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會計從業資格取消
㈠ 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證取消了么
全國都取消了!直接報考初級會計證,無需會計證,只要高中學歷。
個人覺得選擇很多。建議選擇財會頭條的課程,省時方便,都是直播,互動答疑,高效真題題庫,學習論壇交流,不用東跑西跑,缺課還可以看錄播,初級會計的保過班學費不到500。如果想面授。在選擇當地的培訓機構給你三點建議:
1、看在當地的知名度以及培訓學校的口碑
2、價格,一般小機構的課程價格超低,但是教學質量沒有保障
3、教學,這個建議可以去當地的培訓機構進行試聽課程,在試聽過程中可以自學下報過名的學員,了解情況!
㈡ 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省直和武漢市的區別
會計從業資格證是全國通用。也就是無論從哪個省市地區考出來的,在全國范圍都承認的。
省與市考證的不同只是考試時間不同,資格證的蓋章不同(省考的蓋省財廳,市考的蓋市財局)。教材及考試題都是用同樣的題庫里的題目。
一般來說,省屬單位、企業的在職人員可由所在單位報省考,而無單位的、外地人員的或市屬單位要在網上報考市的。
不管是省直還是市直,只要能考過,都是國家承認的會計證書。
㈢ 湖北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一年幾次 分別是什麼時候
一般兩次,上半年的報名時間,下半年的報名時間還沒有出來,一年多的時間作為參考,大概在5月。請密切關注的考試由地方財政網路信息發布。
2,其實,你可以自學,確實是自學不下來,王蕭的報告。
㈣ 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消了嗎
目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是全國暫緩考試狀態,湖北省也不例外,也是暫時不考,但是還沒有正式取消。至於是不是取消,雖然有這個趨勢,但是要等官方的文件下達之後才能明確。
㈤ 關於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1、是以此書為准啊!
2、會計從業資格證雖然全國通用,但是各個省市單獨命題的,所以教材不一樣是很正常的事情。
3、會計電算化練習題http://www.51test.net/kjz/diansuanhua/
㈥ 今年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規定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二0一5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政策解析:六大點變化 一、統一使用全國題庫 根據財政部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及《關於印發新舊有關銜接規定的通知》等文件規定,從二0一四年開始,全國各省市都將使用全國統一的考試題庫,這將首次實行全國統一題庫,對全國考生而言實現了「公平、公正、公開」。為幫助各位學員提前做好會計證備考准備,快速進入高效備考狀態,適應無紙化考試環境,高頓中國校為您提供大量全真模擬試題,緊扣教學大綱和考試要求,全面覆蓋各類考點。系統根據實際考試時長限時交卷,客觀題自動批閱判分,如實記錄每次模考過程,並匯總錯題供反復演練,全面鍛煉考生答題能力和速度,提升應試能力!幫助考生摸清題型,提高做題正確率,為考試加分。 二、考試題型全國統一 隨著《中華人名共和國財政部令第漆三號--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實施,從二0一四年開始,全國各省市的考試題型應該完全統一到全國考試題庫標准中來,建議財政部能夠採取類似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方式,在官方中國站上公布模擬題庫、題型,方便廣大考生熟悉考試環境,提高考試成績。 三、考試次數一年兩次或多次 二0一三年各省市對現行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政策都已經進行了相應調整,包括每年的考試次數或頻率的改革,根據各地落實的情況來看,從二0一四年開始,全國所有省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都有望實現一年考兩次或多次,這將在最大程度上緩解考生報名人數多、考試次數少的現狀,有利於縮短考試周期,擴大考試影響力。 四、實行三科連考 從二0一四年開始,大部分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都將實行三科連考,這不僅是對考生學習成績的考驗,也是對考生體力和應變能力的測試。從這一點講,增加了會計從業考試的難度。 五、免考規定二0一四年底徹底取消 從二0一四年開始,財政部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政策,徹底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部分科目免試規定,舊政策最後過渡時間為二0一四年一二月三一日。對於已經通過部分考試科目的考生,必須充分把握最後的免考機會,否則將全部參加三門考試。 六、三個科目必須一次性通過 財政部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政策,嚴格要求各考試科目必須一次性通過,最遲執行時間為二0一四年一二月三一日。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如您滿意,請採納為最佳答案喲。 高頓中國校是中國絡財經教育領導品牌,更多財會問題歡迎向高頓企業知道提問。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㈦ 傳說中的湖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為什麼這
會從目前已抄經取消了,詳情可以去看看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從業資格行政許可清理情況說明》。
裡面明確表示: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68號),會計從業資格被列為建議取消的職業資格事項。因取消會計從業資格涉及到修訂《會計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會計司正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會計法》的修訂工作。
㈧ 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湖北省無紙化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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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管理,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規范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應試人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或者由其會同有關行政部門確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舉行的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相關的考試、職業准入資格考試和職業水平考試。
本規定所稱應試人員,是指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工作人員,是指參與考試管理和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命(審)題(卷)、監考、主考、巡視、評卷等人員和考試主管部門及考試機構的有關工作人員。
本規定所稱考試主管部門,是指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以及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考試管理職能的行業協會或者學會等。
本規定所稱考試機構,是指經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各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單位。
第四條 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規范、適用規定準確。
第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的綜合管理與監督。
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考試管理許可權依據本規定對考試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
地方各級考試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依據本規定對應試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其中,造成重大影響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由省級考試主管部門會同省級考試機構或者由省級考試機構進行認定與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相應行業的考試主管部門。
第二章 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注信息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後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
(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
(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四)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
(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六)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
(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並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第十條 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第三章 考試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十一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考試工作,並由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者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處分:
(一)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試開始時間、推遲考試結束時間及縮短考試時間的;
(三)擅自為應試人員調換考場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應試人員答卷的;
(五)未准確記錄考場情況及違紀違規行為,並造成一定影響的;
(六)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考場秩序混亂或者所負責考場出現雷同試卷的;
(七)未執行迴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考試主管部門或者建議有關部門將其調離考試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考試工作,並給予相應處分:
(一)因命(審)題(卷)發生錯誤,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或者取得相應證書的;
(三)因失職造成應試人員未能如期參加考試,或者使考試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
(四)擅自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或者傳給他人的;
(五)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六)擅自更改、編造或者虛報考試數據、信息的;
(七)泄露考務實施工作中應當保密信息的;
(八)在評閱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評分標准或者不按評分標准進行評卷的;
(九)因評卷工作失職,造成卷面成績錯誤,後果嚴重的;
(十)指使或者縱容他人作弊,或者參與考場內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監管不嚴,使考場出現大面積作弊現象的;
(十二)擅自拆啟未開考試卷、答題紙等或者考試後已密封的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試工作之便,以權謀私或者打擊報復應試人員的;
(十四)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有關規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內的考試試題、試卷及相關材料內容泄露、丟失的,由相關部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處理程序
第十四條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當場發現的,考試工作人員應當查實情況、如實記錄,收集、保存相應證據材料,當場告知其記錄內容,並要求本人簽字,拒絕簽字的,由兩名考試工作人員如實記錄拒簽的情況。違紀違規記錄經考點負責人簽字認定後,報送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使用的物品,應當填寫收據暫留保管。
第十五條 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
(二)未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條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條 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在對違紀違規的應試人員作出處理決定前,應當復核違紀違規事實和相關證據,告知應試人員作出處理決定的理由和依據,並告知應試人員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製作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被處理的應試人員。
第十七條 被處理的應試人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人員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考試工作人員因違紀違規行為受到處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有本規定所列違紀違規行為並受到相應處理的人員,省級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按照本規定2年內或者3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期限,應當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
被處理的應試人員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但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頒布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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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湖北會計從業資格證幾年一檢,不年檢會計從業資格證會作廢嗎
湖北會計證是兩復年年審一次,這制個兩年是說兩年之內,比如說你是2011年7月拿到的會計證,那麼你的會計證就要在2013年7月之前完成會計證年檢。假如你在2013年7月忘記了會計證年檢,那麼不要緊,您在2014、2015年一定記得按時補上這次年檢,因為此時你再不年檢,以後就沒機會年檢咯!會計證失效了財政局可不會幫你年檢滴!像你這樣會計證不方便年檢的話可以聯系這個枯枯:7066加上71050,服務特好的一個會計朋友,希望能幫到你。
㈩ 請問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如何領取
一、參加湖北省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通過的人員按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的通知到湖北省當地指定的財政部門領取。
二、說明。
1、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託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證書領取的具體流程各地略有不同,請向當地財政部門咨詢。以下是XX省某市的規定,供參考。
(1)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後登陸網站填寫《XX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同時進行網上預約。預約時間須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逾期不領取證書將在會計從業資格持證人員誠信檔案予以記錄。
(2)考試通過人員在預約日期攜帶以下材料到屬地財政部門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a)經本人簽名確認的《XX省會計從業資格人員基礎信息表》,以及信息表內容涉及的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例如學歷/學位證等);
b)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c)領取證書可以委託他人辦理,代理人領證時應當持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委託人本人簽名的授權辦理領證和確認信息表等事項的委託書。
3、會計從業資格實行信息化管理。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時填寫的《……基礎信息表》是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建立持證人員基礎信息的依據,必須保證其內容(包括持證人員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真實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