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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继续教育网登录

发布时间: 2020-12-02 04:59:48

1. 请问 山西省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是怎么回事呢 可不可以通过网上,如果不能的话,需不需要上课

(1) 山西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课程从6月1日起开通运行。包括12门必修课和九大类6 门选修课,全部为广大会计人员开通选学。
(2 ) 山西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从2012年开通运行后, 我省陆续有8个市、32个县区的会计从业人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3) 年审由网上学习,或面授学习,网站由,山西财政局指定网站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到山西省当地财政局审核.
(4)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为每人80元/年 (50网上学习
1、登录账号后点击“进入学习中心”。

听课。一旦开始正式学习某一门课程后,就必须听完该门并通过考试,才可学习下一门的课程。

在听课过程中,每门课程的大约每十五分钟会弹出问题,答对问题后,方可继续学习,如果不回答问题,计时将会停止。
随堂考试
1、学员听完每门课程后会有随机的五道题作为随堂测试,答对三道视为通过。不限答题次数。

山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朔州市财政局 12-09【打印】【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二)(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69号)同时废止。

2. 请问现在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和继续教育是一回事吗具体什么流程谢谢

现在只进行继续教育就可以了

继续教育有面授和网络2种方式

面授:去财政局报名缴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课,考核通过,会计从业证盖章

网络:我是在东奥继续教育的,说一下大概的流程吧。

先是登陆东奥网站;

然后点继续教育;

然后选择地区

山西的貌似没有这个过程,可以去网站看看,应该有具体的才做步骤的。

3. 山西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账号激活时科室怎么选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由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组织并建设而版成。主要功能包括项目权申报、学分管理、考核管理;主要服务包括本省继教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本省认可的各远程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机构的继教项目设置数据接口、非本省公布的继教项目经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协会验证合格后,录入管理平台;其它建设包括考核证书的统一发放,管理平台监管与日常维护。

4. 山西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网站怎么找不到啊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和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你可以网络试试)

5. 山西省网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后怎么激活,

从网上打印出来后,上面自动就有章。如果有不懂的请咨询博傲

6. 山西省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怎么老是学习码不存在或已经注册。我这是第一次使用注册

我也有类似的问题 验证时 用户名是学习码 而不是证书编号

7. 关于山西省继续教育的问题,请大神指导。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高中教师远程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山西省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实施方案》精神,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全部采用远程教育的方式;具备条件的初中学校的教师今年起也将采取这种方式。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中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教学计划

1、高中教师公共必修课两门:《教师教学评价能力的培养与训练》(第二版)、《新课程培训—学生学习》。初中教师公共必修课两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教育读本、《教师课堂教学技能指导》。公共必修课网上学习、辅导时间为2009年6月—10月。每位教师每门课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30小时,同时要完成辅导教师布置的各项网上作业,参加在线考试。以上三项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每门可计2学分。

2、2009年不统一安排高中教师专业课的培训与考核,教师可根据任教学科从网上提供的继续教育专业课程中自行选择课程学习。初中教师开设一门专业必修课:《新课程课堂教学行为创新》,网上学习、辅导时间为2009年6月—10月。每位初中教师在线学习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同时要完成辅导教师布置的各项网上作业,参加在线考试,以上三项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计2学分。

3、除以上指定的课程外,每位教师还需登陆“继教网”进行自学,自学科目在网上自学课程中选择。自学时间不少于20小时,计1学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底。

4、各中学可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继教网”提供的课程菜单选定校本培训相关学习内容,督促教师上网学习。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教师学习时间的管理,以“继教网”在线记录为准,达到学时方可参加考试。

二、学校网络管理员聘任与培训

1、参加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的中学需要指定1-2位专业的网络管理员,指导帮助本校教师上网学习、完成并上传作业、按时参加在线考试,解决各种软硬件技术问题,协助本校相关负责人处理汇款、发卡等各项工作。

2、各校网络管理员应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时间与相关内容由省中学教师培训中心统一安排。

三、各市缴纳继教网培训费及领取上网学习卡工作流程

(一)学年与学习卡期限管理

1、全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按学年统一管理与考核。本学年的起止时间为2009 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考核时间见网上通知。

2、为了配合学年管理,报名参加远程培训的学员每学年需领取新的学习卡,重新注册(建议用户名为“原用户名+培训年份”)。本学年学习卡有效期设定为2009 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

3、为了保证教师的网上学习时间,各市、各学校务必于2009 年6月1日前完成报名、缴费、领卡和督促本校教师注册等各项工作。教师领到学习卡后即可注册,并开始网上学习。2009 年6月1日后领到学习卡的教师,学习卡有效期截止日仍为2010年5月31日,考核时间不变。

(二)报名管理办法

1、各市、县教育局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转发至各中学。各学校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远程教师培训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教师报名。

2、报名范围:我省全体高中教师和具备条件的初中学校的教师参与远程培训与网上考核。参与网上学习和考试的教师不再参加传统的纸质考试。

3、在组织教师报名时,根据教师真实信息填写《教师报名发卡登记表》(附件1),同时收取远程培训费。

4、本次远程培训全面纳入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教师参加网上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在全省范围内承认其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凡无特殊理由不参加远程培训、擅自中断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三)缴费管理办法

8. 我是刚拿到证的山西省执业药师,我在药师帮进行了继续教育,可是我发

山西执业药师协会 ~不会明确的说它不承认你在中国执业药师协版会的学分,但山西协会会拐弯权抹角让你明白,不在山西交钱学习,你要为此付出代价的。我在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接受的继续教育,山西执业药师协会让我本人带上相关资料再去山西药监局领取试卷考完交回协会,考试通过了再去药监局人事科领取学分证明,激活学分。你说山西执业药师协会承认你的学分了吗?你来回花费比继续教育还贵,本来药师在岗就没时间,这倒好来回折腾。'咱们拿的是最少的工资承担的是人命关天责任,结果呢还是被“娘家人“坑了。

9. 山西省继续教育学分查询。以前注册过的手机号码更换了。怎么登录

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可以拨打继续教育学院的客服电话。客服的工作人员就可以帮助你解决学分的查询问题。

10. 山西省2020年支农人员会计继续教育

2020年山西省支农人员会计继续教育学习通道已经开放,各位学员可以根据当地继续教育规则进行报名学习了,那么继续教育学习多少课程才算完成呢?山西省支农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分要求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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