採集、理解和運算數字元號信息,以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的能力;
(3)革新創新:在前人發現或者發明的基礎上,通過自身努力,創造性地提出新的發現、發明或者改進革新方案的能力;
(4)自我提高:在學習和工作中自我歸納、總結,找出自己的強項和弱項,揚長避短,不斷自我加以調整改進的能力;
(5)與人合作:在實際工作中,充分理解團隊目標、組織結構、個人職責,在此基礎上與他人相互協調配合、互相幫助的能力;
(6)解決問題:在工作中把理論、思想、方案、認識轉化為操作或工作過程和行為,以最終解決實際問題、實現工作目標的能力;
(7)信息處理:運用計算機技術處理各種形式的信息資源的能力;
(8)外語應用:在工作和交往活動中實際運用外國語言的能力。
近年來,在管理理論和實踐中,企業核心能力的概念越來越受到重視。所謂企業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 of corporation)是指企業的獨特技術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對外影響能力和環境應變能力。它可能表現為新穎的產品開發,融洽的內部團隊關系,和諧的外部客戶關系,以及企業持續穩定的發展等等。和企業的其他條件或者能力不同,它們是企業內在的、獨特的、最不易改變和最難被模仿的能力。一個企業真正的力量,不是廠房的宏偉,場地的寬闊;不是資本的雄厚,設備的先進。那些都不難做到,別人也很容易效仿。而且,那些都不十分可靠,容易變化,容易被別人超過。一個企業真正的力量,是它的核心能力,它集中表現為企業中人的因素的力量,表現為個體的活躍和團隊的凝聚。不難看出來,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和員工的核心技能之間有十分密切的關系。一個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的高低,最終取決於企業內多數員工的核心技能(core skills)的高低。開發核心技能的意義也就在此。
我們對核心技能的研究已經進行多時,理論准備相對比較充分了。現在可以投入到實際試驗中。其運作程序可以設計為:
第一,確定目標。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推行素質教育的要求;按照改革職業教育培訓的規劃,按照穩定發展職前、職後職業培訓事業,為就業服務,為企業發展服務,為勞動者終身教育培訓服務的總體要求,逐步在中、高級職業學校(學院),普通學校(學院),就業訓練中心,社會教育培訓機構,以及在企事業單位的在職培訓中推動和組織實施核心技能培訓。當前的重點是職前教育培訓系統和轉崗轉業培訓領域。並以此為契機,制定國家統一的核心技能標准,題庫和測試方案,最終建立起一個可以向全體公民中一切需要者提供的核心技能證書。
第二,制定核心技能標准。組織強有力的專家隊伍,按照《國家職業標准制定技術規程》的原則和方法(在具體框架和格式上可以有所改動),並參照國際上有關資料,首先選擇1-3項核心技能,著手制定我國核心技能標准。取得經驗後,再逐步制定全部核心技能的標准。
第三,開發核心技能課程和教材。組織專家隊伍開發相應的核心技能課程和教材。核心技能課程和教材的開發本身要充分吸收世界上先進教學原則和方法的要求,擯棄傳統陳腐的框架和教條。
第四,開展教育和培訓。選擇部分職業學校(院)開展核心技能教育培訓試驗。核心技能的教育培訓可以單獨開設課程,也可以不單獨開設課程,直接滲透到其他課程中教學活動中,與其他課程的教學相結合。還可以參照有關國家的經驗,對其中一部分核心技能採取單獨開課的方式,另一部分核心技能採取滲透到其他課程中的方式。
第五,考核認證。組織核心技能的考核鑒定和認證,可以採取考試方式,也可以採取評價方式。或者一部分核心技能採取考試方式,另一部分採取評價方式。考試的實施也可以採取傳統學科性考試,或者職業性考試的不同方式。也可以在一部分核心技能領域採用類似英國NVQ制度的現場考核方式。或者分為「內部考核」和「外部考核」,並把兩者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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