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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机关单位学历教育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1-28 09:31:07

Ⅰ 具有成人本科学历的人到底能不能报考陕西省的公务员考试

凡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的(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认可的自属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 更多详情请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供 最新备考专题: 2013陕西事业单位招聘 2013陕西公务员考试 2013陕西招教考试 2013陕西信合招聘 2013陕西政法干警考试

Ⅱ 2009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定向招录

2009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

2009年7月15日 陕西省公务员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为了加强我省基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我省贯彻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09年全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现将具体招录程序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部队退役士兵及拟退役士兵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全省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工作的原则是:

(一)依法招录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

(二)统考择优

这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采取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全省统一进行的方式,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具体组织实施,择优录取。

(三)定向培养

招录职位均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通过定向培养,即报考时定单位、定职位,学生毕业一律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动。

二、培养模式和学制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专科学历报考专升本、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报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除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规定的岗位要求外,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一般不作专业限制。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立志献身政法事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高校毕业生报考限于陕西高校毕业生,或生源地为陕西,或常住户口在陕西的考生。

(5)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专升本、二学位培养层次者年龄不超过27周岁(即1982年9月30日之后出生);同时还应符合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如: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双侧视力5.0以上等规定)。

(7)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者限于陕西兵源。

2、学历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3)报考专升本的人员,须具有专科学历。

(4)报考专科的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3、有关拟退役士兵的其他报名条件由陕西省军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的其他规定和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委托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 7月20日8:00—7月2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xapta.com.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含退役士兵)可在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复核后,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安排考场。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完成。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报名时间截至(7月27日18:00)后不能再改报职位。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9日18:00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按每科50元缴费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8月4日8:00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拟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确认和准考证发放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统一办理。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附后)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区别培养层次对应相关内容。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总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按报考职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划定。

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其中拟退役士兵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军区司令部负责通知考生;其他考生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不包括拟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本次考试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招录计划只有一人或招录计划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准许考生参加面试并进入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八、复试和录取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人员由招录院校将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经查属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教育厅,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十、关于录取人员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习期满并合格毕业的录取人员,应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一、服务年限

录取人员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须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须满7年,专科层次的须满9年,方可流动。

十二、招录职位计划及咨询电话

各招录职位的名称、培养层次、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表》(附后)。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029-85588750

陕西省教育厅:029—85221726

陕西省公务员局:029-87291015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29-8555893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87292891

陕西省公安厅:029-86165038

陕西省司法厅:029-87292636

技术服务电话: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29-88360165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1、《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

2、《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3、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计划表

西安市 宝鸡市 咸阳市 延安市
渭南市 榆林市 铜川市 汉中市
安康市 商洛市 杨凌示范区 司法行政系统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Ⅲ 陕西省所有的高职专科院校

2008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高职(专科)院校名单

陕西省(39所)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东方亚太职业技术学院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思源职业学院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西安三资职业学院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

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

陕西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部今天公布了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教育部每年在招生前,都要向社会公布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名单。

这一名单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发布,凡名列其中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今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非学历高等教育单位等,均不具备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

对于即将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来说,这一名单是考生选择高校、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参考,也是识别、打击非法招生单位虚假招生的有效手段。教育部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互相提醒,提高鉴别能力,防止不法单位违规,避免个人上当受骗。

据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状况,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实现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教育部每年都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状况进行严格的审核。2007年共有36所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因基本办学条件欠缺,达不到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这些学校在本报公布名单时,在其校名前以“葚”号进行了标注。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据介绍,通过公布名单可以达到以下目的:一是对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办学行为规范的高校给予肯定,也可以敦促有关高校和主管部门重视并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公布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既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高校自律意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为全社会特别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公开、透明和准确的教育信息服务,满足广大考生和家长知情消费的愿望和要求。发布信息,正是为了接受监督,形成良性互动,以共同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Ⅳ 我是大专学历、数学教育专业的师范类学生,想报考陕西省的事业单位教师考试,请问要考些什么内容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陕西教师招聘的考试内容如下: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含职业高中)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2.医疗卫生岗位(不含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3.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知识。

更多考试资讯和复习资料请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

祝您生活愉快,考试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Ⅳ 民办专科学历国家是否承认尤其是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8〕11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置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的函》(陕政函〔2007〕146号)收悉。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校代码为13123;同时撤销陕西国际商贸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系民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该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为4个,即市场营销、药物制剂、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五、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将向社会公布经我部核准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章程》(见附件)。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陕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章程

二○○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依法治校、规范办学,坚持教育扶贫、回报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原则,把学院建成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办学水平较高,以医药营销及中药制药专业为特色,社会科学、医学和人文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院地址:陕西省咸阳市南郊大学园区阳光大道西段1号。

第三条 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第四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适应陕西及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陕西、面向西部地区,服务医药行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是由步长集团投资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步长集团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郑重承诺不取得合理回报。在省、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自主办学并实行科学、民主管理。学院接受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登记部门为陕西省民政部门。

第二章 办学规模

第六条 学院在校生规模为6000人。

第三章 学科专业设置及教育形式

第七条 学院设置的主要学科门类为社会科学、医学和人文学科。学院适时增设和调整专业设置,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为医药行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八条 学院实行普通全日制教育形式,本科4-5年,专科2-3年。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学院内部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学院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董事长是学院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学院董事会的产生及构成

1.根据学院董事会章程,首届董事会由出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推选相关人员组成,并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学院董事会由出资者或其代表、院长、党委书记、热爱教育事业的社会贤达、教育专家和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董事应具有5年以上的高等教育管理经验。

学院董事会由7人组成,出资者或其代表任董事长,董事名单呈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任期

1.学院董事会议的决定,必须得到董事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学院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2.董事长、董事在任期中出现空缺,由董事会补选。董事长或董事在任期中补选,均以补足原任者的任期为限。经补选的董事长、董事,均应出具同意书,连同董事会会议记录,报呈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董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可临时召开董事会议。

4.学院董事会每届任期4年,首届董事会届满前两个月推选下届董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须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院长;

2.修改学院章程和制定学院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院长的任职条件、程序和任职年限

学院院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

院长经学院董事会聘任后,报省教育厅核准,方可行使相应职权。

学院院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报请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学院院长的职责

1.执行学院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6.学院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党委,党委书记由省委教育工委选派。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党的建设,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决策机构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院长办公室主任和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员组成。由院长负责定期召集,研究讨论学院重大问题。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建设及科研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十条 学院教学、管理及其他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行管理、人事及分配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与本科教育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院的各项工作依法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五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截至2007年10月底,学院净资产4.49亿元。其中步长集团投资4.19亿元,学院办学积累资金0.3亿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1.学院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

2.学院对举办者投入学院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3.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经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 学院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前一个月内,完成上一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领导班子换届之前应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由学院举办者提出,经董事会审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院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学院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院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院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院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一条 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学院遇到不可抗力,申请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二条 学院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和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学院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院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三十三条 在学院终止时,对学院的财产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2.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偿还其他债务。

学院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42/info1209965484585242.htm

教育部批准的本科院校你说学历承认不?

Ⅵ 警察读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有用吗

应该有用。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有关问题的意见

http://www.moe.e.cn/edoas/website18/info6493.htm

2004-06-21

教学厅函〔2004〕15号

近日,湖北省、安徽省教育厅分别就党校函授教育学历的有关问题请示我部。对此,我部重申意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历教育由高等学校承担,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授权的省级政府审批。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须在参加国家规定的入学考试的人员中录取学生,并在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备案。被录取的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
党校举办的函授教育在学校设置、招生录取等方面与国家的有关要求不同,因此未纳入国民高等学历教育系列。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0号)精神,“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3》中发[1983]14专文件规定:“各级党校的培训班、理论班, 都要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和学历制度,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 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经过考试合格者,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待遇.进修班单科学习考试合格者,发给单 科合格证书,分期学完规定课程的亦应承认其相应的学历。”
中发[1985]24号文件规定:“实事求是地说,党校学历的内涵显然不同于一般大学、中学或大专、中专的学历,它是一种包含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锻炼、组织工作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因此,各级党校的学历,与一般国民教育体系中各级学校的学历相比,有着更丰富的内容,
理应有更高的质量要求。”
中发[1990]15号文件规定;“中央党校和省级党校学制二年以上班次的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可同时享受相当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发[1994]5号文件规定:“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举办的学制2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发[1995]11号文件规定:“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举办的学制二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学完必修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授予党校学历,可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待遇。”
中发L2000]10号文件规定;“‘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全国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伪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员学完规定课程,并经过以中央党校为主体.吸收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陕西省委也有文件。

Ⅶ 请问陕西省学历认证中心在哪里

陕西省学历认证中心位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雁塔校区院内(陕西省教育厅机关办公楼北侧)

(7)陕西省机关单位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邮编:710061

办公电话(传真):029—88668820

学历认证咨询电话:029—88668665

Ⅷ 陕西省成人考试毕业生可不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陕西人事考试网提醒您

2015陕西省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指南里面有明确的说明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Ⅸ .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对于学历文凭有何要求

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有学历、学位两项要求。如果报考职位只有学历要求,没有学位证书也可报名。如果该职位有学位要求,要根据职位要求报名。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即可报考。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Ⅹ 陕西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查考试毕业证查询

所有的毕业证核实都在学信网可以了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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