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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电话是96181,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北京市海淀区教委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及区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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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教委的内设机构职能:
一、发展规划科
研究本区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本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牵头区属教育系统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牵头集团化办学、疏整促等工作。
二、基础教育一科
综合管理本区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组织编制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小学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小学教育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小学学生的学籍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小学招生工作;审核小学相关毕业生资格。
『贰』 石景山区的教育ID能登陆海淀区的网站吗
时间三期的教育ID能登陆海淀区的网站吗?应该是可以登的
『叁』 北京理想概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待遇怎么样 是什么性质的公司 貌似没有官网。。。麻烦介绍下 谢谢~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是北京工商局网站上得到的信息:
注册号: 11010501178230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体名称: 北京理想概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立成 行政区划: 海淀区
成立日期: 2009-03-25 注册资本: 310 万
经营期限自: 2009-03-25 经营期限至: 2029-03-24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企业状态: 开业
地址/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27号院2号楼1单元2101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企业策划;广告设计、制作;翻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年检年度: 2011 年检结果: 通过
『肆』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投诉电话
海淀寄读学校老师裴强是一个欺骗他人感情的骗子,玩弄女性流氓无赖,一脚回踏两船,在和答她人感情存续期间,裴强劈腿,还说别人不好,其人人品作风素质极差。没有责任心没有师德,这样的人能教育好学生吗?还自己冒充学生发帖替自己辩解,无耻至极,这样的人应该逐出校园,不要再危害社会
『伍』 北京市海淀区互联网教育创新中心15层1533卖的单反是真的吗
在网上查到的报超低价格的商家多数是钓鱼的。等着骗你上钩呢,小心!典型的骗术是你的目标机型缺货了,为你推荐价格畸高的罕见机型或套餐,一旦听信他们交了款,发觉受骗了再想退货就难上加难了。
『陆』 海淀区的教育竞争激烈,怎么找到好的培训机构
首先要咨询一下想要上的学校的招生政策,有针对性的进行补习辅导,学丞苑教育就是专业针对小升初坑班,点招,各种杯赛,特长生录取的培训辅导机构多年来,培养了大批名校学生。
『柒』 谁能告诉我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的网站是多少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意见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退费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已报到的新生在学校课程开始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
第五条 全日制学校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80% 的本学期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不低于60%的本学期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该全部退回学生已交纳的其余学期学费。
第六条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在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持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出的入伍通知书,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本学年的全部学费。
第八条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五条至第六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照顾。
第九条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它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等,其余部分应全部退还。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 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学校应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撤回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应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应当进行复查,并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京教民〔2009〕3号)同时废止。
『捌』 北京海淀区教育局公章长啥样
就长内样。。。去公安网站上看
『玖』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局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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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北京海淀区教育局电话
海淀寄读学校老师裴强是一个欺骗他人感情的骗子,玩弄女性流氓无赖,一专脚踏两船,在和她属人感情存续期间,裴强劈腿,还说别人不好,其人人品作风素质极差。没有责任心没有师德,这样的人能教育好学生吗?还自己冒充学生发帖替自己辩解,无耻至极,这样的人应该逐出校园,不要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