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建继续教育
Ⅰ 一级建造师怎么进行继续教育过期怎么继续教育
一般情况,省注册中心会通知,网上通知什么时候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专般以网上学习、属考试的形式,合格后可取得继续教育证书,然后对注册证书进行延续注册。
建造师每三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并根据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续注,如果在这期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时间过期,建议你在第二年通过你所注册的单位上报进行继续教育,不存在作废问题。
Ⅱ 现在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了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求, 自《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发布之日(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暂停举办培训班,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培训。在此日期前举办的培训班可按原计划完成。下一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如何开展,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改革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Ⅲ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暂停我的一级建造师逾期注册怎么办
你好,关于抄一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问题如下:(1)继续教育既可以在三年内完成,也可以事后补办。(2)《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3)逾期未初始注册,注册时暂不需要继续教育证明。
Ⅳ 现在一级建造师可以继续教育了吗请问在哪里报名
不可能,继续教育是地方敛财的工具。
Ⅳ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已取消了吗
没有取消,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内育,掌握容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要条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
(5)厦门一建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大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型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Ⅵ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为什么停办
10月20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发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要求,
自《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发布之日(2015年10月11日)起,所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暂停举办培训班,任何单位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组织培训。在此日期前举办的培训班可按原计划完成。下一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如何开展,待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改革政策出台后,另行通知。
Ⅶ 一建的继续教育还要参加考试么都有什么要求
1、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
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的规定。学习测试本市统一采取考试的
方法,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测试合并进行。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为及格。
2、严格学员考勤制度,缺勤 2天以上,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评为继续教育
成绩不合格。
3、学员在继续教育期间因特殊情况请假,缺课内容,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可视考
勤合格。
4、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条件:学习测试及格、考勤合格、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
Ⅷ 建设部取消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通知是多少号文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来育并未取消,自现阶段的继续教育只需要用人企业组织培训就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取消行业牵头部门(如交通、水利部门)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8)厦门一建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一级建造师每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必须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方可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