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免费
⑴ 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什么情况可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内得相关证明后容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区县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三)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中级证书;
(四)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记载);
(六)完成省(部)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
(七)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⑵ 2018会计从业资格证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需要的。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三十七条,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解析: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解析:在会计从业考试取消之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现在还在从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所以对于会计证取消还用不用继续教育的疑问已经有了明确答案——必须继续教育!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解析:所有从业跟会计相关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从业证书,或者没有会计相关证书,只要从事着跟会计相关的工作,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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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施行20余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将取消,以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
《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明确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同时,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经过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否则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⑶ 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怎么弄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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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所需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⑷ 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被作废吗
有无会计证书,只要从事会计工作,就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如果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被作废,但特殊情况除外。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分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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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⑸ 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后,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会计从业证取消了,不需要换从业证,但还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以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考试退出了会计历史舞台。以下为《会计法》内容: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修改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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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