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选继续教育
培训机构的介绍如何。
人力资源资格证算职称么?严格来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是不算职称的。很多人选择参加培训考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三级人力资源资格证是国家认证的劳动技能等级,全国企业都会认可。有了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应聘职位底气足了不少。不过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不了解,那就是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属于职称。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不属于职称,而是属于劳动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 职称证书是由人事部门颁发的,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人力资源职称考试职业等级划分为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也称为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也称为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属于高级技能,所以是劳动技能等级。所以说,三才告诉我们人力资源管人力资源资格证是不算职称的,属于技术含量高的劳动技能等级。
当我们看完了上述三才培训机构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的相关介绍之后,我们或许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算不算的上是职称有了一定的认识。总之,人力资源资格证的含金量还是很大的,它代表的是我们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与能力。所以说,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必须去专业的培训机构经过专门培训才能帮我们顺利考取。
② 评中级职称需要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怎样在哪里学习
单位统一组织,可以咨询职称评定部门。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选课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允许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完成72学时方可继续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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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③ 2017年评定高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吗
需要,根据相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3、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 30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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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
3、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④ 请问中级职称评定,继续教育是怎么规定的
中级抄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袭是这样规定: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审验近四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达到288学时,内容含公需课和专业课。公专需课需完成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审验年限内所要求的学习内容,在继续教育审验年限期间中取得比所要求的学历属高一级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可以是大学期间的第二学位,也可以是课外的计算机证书,竞赛获奖等。
⑤ 中级职称要不要继续教育呢
中级职称需要接受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接受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容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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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5、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⑥ 职称评审继续教育课时是多少小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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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流程
1、确认申报条件:
首先确认申报条件是否达到,这个主要是学历,专业,工作经验。
2、安排:
自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并填写的各种表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统一上报时间。
3、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4、审核:
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格把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5、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接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相关部委人事部门。
6、公示:
按各专业部门公示时间,在相应人事局或人事厅网站公示!忘各申报人员及时查询,保证评审公正性,公平性。
7、证书发放:
证书下来之后,领取证书。
⑦ 职称继续教育可以补吗
职称继续教育是可以补的。
职称评定是通过初步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内在一定的工作时容间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必须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并通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合格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提交本专业评审委员会。
提交评审材料,通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级职称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年度完成,由公需课和专业课组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学时要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有冲突的,按照人社部令第25号文件执行。
(7)职称评选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参加培训课程,研讨会或进修课程。
2、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3、参加远程教育。
4、参加学术会议、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⑧ 中级职称评审中关于继续教育方面的问题
不同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定不同。继续教育主要看积分。既然你职称申报的表格,还差一个继续教育的证明,那么你这个行业应该有关于继续教育的明文具体规定,你可以查一下。
比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 1999年9月13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2006年11月20日 ,财会〔2006〕19号)等。
人 事 部 文 件
人核培发[1995]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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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
现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教育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联系科学技术和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有效地为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服务。
第三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增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四条 继续教育对象,是事业、企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内容、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继续教育坚持理沦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学习条件、学习内容等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杜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确定。主要结合本职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
第八条 地区、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对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和重点,提供指导。
第九条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累计不少于32学时。
第十条 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周朔一致。一个周期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三章 基地、师资和经费
第+一条 继续教育的实施主要依靠基层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的专门培训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是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各种社会办学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设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逐步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实施网络。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的教师按照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由科技、经济、教育和其他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逐步形成梯队。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可以建立继续教育基金。
第十四条 鼓励联合办学.就近、就地、就便办学,注重质量、效益,提高继续教育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章 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国家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继续教育采取扶植政策。
第十六条 人事部负责全国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规划、法规,组织示范活动,进行协调和政策指导。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管理和实施。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学术组织在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继续教育活动,融通信息,提供咨询,促进横向联合.沟通国际交流。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做好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第二十条 企业将继续教育纳入发展规划,面向市场,根据需求,自主组织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继续教育各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继续教育对象实行登记制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职业资格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内容、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
第二十四条 对继续教育效果实行评估制度。建立评估指标,对单位总体工作、领导责任目标、活动过程内容、个人学习效果等实施评估。
第二十五条 对继续教育运行实行奖励制度。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继续教育内容的教学指导。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行业领域的发展趋向.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要求编制科目指南.确定继续教育导向性内容。
第二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检查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努力改善继续教育的社会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