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安排
2012年度的,具体时间请留意苏州会计之窗
B. 每年会计继续教育时间是要怎么弄啊什么时候
您好抄,一般情况下,考袭过会计从业的当年无需继续教育,之后每一年都需要继续教育,且继续教育是由每个地区财政局自行组织,全国各地时间各不统一,建议您具体到当地财政局网站上查询一下具体办理方式。网上继续教育一般是指在财政局指定网络上注册、报名、缴费,学够规定时间网上考试通过后即可。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财政局。
C. 苏州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问题
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要求,不过大体上都是一致的。
那年获得取得从业证,那年的继续教育就不用参加。
继续教育一般是从每年的8月开始到明年的6月终止,一般是这段时间。
比如说,你2012通过考试2013年取得从业证,你可以看看你的从业证,是不是上面印的是2013年,,那你2013年继续教育就不用参加了,你要到2014年8月到2015年6月这段时间内参加2013年的,2015年8月到2016年6月需要参加2014年的,以此类推。
取得初级职称并不免去继续教育,还必须要去参加继续教育。
以广州2014年继续教育为例,你可以参考下(其他地方都基本相同,你也可以去问问)
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持证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取得201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2014年度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2014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2014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人才培训,2014年度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2014年度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24学分;
(七)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2014年度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八)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2014年度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九)2014年度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2014年度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十一)2014年度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十二)我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D. 苏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怎么选择课时
2015年苏州会计继续教育在东财网进行
学员需选择14学时必修,6学时选修
考试内容是根据你学习内容来定的。
所以尽量选一些简单的课程哦
如果有帮助的话望采纳,有疑问的话可以追加或看我资料。
E. 苏州会计继续教育是怎样教育的 什么时候开始一般
那今年应该就不用继续教育了
过完年的时候 财政局网页会有年检通知 会有4个月左右的时间
要去买学习卡的,地址网页上都写明的
然后网上学满要求的学分后
预约考试
开卷的 可带资料
F. 会计继续教育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请问你是哪里copy的这个是温州的参考一下09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2009年10月-2010年6月底。每年财政局会举办多次继续教育培训,具体的可以去温州市财政局或者你所在区的财政局咨询一下,或电话直接咨询吧,有的会计培训机构也有继续教育培训的,找一个信誉比较好的报名,一年参加一次就可以了,然后他们会统一把证收上来到财政局盖章的。
参考资料: http://www.wztax.gov.cn/question/ansswer.jsp?id=9708
G.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取得证书的次copy年再参加继续教育即可,因此09年你不用参加。
想在北京参加继续教育的话,需要办理转调,把会计证转到北京来。山东那边的程序请咨询当地财 政 局,北京的转入需要在北京会 计 网上办理,网站上写得很清楚该怎么办。如果不办转调,仍需在山东参加继续教育
H. 苏州市会计继续教育的具体说明
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1月20日结束,学习考试从2014年3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与流程
2014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二是通过银联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首年度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可登录学习网址http://szkj.efe.cn自行注册学习帐号,点击“注册”按钮,进入信息维护页面,按照提示要求逐项录入真实信息。已参加过网络继续教育的学员只需选择上述任一一种方式激活一个年度教学计划自行上网学习(网址:http://szkj.efe.cn ),也可以登录苏州市财政局会计之窗网站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链接上网学习,完成作业和考试。总成绩合格者须打印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并自行粘贴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页面上。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I. 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约考试最晚到什么时候
[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苏州市财政局
二ΟΟ五年九月九日
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一)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二)确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及要求;(三)监督、指导各市(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会计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24小时。继续教育时间以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会计人员必须在一个考核周期内(2年内)完成48小时的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个年度内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在境外工作超过1年的;(二)病假超过1年的;(三)生育;(四)服兵役;(五)其他情况。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要求。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等。每年由财政部门公布继续教育的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由会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进行学习。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为参加在财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培训。但有以下情况,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一)通过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
(二)当年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五、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小时)统计工作。财政部门在确定年度继续教育内容的同时规定各培训内容课时(小时)要求。会计人员可以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培训内容中进行选择。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考试成绩进行课时(小时)统计。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培训资格,并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等一定的条件。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需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公布。培训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培训人员数据及培训情况。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共同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规划、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素质提高的要求,制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
会计人员应凭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具体包括内容、时间、累计小时数(天数)等,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
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必须补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学时。未补齐的,将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