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A. 北京护士继续教育的学分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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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护理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分要多少
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
依据《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继续护理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可按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执行,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中I类学分须达到 3—10学分,Ⅱ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办法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试行办法》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2)北京护理继续教育学分扩展阅读:
护理继续教育的要求如下: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继续护理教育的领导工作,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和护理学术团体应继续护理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鼓励、组织和监督护理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护理教育活动,从系统和保证。
2、 继续护理教育的内容要适应不同专业护理技术人员的实际需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注重现代护理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3、继续护理教育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研讨会和特殊研讨会、专业研究和调查,困难医疗研讨会、技术教学短期或长期操作的培训,提供同行继续护理教育教学、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和出版物等等,也应该被视为继续护理教育。
C.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护理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经认可的继续护理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为25学分,其内中I类学分须达到3-10学分,容II类学分达到15-22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5-10个学分。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被称为白衣天使。护士一词来自钟茂芳1914年在第一次中华护士会议中提出将英文nurse译为“护士”,大会通过,沿用至今。工作时必须脱下便服穿护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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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北京地区 护士 辞职后没有单位继续教育学分怎么挣 年审由哪里负责
继续教育学分可以在华医网参加网络教育学习;年审有所属地区的人社局继教中心负责。
E.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是什么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是: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其版目的旨在使在职卫生人权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它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专业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完善。
对已完成院校医学教育的卫生人员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终身性的训练活动。目的是使卫生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医学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部队卫勤保障和国防建设服务。
F. 护士什么时候开始修继续教育学分
考到护士执照后就可以修继续教育学分,护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两年注册一次,医学教回育学答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一类学分不少于5分)。可以参加护理继续教育规定的护理学术会议、讲座等,也可以购买学分卡,学习护理继续教育知识,取得学分。
据2000年12月28日卫生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包括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等等;其中,一类需要十分,二类需要十五分。
G. 北京市护士继续教育学分
是否有影响不清楚,但是我这里有学分卖,包括好医生、一类,二类都有。
H. 护理继续教育学分如何查询
继教学分可以登录继续教育网站查询,应该发了继教卡吧,上面有。
I. 护士继续教育学分是什么
护士继续教复育学分是护士取得资格证制后继续学习的一种形式。
继续教育是指已经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一种高层次的追加教育。继续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教育形态,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的今天,继续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特别是在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方面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现出来。
(9)北京护理继续教育学分扩展阅读
护士参加继续教育的要求:
1、继续护理学教育是继毕业后规范化专业培训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护理学教育。
2、继续护理学教育的对象是毕业后通过规范专业培训,具有护师及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在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护理技术人员。
3、参加继续护理学教育,既是护理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力,也是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