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继续教育查询系统
① 怎样查询会计证继续教育记录
以重庆为例,来查询方法如自下:
一、打开网络搜索,在搜索栏输入”重庆会计之家“,搜索后找到重庆会计之家官网并点击进入。
② 我在北京在哪里查会计从业证继续教育年审有效期啊,北京财政局网上我内没找到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不再年审,只要每年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就可以了,6年换证一次。
③ 北京从业会计,继续教育一般什么时候可以在官网上查看到教育记录。
您好,一点通网校回答您的问题:
领证的次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任务后要确认是否录入会计继续教育完成
④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什么
北京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中继续教育的用户名是会计证的档案编号。
继续教育所需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注:黑龙江是一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1、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
2、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
3、《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
4、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
5、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⑤ 北京市财政局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国家为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回识和技答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而对会计人员进行的综合素质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3、企业财务通则讲解;
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讲解;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
⑥ 会计继续教育入口登录
选择会计证的所在地的财政局官网。
1)例如,会计证是上海的,网页搜索网上海市财政局官
(6)北京市财政局继续教育查询系统扩展阅读: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⑦ 如何在网上查看会计证是否进行了继续教育
登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看到继续教育情况,因为继续教育完成后必须办理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第三十一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部分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⑧ 会计继续教育入口
会继来续教育
⑨ 登录“北京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网”,然后点查询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建议你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咨询。
⑩ 北京会计网上为什么没有视同继续教育按钮呢
北京2012年会计继续教育以及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补办公告
各区县财政局、市属主管局总公司、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以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10]266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及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二、培训时间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培训范围及内容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北京会计学会统一组织,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二)中、初级及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 1、各类企业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3、农村会计人员培训重点内容:财政支农政策、涉农法律法规以及财经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总体指导。 (二)各区县财政局、经备案的市属主管局(总公司)财务部门在市财政局指导下负责本区县、本部门(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三)积极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视同继续教育条件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符合下列条件,并在2011年、2012年度取得相应合格成绩或学历(学位)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相应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 1、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2、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 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点击“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联系电话、管理编号 (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签署姓名。 2、会计人员携带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符合申请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区县审核人员对会计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如确认符合视同继续教育条件,由审核人员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姓名及审核日期。 4、网上审核通过后,北京会计网自动增加会计人员所申请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由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存档备查。 六、2011年度继续教育补办相关事项 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根据此规定,2011年之前(不含2011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2012年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时,未参加2011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先补办2011年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北京会计网公示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补办2011年度继续教育。
七、相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 1、会计人员需先完成注册登记及信息采集手续后,方可办理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北京会计网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会计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二)培训机构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10]2665号)各项规定,根据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规定的培训内容及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计划,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小时,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根据上述培训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会计人员要求,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月培训计划(包括2011年继续教育补办与2012年继续教育)应于每月(从5月开始)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数据导入会计管理系统并上报学员考勤情况。未经申请备案的培训,不予确认继续教育学时。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合理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并如实上报学员考勤情况,严格禁止只收费不培训。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建立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档案管理要规范,资料要完整,查询要方便。 5、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未经同意,不得将承担的培训任务转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未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示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