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
1、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
的知识。
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的组织管理能力。
5、了解其他与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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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的考核: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贰』 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做到哪些
《安全生产法》规定之: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叁』 一般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少于几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肆』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
安全培训的目的是:
1.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安全教育是使广大职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3.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搞好对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4.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6.减少“三违”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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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
1.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新出台政策文件通知。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通知文件。
3.安全管理方法知识。
4.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
5.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知识。
6.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使用、操作、维护知识。
7.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及事故模拟演练。
8.事故案例分析总结。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安全教育
『伍』 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多少学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版考核的内容和岗位权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中,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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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开展培训情况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实效,不得层层委托,不得走过场。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陆』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在施工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创造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企业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4、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己发生或未遂安全事故,对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讨预防对策;还可利用本单位职工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章作业或施工生产中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教育,使职工头脑中经常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施工生产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拓展资料
1、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大量事实证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往往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由此可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人的行为规范了,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可以随时发现并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清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2、组织对各项安全预案演练培训
为切实保护广大职工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大限度地降低生产事故给单位和职工所造成的损失,各单位要积极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结合单位实际,每年都及时制订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习。培训,既普及了消防安全知识,又提升了职工的消防意识,增强了职工抵御事故突发的能力,为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产生了积极作用。
『柒』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都包括些什么内容 急。。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1.安全教育试卷;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三级安全教育卡。
『捌』 《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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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