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政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
㈠ 浙江二级建造师,怎么继续教育
浙江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通常情况下,二建继续教育要上课约6天左右,进行知识更新,同时将证书延长使用期限。
㈡ 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怎么打印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在网上直接申请即可。
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浙江市政二级建造师网络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2、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3、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㈢ 浙江二级建造师注册到期后继续教育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是3年,证书到期前3个月申请继续教育,逾期为参加继续教育的只有继续教育合格方能继续注册执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是在中国建造师网,点击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择自己的省份,如下图:
㈣ 浙江省企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如何报名
浙江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建议你直接与省建设厅联系,详细咨询.通常情况下,二建继续教育要上课约6天左右,进行知识更新,同时将证书延长使用期限.因为二建的继续教育属于政府行为,所以对6天的学习要求较严格,特别是对考勤要记录在案,如果中途缺席,会影响毕业合格证书.所以在6天的学习中要按要求按规定,只要认真参加,认真做作业,最终都可以拿到合格证书.
㈤ 浙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站怎么打不开
可以打开哟,您可以试下更换下浏览器
㈥ 浙江市政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不要考试
需要满足学时要求后,进行相应的网上考试或者笔试。网上作答的话,系统里就有,笔试的话单位会组织。
㈦ 二级建造师增项继续教育问题
“二级建造师管抄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㈧ 浙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网上学习课程无法播放,显示如下图请告诉我应该怎么办。我使用了非常多种的浏览
建议您可以尝试下载安装播放插件,PowerCreatorVGAPlayerControl或者WindowsMediaPlayer
㈨ 浙江省有没有哪家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比较靠谱的
浙江建筑教育培训网这个平台不错的,基本上二级注册建造师的专业都有覆盖到。而且学时证明是由浙江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协会开具的,属于省人社厅的继续教育基地,直接用来登陆浙江政务网进行二建延续注册。
㈩ 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培训流程是什么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关注公号建筑施工资料,免费课件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本着就近原则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限省内)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授课、考试命题、阅卷等工作,相当于完成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学习内容。从事继续教育或宣贯班授课工作的,以授课学时为准。
2.参加厅属相关行业协会及相关厅局委托协会举办的建设类国家标准、规范宣贯培训的,学时据实充抵。
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2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的专著、教材的第一作者计20学时。
4.参加国家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标准、规范等制定工作,按工作时间计算学时,累计不超20学时。参加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办的考察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先进经验等活动的,按考察时间计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20学时。
5.二级注册建造师负责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每项可分别抵扣30学时、30学时、20学时。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管理
(一)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本专业参加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继续教育证明,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三、有关要求
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