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义务教育 » 估价师继续教育答案

估价师继续教育答案

发布时间: 2020-12-02 18:20:51

①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

不需要参考答案,题都很简单,你稍微听听就可以回答上来

②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怎么查询

您好,我看到您的问题很久没有人来回答,但是问题过期无人回答会被扣分的并且你的悬赏分也会被没收!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 一,你可以选择在正确的分类下去提问,这样知道你问题答案的人才会多一些,回答的人也会多些。 二,您可以到与您问题相关专业网站论坛里去看看,那里聚集了许多专业人才,一定可以为你解决问题的。 三,你可以向你的网上好友问友打听,他们会更加真诚热心为你寻找答案的,甚至可以到相关网站直接搜索. 四,网上很多专业论坛以及知识平台,上面也有很多资料,我遇到专业性的问题总是上论坛求解决办法的。 五,将你的问题问的细一些,清楚一些!让人更加容易看懂明白是什么意思! 谢谢采纳我的建议! !!

③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习能拖进度条吗

有些软件它是设置了,不能拖进度条的,它是必须一分一秒的看完。

④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怎么一回事

就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必须获得120个学时(60个全国学时、60个地方学时)才能延期注册。学时获得可以采取网络学习、面授、发表专业文章等方式获得。

⑤ 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学时该怎么计算

根据继续教育学时取得方式的不同,计算学时的标准也不一样。计算学时的主要标准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2)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3)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
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
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
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限前5名建议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⑥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加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根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1号) 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持续执业的必备条件 之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义务接受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所在单位有责任督促本单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按要 求接受继续教育。 第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 育。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 第四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 组织实施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其余各为30学时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选定的单位组织实施, 中房学负责指导。 第五条 必修课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估价相关研 讨会、经验交流会; (四)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刊物、 网站、编写的著作上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 或者参与其组织的估价相关材料的编写; (五)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用书编写以及命题、审题、评卷; (六)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五)种方式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必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必修课学时。 第六条 选修课原则上采取非集中面授方式,学时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二) 完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立项的估价相关科 研项目; (三)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开展的估价行业调 研、检查、案件查处以及估价报告评审、鉴定; (四) 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提交估价行业发展、 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五) 参加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主办的座谈会以及 境内外考察、境外培训; (六)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房地产估价相关文章, 公开出版房地产估价相关著作; (七)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八)其他方式。 上述方式中,第(六)种方式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第(七) 种方式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其余的方式中,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房学认可的, 计入全国选修课学时;由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计入地方选修课学时。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下列标准计算: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继续教育的, 按照实际接受培训的时间计算,每45分钟为1学时; 讲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按照实际授课学时乘以4计算。 (二)参加估价报告评审、鉴定的,评审、 鉴定1次按照10学时计算。 (三)下列方式按照每人每次30学时计算: 1、完成估价相关科研项目(限前10名完成人); 2、参加估价行业调研、检查、案件查处; 3、参加估价相关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境内外考察、 境外培训; 4、发表估价相关文章、估价报告等(限前3名作者); 5、编写估价相关著作、材料(限前10名编写人员); 6、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用书编写以及命题、 审题、评卷; 7、提交估价行业发展、制度建设等建议被采纳或者认可( 限前5名建议人); 8、在高等院校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进修学习并取得相关证书。 第八条 学时计算不得重复。 必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可以计入选修课学时, 但选修课学时修满后超出的学时不能计入必修课学时。 办理跨省级变更注册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转出省、自治区、 直辖市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省、自治区、 直辖市应当予以认可。 第九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其负责范围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 数,合理安排培训班数量,制定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公布, 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查询和选择参加。 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应当包括每个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学时、 对象范围、主要内容、收费标准等。 第十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保证继续教育培训效果和质量, 合理控制培训班规模。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具有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包括: (一)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二)估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指导意见; (三)国内外估价行业发展动态; (四)估价理论、方法、参数研究和应用的新进展; (五)估价实务中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剖析; (六)估价的新兴业务; (七)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在估价领域的应用; (八)房地产市场调查、分析和研究; (九)估价相关的建筑、规划、不动产登记、会计等知识。 全国必修课的培训内容侧重房地产估价相关法律、全国性法规、 政策、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等; 地方必修课的培训内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侧重地方性法规、政策、 标准规范、指导意见以及当地行业发展的热点问题等。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形成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 继续教育教师一般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8年以上,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理论水平、 扎实专业知识基础、较丰富实践经验。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每个培训班的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选派有胜任能力的继续教育教师授课, 要求其提供授课讲义或者较详细的授课大纲。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培训应当针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岗位(机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一般执业人员等) 和执业年限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进行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时取得情况实行网上公布制度。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网址: www. cirea.org.cn)查询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等信息。 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地方学 时取得情况报中房学,由中房学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的,取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情节严重的,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继续教育学时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继续教育培训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要及时总结培训经验, 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七条 省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应当将每年地方学时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 计划报中房学, 中房学将汇总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国务院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及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继续教育教师选聘、培训内容安排、培训收费等; (三)学员考勤记录、培训考核标准、培训效果和质量等。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的监督、 检查,对不按照本办法组织继续教育、 不能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地方继续教育实施 单位,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的,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应当达到本办法规定的12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超过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二)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申请初始注册的; (三)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 制定本地区地方必修课和地方选修课继续教育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继续教育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土地估价师的专业技术和执业水平,使其本身的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加深所进行的进修、培训、研讨等业务活动。继续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估价领域科技发展、土地估价师知识结构拓展更新、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土地估价准则及操作规程;
三、土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
四、土地估价实务;
五、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
六、与土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
参考教材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10年)大纲目录
第一部分 土地基础知识
一、土地的概念
二、土地的分类
三、土地实体及特征
四、土地权利
第二部分 土地管理知识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二、地籍管理
三、土地规划管理
四、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
五、农用地转用与征地管理
六、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七、土地市场交易与监管
八、地价管理
九、土地执法监察
第三部分 地价理论
一、土地价格的概念
二、土地价格影响因素
三、地租理论
四、区位理论
五、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六、土地市场理论
第四部分 土地估价方法
一、土地估价的概念
二、土地估价的原则
三、收益还原法
四、市场比较法
五、成本逼近法
六、剩余法
七、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八、路线价法
第五部分 宗地估价实务
一、土地估价程序
二、土地估价业务受理
三、土地估价事项确定的内容
四、土地价格定义的界定
五、土地估价对象资料收集
六、土地估价现场勘察
七、土地市场调查与分析
八、土地估价案例的调查
九、土地估价方法选择
十、土地估价结果分析与确定
十一、土地估价报告撰写
十二、土地估价报告审核
十三、常见目的下土地估价
十四、常见用途土地估价
十五、其他土地权利估价
第六部分 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等实务
一、土地分等
二、土地定级
三、基准地价评估
四、路线价评估
五、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
第七部分 地上定着物及相关财产估价知识
一、房屋建筑工程基础
二、建筑物估价
三、其他定着物估价
四、相关机器设备评估
第八部分 土地相关税收知识
一、税收基本理论
二、土地税收
三、房产税收
四、其他相关税收
第九部分 金融知识
一、金融基础
二、保险基础
三、证券基础
第十部分 会计与统计知识
一、会计知识
二、统计知识
第十一部分 土地与房屋测量知识
一、测量的基本知识
二、土地测量
三、房屋测量
第十二部分城市经济与城市规划知识
一、经济学基础
二、城市经济学
三、城市规划
第十三部分 地产开发与工程造价知识
一、土地开发
二、房地产开发
三、工程造价
第十四部分 土地估价行业管理要求
附录一:参考资料
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技术规程和标准
三、行业自律文件
附录二:试题题样

⑧ 谁能给我详细说一下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是怎么一回事

1、估价师证终身有效,不会因为没有参加教育而失效。
2、要取得估价师注册证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有估价师证如果不注册不能取得注册证就不从事估价工作。
3、继续教育分为国家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地方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一个注册期(3年)之内必须各参加60个学时的国家和地方继续教育。

热点内容
幼师专业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42:13 浏览:24
音乐小毛驴故事 发布:2021-03-16 21:40:57 浏览:196
昂立中学生教育闸北 发布:2021-03-16 21:40:47 浏览:568
建筑业一建报考条件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66
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结果 发布:2021-03-16 21:39:49 浏览:642
中国教师资格证查分 发布:2021-03-16 21:39:41 浏览:133
踵什么成语有哪些 发布:2021-03-16 21:38:20 浏览:962
东营幼师专业学校 发布:2021-03-16 21:35:26 浏览:467
机械电子研究生课程 发布:2021-03-16 21:33:36 浏览: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训中心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33:28 浏览: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