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政策法规
1. 关于重庆市非师范生教师资格证的考取
考教师资格证书的流程如下:
①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考试,60分以上合格回;答
②报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80分)以上合格;
③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学一话”合格证;
④参加统一组织的“说课+面试”,获得通过;
⑤体检,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合格证明;
⑥思想品德鉴定,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填写表格并加盖公章;
⑦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部门提交;
⑧等30天左右,获得最终认定结果。如果符合认定条件,即可领取教师资格证!
注意:咱们国家地大省多,具体流程各不相同,请密切关注当地教育部门的网站及公告!!
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共六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素质和综合实践能力(面试)。
网上报名 8月23日0:00-27日24:00 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报名
现场确认 8月31日-9月2日到各个区县考试机构
2. 户口都不在重庆,小孩在重庆上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读尽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在民办中小学校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备案。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于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2)重庆市教育政策法规扩展阅读
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和教育部门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6.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周旭
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重庆市教委主任、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主持市教委全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人事、高等教育、科学技术及教育信息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联系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赵为粮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委副主任,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干部(统战)、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市教育评估院。
牟延林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正厅局长级),分管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招生考试管理、统筹城乡教育试验改革工作;联系市教育考试院。
钟燕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市教育考试院党组书记,分管基础教育、师范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联系委直属中小学、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市教育保健所;兼任市教育考试院党组书记。
黎德龙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安全稳定、基建后勤、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联系市教育建筑规划设计所、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时琳琳
重庆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委员 市监察局派驻重庆市教委监察专员,分管纪检监察、政风行风评议、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市教育企业公司。
邓睿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总会计师,分管财务、民办教育工作;联系市教育担保公司、教育贷款管理中心、教师奖励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
张荣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专职督学,分管督导、语言文字工作。
帅逊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巡视员,分管离退休、党群(机关党委、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胡斌
重庆市教委副巡视员,协助赵为粮同志工作。
黄腾蛟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委员、组织干部处处长,协助赵为粮同志分管教育系统党建、干部、统战工作
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草拟地方教育法规,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市教育工作。
(二)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编制、上报、下达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区县(自治县)和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直接管理市属高校和教育事业单位,协调部委属在渝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联系在渝军事院校。
(四)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高中阶段以上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审核审批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及其以上学校的设置、撤销、调整、停办、更名、合并;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安排市属高校、直属单位的教育经费及其经费预算、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管理、指导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宏观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管理教职工的考核、职评和奖惩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管理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
(八)宏观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统筹管理大中专学校的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学位和研究生工作,规划、指导大学后继续教育;统筹管理地方学历教育;统筹管理高中以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
(十)归口管理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建设。
(十三)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科研经费。
(十四)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教育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全市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的审核工作以及教育系统出国人员、留学人员、外援教师、来华留学人员、外籍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侨务工作。
5. 重庆教育局2018年政策出台内容是哪些
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我市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有力保障,为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充分发挥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导向作用,着力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机制。保障考试招生秩序规范、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社会监督有效。
注重系统设计。整体设计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各阶段教育的关联性。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衔接,着力拓宽入学通道、提升人才成长发展空间。为终身学习、人人成才提供多样的学习选择和成长途径。
体现科学高效。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提高选拔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加强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入学考试制度、招生制度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坚持统一考试与多元评价相结合,坚持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与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切实解决一考定终身弊端。
(三)总体目标
2015年启动我市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和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建立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2018年建立依据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从当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2021年基本建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教育考试招生基本模式,健全考试与招生相对分离、学生多次选择、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提高高考注册录取率。把握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国家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争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优质来源计划,吸引市外优质高校增加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科学编制市属高校跨省计划方案,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保持我市高考注册录取率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认真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中央部属高校和市属重点高校面向重庆市国家级贫困区县定向招生。认真落实中央部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重庆市国家级和市级贫困区县的优秀农村学生招生。实施市属一本批次高校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及“全科教师”、“全科医生”专项计划,安排一定比例招生计划主要面向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定向招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主动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全面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预测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具体办法,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深化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原则,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推行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主要依据的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和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中小学教育以及参加升学考试的配套政策。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
2.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所有科目,考试结果采取合格或等级方式呈现,其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考试,作为认定高中同等学力资格和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2018年,完善出台《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3.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要按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写实性地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和标志性成果,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探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各普通高校要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8年,完善出台《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从2017年开始,统筹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方式,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月底至4月初(简称 “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主要实行“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试招生方式进行,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果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到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市属高职院校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70%左右,成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技术本科)招生的主渠道。
5.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从2016年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命题试卷。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新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考试不分文理科。全国统考3个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份,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普通高校专业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中自主选择确定,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在每年3月底至4月初。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5年,出台《重庆市进一步调整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全国奥赛、国家二级运动员、科技创新大赛、工程类大赛、思想品德突出、万分之一优秀学生等6个项目证书、荣誉称号的考生,高考录取不再加分。到2017年,取消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顾政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在渝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自主招生腐败。严格控制在渝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普通高校要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及争议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继续实施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从2016年开始,逐步合并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加快研究“按专业投档、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模式并适时推行,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多次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可申请注册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和各类高等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开制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全市中、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考生特征信息“三级公示”制度。
2.完善保障体系。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安全的教育统一考试保障体系,要特别注重提高农村、贫困、边远地区考试保障水平。完善学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诚信制度,加强全市教育考试招生人员、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诚信档案。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过程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制定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深入调研、充分借鉴改革试点先行省份经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重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际,2018年出台《重庆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上下联动、共同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改革对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加强风险评估,提前研究应对方案,确保改革过程平稳有序。
(二)强化保障。市、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大标准化考场建设力度,改善考试硬件条件,加强考试机构专业能力建设,满足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
(三)加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相关工作的系统培训,加大对我市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方案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
6. 重庆市教师资格证一年可以考几次
重庆市每年举行2次教师资格考试,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
上半年考试一般为1月报名,3月笔试,5月面试。
下半年考试一般为9月报名,11月笔试,12月面试
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计算机考试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纸笔考试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我市暂全部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计算机考试方式。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6)重庆市教育政策法规扩展阅读:
基本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重庆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具备符合从事教师工作的身体条件。
成绩管理:
重庆市组织的考试总分为300分,成绩合格需符合总分达到180分且学科专业素质加综合实践能力达到90分者方为合格。国家统考合格线在考试后划定,其中笔试合格线由国家统一划定,面试合格线由重庆市教委划定。
考试科目不同:重庆市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科专业素质、综合实践能力六个科目;全国统考笔试学科按学段分2-3个科目,科目名称、内容与市考均有所不同。
7. 重庆市2015教师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就是你
一、重庆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预测模拟试卷(十套)。
二、重庆教师考试录用大纲与分析详细介绍。
三、重庆教师招聘考试在线视频教学(重点)。
四、重庆教师招聘考试在线音频教学。
五、重庆特岗教师考试各学科专业复习资料。
六、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教育学复习资料)。
七、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心理学复习资料)。
八、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教育心理学复习资料)。
九、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复习资料)。
十、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新课程理念复习资料)。
参考下这个咯,老胖子网里面有下载的
8. 国家哪条法律规定必须交教育配套费,或者重庆市有相关文件告知开发商必须缴纳教育配套费
这个来费用好久前都有的了。自
你是开发商吗?应该知道有这个费用的呀?
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规划房地产新区的时候,已经计划要建多少个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以满足以后居民需要。而这些教育设施政府肯定要分配到土地里面,然后开发商开发的时候,就要缴纳这个费用了。
不单是教育配套,还有消防、市场、道路等公用设施都必须分摊到土地里面。
9.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民办非学历培训教育事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且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和管理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教委负责全市培训机构的宏观管理与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专修学院)由市教委审批。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办理法人登记。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任何机构,不得冠以学校名称,不得面向社会招生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 设置培训机构应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际需求。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范围开展培训活动,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10. 重庆教育局投诉电话。
重庆市教育局的联系电话为023-63862437。
其中, 市教委总值班室:63862437 ;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63636009 ;
市教委信访室:63862151 ;
市教委行评办:6385535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23个区、11个县、4个自治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承办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重庆市教育政策法规扩展阅读
重庆市教育局的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市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市属高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负责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责任;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的学历教育、学位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负责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六)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