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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时间

发布时间: 2020-11-26 07:43:20

⑴ 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哪一年实施

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从2013年开始实施。
2013年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
会计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循环性工作,不但在工作上要循序渐进,循环往复,持之以恒,而且在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质量、制度及管理,应长计划,短安排,综合配套。

⑵ 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什么时候开始

一般规定是当年拿当年就要会计继续教育,也有人是过了时间才教育,那种是直接去一些会计培训机构帮忙补继续教育的,所以最好还是每年去继续教育,这样最好,看看你什么时间拿的证,比如2013年拿的,你2013年就要参加继续教育,希望帮到你,谢谢!

⑶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和政策是什么样的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

以下为详细政策:

一、新继续教育对象包括哪些人?

1.已经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即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或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注册会计师属于执业资格,此处不包含),无论从事会计工作与否,都要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新会计法颁布,会计证取消也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持有会计证人员今后仍能以此作为会计能力水平的证明,只是不再作为准入证明,因此持会计证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将需要继续接受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会计证取消,会计行业不设门槛,无证上岗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会计工作者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二、2018年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往年惯例,继续教育自2月起各地陆续开展,多数地区集中在8、9月份,直至当年12月31日止。2018年,因会计证取消,新《会计法》颁布实施,根据天津会计发布信息获悉,财政部正加紧修订《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研究关于明确会计人员范围等问题,确保新《会计法》落实到位,因此各地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可能会推迟开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初步估计2018年将实行继续教育最新规定,请考生朋友们持续关注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发布信息。

三、新规定何以被称为史上最严?

在继续教育新规定下,就教育对象来说,继续教育不仅面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者,而是几乎覆盖了全部持证者和会计从业人员, 更为全面广泛;就教育制度来说,新学分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学分不得少于90分,参与初级会计师考试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科目也可以抵免学分,途径更广,管理更严;从教育作用来说,为使继续教育更实用,更接地气,将会参与会计人员评价激励机制,更能促进会计人员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3)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时间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世界经济社会对继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继续教育实践领域不断发展,研究范畴也在不断地扩大和深入,特别是终身教育思想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对继续教育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方法等都有一定的初步认识和实践,继续教育科学研究也有了重大发展。

⑷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⑸ 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哪些创新点

财政部下发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此次修订后的新规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形式、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了重新调整,以更加切合实际、服务会计人。

新规强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新规做出很多【创新】,如首次出现的学分制、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等都是贴近会计人、以人为本的会计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管理,将进一步构建较为丰富多样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目的是便于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与此同时,参加领军人才培训班,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等不同形式的培训,也同样为会计人提供了多渠道多环节的选择。

新规还对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前,未规定首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以致实际工作中各地做法不一。为妥善解决这一现实问题,新规明确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修订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操作性更强,充分考虑了地方会计管理部门此前反映的情况,解决了一些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不足,更加符合会计人员实际。

新规强调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如果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当在调出地完成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果未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调出地应当在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与此同时,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同样值得关注。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抓住强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这一重要途径,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政策措施实施力度,从源头上夯实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新规还特别明确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明确了继续教育机构不得从事的四种行为。近年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日趋多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会计人员跨地区流动更加频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亟待加强,上述情况客观上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⑹ 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自什么时候时施

2013 年8月27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18号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8章38条,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予以废止

⑺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以后,2017年继续教育也是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但是会计证取消的消息虽然发布出来了,但是即使会计证真的取消了,原有的会计证还有效,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还是需要继续教育。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公布继续教育时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每年一般是可以补办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取消从业资格。

⑻ 会计继续教育2020年什么时候开始

报名截止时间: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8)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时间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⑼ 会计继续教育新规定是什么

一、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分为总则、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监督与检查、附则等八章,从八个方面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出规定。
二、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分级管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规定列举了继续教育的多种形式,除了参加有关培训外,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发表会计类论文等也属于会计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4、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文件对各种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的学分计量、学时的折算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5、文件对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置与管理、师资与教材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7、新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详细规定请参看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原文。

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你13年考取的,14年也不用继续教育,15年开始,一般是这样的,如果不确定的话,你打个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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