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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考试院编制

发布时间: 2020-12-25 03:50:35

❶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具体是哪些

公务员考试笔试北京市和国家均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

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少数37开。一般设置总分最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1)教育考试院编制扩展阅读:

一、试题难度

公务员考试较难(试题难不意味着难以考取,难度仅是因为报考人数多而必须增加考试的区分度);事业单位考试较容易(试题简单不意味着容易考取,因针对具体每次考试的报考人数少,试题简单即可区分优劣。


二、考试用书

全国各省市事业单位考试教材没有统一的标准,且国家不指定教材,市面上的所有关于事业单位考试的教材都是各个培训机构自己编写的。

三、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

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❷ 没有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教师编吗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部分的教师编制招考对于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必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但具体还要看所报考学校的招考简章要求

❸ 考研!关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华东师范大学 应用心理学 招生目录

专业代码:040203 本专业招生23人

研究方向 01心理咨询
02健康心理学
03临床心理学
04人格与社会心理学
05管理心理学
06企业经营管理心理学
07心理诊断与治疗
08组织和人事心理学
09跨文化沟通与适应
10人力资源管理
11积极心理学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一,方向01可选202俄语,方向07可选203日语
③312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
复试科目 1.心理学专业综合(笔试)
2.考察考生掌握所报考专业基础知识的程度并能运用这些知识来分析相应的现实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口试)。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包括能听懂外语问题,阅读相关的专业文献,用外语阐述与专业相关的问题)。
参考书目 复试参考书目:
(1)《心理学导论》梁宁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2)《临床心理学》王登峰,北京大学出版社;
(3)《管理心理学》刘永芳,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社会心理学》崔丽娟、才源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初试科目
政治(满分100分) 英语(满分100分) 数学/专业课一(满分150分) 专业课二(满分150分)

初试指定参考书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心理学专业基础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

初试建议参考书目
1.《普通心理学》(彭聃龄)2.《发展心理学》林崇德3.《当代教育心理学》(陈琦、刘儒德)北师大出版社 4.《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张厚粲、徐建平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5.《心理测量学》戴海琦 高等教育出版社 6.《实验心理学》郭秀艳 人民教育出版社 7.《社会心理学(侯玉波)》另外可以参照俞国良或者乐国安的社会心理学

复试指定参考书


复试推荐参考书
梁宁建 主编 《心理学导论》 2007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张厚粲,徐建平 编著 《现代心理与教育统计学》 2004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邵志芳 编著 《心理与教育统计学》 2004 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现找的,查到的有点多哈,最后建议去找学长学姐(有认识的更好,不认识去贴吧里找)确定下来。祝考研顺利!

❹ 教育部考试中心 考研 大纲

考研大纲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是规定当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范围、考试要求、考试形式、试卷结构等权威政策的指导性用书。
2018考研大纲,全称是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具体分为两类:即公共课考试大纲和专业课考试大纲。
1.公共课考试大纲包括:考研政治、考研英语、考研数学考试大纲,每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时间一般在9月。
2.专业课考试大纲概括说来分为三类,即教育部统一公布、各招生院校公布以及不公布三种类型。
由教育部统一公布的一般为考研统考专业课大纲,时间一般在9月,与公共课考试大纲的公布时间一致;
由各大招生院校公布的,时间一般集中于6月至9月,具体依据各高校而定;
还有部分高校每年并不向考生公开公布专业课考试大纲。

❺ 考研!!!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制的考试大纲

学校应该有考研的咨询群,现在应该还是15考研的咨询群,不知道学校把这个群解散没有。群里一般会有学校考研的资料公布,最好去到具体学院的咨询群。

❻ 南京教师编制考试在南京教育信息网的哪里报名的啊,我应该按哪里进如报名系统怎么找不到呢

在南京教育信息网,那个上面的图片!

❼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与山东省教育厅是什么关系有无单独编制

前者是后者的直属事业单位,应该有单独的编制,毕竟是一个独立的事业单位了

❽ 武汉市教育考试院单位怎么样,在里面是行政编制,你们说这个怎么样,待遇好不好。有朋友可以分析一下吗

只要是公务员你最起码可以端个铁饭碗,要是想自己创业就不要进公务员行列!

❾ 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1]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样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据不完全统计,至今累计已有4870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730万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720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2]
近几年,相继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8)、电子商务证书、商务管理证书和金融管理证书等多项社会化考试项目。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而自学考试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储干培养计划措施之一。八十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均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自考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历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和“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自考的毕业证含金量是仅次于统招本科的!我国几大学历的含金量依次为:统招、自考、成教、电大、函授!
自考的毕业证在世界上受到几十个国家的承认!文凭只是一个通行证,关键还是看个人的实际能力的!大多数正规公司对统招生和自考本科生的待遇是一样的,这一点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目前社会上,自考毕业证的含金量是除普通高考以外的学历教育中含金量公认的最高的一种学历证书。其证书受社会认可度最高,更多企业之所以青睐自考生是因为自考生自身所表现的特有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接受能力都比同类型成人学历毕业生要更胜一筹。自考证书的含金量还体现在自考的难度较大,更多的时候反映了毕业生的整体综合能力,这就是为何自考生一直受欢迎的原因。[5]
学业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⒈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⒉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⒊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⒋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地方考试机构

云南泛亚学院自考助学班(13张)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开考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中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

自学考试网简介(2张)
)、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自考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交卷出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自考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考场纪律
自考违纪行为主要有: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作弊行为主要有: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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