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会计证继续教育网
① 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登录
选择会计证的所在地的财政局官网。
1)例如,会计证是上海的,网页搜索网上海市财政局官
(1)济南会计证继续教育网扩展阅读: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② 济南会计继续教育记录在哪里查询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自己查一下自己的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系统,里面有记录。
③ 如何在会计网里查询会计证是否继续教育了
工具:电脑
在会计网站上查询会计证继续教育情况操作步骤如下:
1、首先再网络中搜索当地财政局官网,列如“济南市财政局”;
④ 济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参加继续教育重新考个证可以么
不可以,只要是手里有会计证的,不论是初级,中级,还是高级,每年都必须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除非是考了证,不从事财务的工作,那考这个证又有什么意义呢?继续继续教育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要修够90学分,才算通过当年的继续教育。
⑤ 关于济南会计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如果你市实行了新的规定,那么你今年取得会计证,可从明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现上传该文件供参考,其他具体问题,您查看文件都可以得到回答。
⑥ 济南会计证年检
你要把你的合格证打出来,还有继续教育预约表打出到,拿会计证到财政指定部门盖年检章。
⑦ 济南市更换会计证的程序
济南市更换会计证交流,请加入济南会计群。
济南市会计证换证是从版2013年底权开始的到2015年底更换完成。
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自2013年12月下旬开始,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证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持有2005版会计证书人员均须进行换证。换领新证前,请确认是否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继续教育学时有遗漏的,通过济南市财政公众网的“继续教育学习窗口”补学,或向所属的财政部门咨询。
为提高办事效率,请换证人员通过预约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时间当天有效,过期请重新预约。
那些会计人员需要换证?答:持有2005版会计证的人员均需要换证。
换证的时间范围?答:我市自2013年12月下旬开始受理换证预约。换证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05版会计证有效。
换证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答:检查继续教育记录是否遗漏,有遗漏的,应通过济南市财政公众网补学,取得合格成绩。继续教育齐全的,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的换证预约系统,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所属的财政部门换证。
换证持什么资料?答:包括旧版证书、身份证原件、《山东省会计人员定期换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更多问题请加入济南会计qq群
⑧ 前几年在济南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但现在已经取消这个证了,每年继续教育着,想明年考会计初级在潍坊这
可以的!
具体情况要咨询济南和潍坊的财政局,但是实际上貌似不需要调,因为你们在一个省份。
⑨ 在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点击选课时显示“济南地区的继续教育学习
(1)会计从业资格证未抄完成信息采集,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先进行信息采集;
(2)近期办理过调转业务,请于办理后5个工作日再次登录;
(3)本人身份证号与会计证登记信息不一致,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核实。
各财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 直:87949172 66603835
历下区:88583015 88583019
市中区:58698557 槐荫区:81255736
天桥区:85872575 历城区:88909697
长清区:87202520 章丘市:83229414
商河县:84879926 高新区:82689700
平阴县:87883981 87854128
济阳县:84236695
电话咨询一下也可以
⑩ 济南的会计证现在还需要年审吗
一、年检:
翻看你的会计证,上面有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去地方财政局办理即可。如果你的会计证没有有效期,请咨询你们当地财政局,有可能你那里取消年检了。对于取消年检的地方,要关注一下财政局的网站,遇到换证、资格延续的时候财政局会发通知。
二、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