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评工程师继续教育
您好,环评工程师分类众多,并且每个省份的继续教育都是又人事局指定学校进行的,因此没有一个非常统一的标准,你可以到人事考试网看看有没有相关内容。
Ⅱ 没有登记的环评师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吗
需要!要满足三来年内有继续教育记录。自环评师资格管理中写道: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 年未登记的,接受继续教育并符合登记条件后,可申
请逾期登记。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自取得《职业
资格证书》3 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
每年不少于16 学时,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
Ⅲ 环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如何确认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有效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岗位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管理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凡经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按本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其申请再次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展和提高业务能力。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领域的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为主要内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和发布相关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其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累计不少于48学时。
第七条下列形式和学时计算方法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学时累计的依据:
(一)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二)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
(三)承担第(一)项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授课任务的,接受继续教育学时按实际授课学时的两倍计算;
(四)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命题或审题工作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五)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48学时;
(六)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1篇(不少于2000字)的,相当于接受继续教育16学时。
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所在单位应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工程师申请职业资格再次登记时,应提交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要求的继续教育证明。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登记管理办公室不予办理再次登记。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Ⅳ 环评工程师再次登记期间,原证书过期,可以继续使用吗
过期后,又继续教育的要达到相应的继续教育,没有继续教育的,拿着原来的资料直接申请延续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