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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教育部职成

发布时间: 2021-01-12 21:24:51

㈠ 国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么关系谢谢

教育部以前叫做国家教委,之后改名为教育部,其实是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现在,管理中国教育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的起止时间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国家教委称谓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约14年。之后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㈡ 现任中国教育部部长

第一任:马叙伦,任期:1949—1954

个人简介:马叙伦(1885.4—1970.5),现代学者、书法家。字彝初,更字夷初,号石翁、寒香,晚号石屋老人。男,汉族,浙江杭县(今余杭)人。他从1949年至1952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第一任部长,从1952年到1954年是第一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部长。

第二任:杨秀峰,任期:1954—1965

个人简介:杨秀峰(1897.2.27—1983年),原名碧峰,字秀林。1954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根据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杨秀峰为高等教育部部长。1958年2月11日,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成为教育部,杨秀峰任部长。

第三任:蒋南翔,任期:1965.1—1966.7

个人简介:蒋南翔(1913—1988)中国青年运动领袖、教育家。江苏宜兴人。1965年1月至1966年7月任高等教育部部长。

第四任:刘西尧,任期:1977—1982

个人简介:刘西尧,1916年生,湖南省长沙市人。毕业于国立武汉大学物理系。1936年参加革命,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长期在国防科技战线工作,1963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976年10月至1977年1月曾出任光明日报总编辑。1977年出任教育部部长,参与了恢复高考这一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

第五任:何东昌,任期:1982—1998

个人简介:何东昌(1923.4-)1950年3月至1951年2月任清华大学党总支书记,1951年2月至1953年9月任清华大学党委书记。1982年后调离清华大学,任教育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第六任:陈至立,任期:1998—2003

个人简介:陈至立,女,汉族,1942年11月生,福建仙游人,196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9月参加工作,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电介质物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1998—2003年任教育部部长、党组书记。

第七任:周济,任期:2003.3—2009.10.31

个人简介:周济 (1946年8月26日-),男,汉族,上海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中共党员,1970年3月参加工作,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机械工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2003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教育部部长。2008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教育部部长。

第八任:袁贵仁,任期:2009.10.31—

个人简介:袁贵仁,男,汉族,1950年11月生,安徽固镇人,中共党员,1969年5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2009年10月31日,袁贵仁接替周济出任中国教育部部长。

中国教育部部分职责: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参考资料:教育部之根-中国教育部历任部长

㈢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怎么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的主要职能是: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专管理工作;拟属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宏观指导工作

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㈤ 教育部下属的组委会有哪些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3、发展规划司
4、综合改革司
5、人事司
6、财务司
7、基础教育一司
8、基础教育二司
9、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10、高等教育司
11、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12、民族教育司
13、教师工作司
14、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15、思想政治工作司
16、社会科学司
17、科学技术司
18、高校学生司
19、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21、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2、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
23、巡视工作办公室
24、机关党委
25、离退休干部局
26、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27、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直属单位(主要社团)

1、教育部机关服务中心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4、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5、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6、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7、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
8、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9、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10、国家开放大学
11、中央电化教育馆
12、中国教育电视台
13、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
14、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16、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17、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
18、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19、中国教育报刊社
20、教育部考试中心
2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2、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2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4、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26、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语文出版社)
27、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28、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29、中国教育学会秘书处
30、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1、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32、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和县、市设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厅(局)

㈥ 国家教育部官网

国家教育部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

10、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2、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指导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3、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划、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14、拟订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订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5、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

16、负责协调我国有关部门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及相关机构、组织的联络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中国人民教育部职成扩展阅读

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如下: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综合改革司、人事司、财务司、教材局、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民族教育司、教师工作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

科学技术司、高校学生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港澳台办公室)、巡视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司局机构设置

㈦ 中国国家教育部职业教育司举报电话求解答

中国国家教育部投诉电话为:010-66096744。

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这个单位。熟不属于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属于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国务院下属机构之专一。根据第十一届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8)中国人民教育部职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负责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各地区办事处以及各会员国全国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

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有多少个司长都叫啥名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官方网站,教育部目前共有27个司局级内机构,相对应,容有27为正司局级领导。各机构名称如下图:



教育部为正部级单位,其下辖的一级机构均为司局级机构。目前,能被称为司长的是20个司的一把手,但考虑到如办公厅、巡视办、监察局、机关党委等机构一把手同为正厅(司)级,因此27人均可以统称为司长。

27位领导人员多,更换频率高,可随时登陆教育部官方网站,进入机构栏目,点击相应机构进行查询。


㈩ 国家教委和教育部是什么关系

原则上两个名字没有区别。

1998年以前叫国家教委,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改成教育部了。

其实是一个部门。按中国传统来讲,委的概念是比“部”大的。

之所以要改成叫教育部的原因就是职能划转,淡化行政职能,分流出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现在,管理中国教育事业的国家行政机构有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等。


国家教育委员会作为国家教育管理行政机构的起止时间为1985年到1998年,所以用国家教委称谓的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约14年。之后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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