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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1-18 02:01:22

❶ 吉林省教育厅各科室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人民大街1485号

电话图里有

满意请采纳 谢谢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❷ 吉林教育信息网网址

四平市梨树县喇嘛甸小学收取学生托管费有文件归定吗

❸ 吉林省教育厅网站及邮箱是什么

卷了。

❹ 吉林省教育厅的介绍

吉林省来教育厅(省高校工自委)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的教育行政工作。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置19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财务审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团办公室、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高校学生处、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外事处、老干部处等,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更名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❺ 吉林省教育厅电话是多少啊随便哪个部门都可以!

82760537 先打电话查的,我也用,呵呵

❻ 吉林省教育厅 厅长办公 公开电话

卢连大 职务:教育厅厅长

1954年8月生,汉族,黑龙江富锦人。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工学院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工程师。1970年12月参加工作。

历任:长春市第一制鞋厂工人;长春市制锹厂工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助理工程师;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工作人员;省计经委科学技术处工作人员;省计经委科学技术处副处长;省经贸委科学技术处处长;省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科学技术厅厅长、党组书记。

政务公开 没有电话

❼ 吉林省教育局在哪

那个不叫吉林省教育局,叫吉林省教育厅
地址是: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在人民大街与新发路交汇处的省政府2号楼内
火车站前坐6路、306路在新发广场下车就是。

❽ 吉林省教育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教育事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教育行政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发展规划处
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省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意见;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实施办法;承担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高等学校的安全监督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高等学校教师和教育系统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
(五)高校干部处(高校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
指导高校党的建设。协助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本科院校副职和专科(高职)院校正、副职;代省委协助国家有关部委管理在吉林省的直属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统一管理省、部属高校党组织关系及与省教育厅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党组织关系。负责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六)财务审计处
参与拟订全省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管理各项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
指导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拟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德育教育、幼儿教育、校外教育、安全管理、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以及工读教育等项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工作。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指导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拟订高等学校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各级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处
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处(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拟订地方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督导指标体系,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发布省政府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处(高校工委宣传部)
承担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师资培训及学科建设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省高校的理论宣传和形势政策教育工作;负责高校统战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新闻电视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四)高校学生处
承担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
(十五)学校安全处(高校工委群工部)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工作和政治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指导高校群团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科研产业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省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及重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指导与管理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211工程”、“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办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等管理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九)省高校纪工委
负责检查、监督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检查、处理高等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大案件;指导高等学校党组织开展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高校纪委工作;承担高校纪检干部培训工作;协助省高校工委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向省纪委和省高校工委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二十)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高等学校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❾ 吉林省和吉林省教育厅有什么区别

两个概念完全没关系的词,怎么区分差别? 吉林省代表一个地区范围,而吉林省教育厅是一个政府机构。
希望采纳

❿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233】号文件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教育厅 文件

吉省价综联[2009]233号

关于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政府:

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8]29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小学生课后看护费。每生每月不超过8元。课后看护费要纳入学校的预算管理,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的看护劳动补偿和弥补学生在学校看护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支出。

课后看护是指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小学生在校6小时以外至17时30分以前时段,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学生进行看护。课后看护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与学生家长应签订看护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学校在看护期间严禁讲新课和组织集体辅导。

(二)社会实践活动费。社会实践活动是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置的课程内容。学校组织学生到本地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由提供社会实践的单位及场所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校服费。校服费每三年收取一次,小学生每三年两套,每套按不超过60元标准收取,初中生三年两套,每套按不超过75元标准收取。原标准低于此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校服的式样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并保持一定的连续性。校服费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代收,校服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等代表参加。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更换购买校服,学生自愿要求更换购买的除外。

(二)班车费。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班车,班车费按成本收取。

三、具体要求

(一)上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要本着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向学生推荐,更不得强制学生参与。学校实施收费前应与学生家长签有协议。

(二)各地不得在上述收费项目之外,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定标准,但可根据当地实际予以下浮。

(三)对困难家庭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给予一定的减免。

(四)学校在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同级相关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票据,并在校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学生开具收费票据。未经公示的,学生或家长有权拒交。

(五)寄宿生住宿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2008】29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各地价格监督检查机关应依法查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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