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初级会计继续教育
Ⅰ 初级会计证书继续教育问题
题主抄,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次年进行继续教育,取得初级资格证书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抵免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具体如何办理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手续询问当地(北京)财政局。
现在会计继续教育基本上都是通过网上进行,题主如果需要继续教育是登录当地(北京)财政局网站进行继续教育报名。
另外,你考上研究生和继续教育无关,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能抵免继续教育。
Ⅱ 初会没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不需要。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回续教育。所以取得初级答会计职称合格证的人员,也需要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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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按照全国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有关要求,参加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入场。考试前一天准备一个透明文件袋,将证件放入袋中,避免入场监考老师检查证件时慌乱掏出而丢失。
考试别迟到,30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切记提前一天查好地址和路线,把交通堵车的时间预计在里面评估到考场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Ⅲ 考完初级会计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吗
当年考取了初级会计证,是可以抵扣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以后还是要学习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财政局来确定。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2、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3、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6、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7、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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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18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
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法规规定
1、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
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
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5、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Ⅳ 初级会计,在网上继续教育的流程是什么
登陆你财务信息备案地的财政网站,按提示操作录入当年的继续教育信息,包括参加的课程名称,课时长,培训学校名称等信息,提交即可。
Ⅳ 会计初级考试考过一门,能去财政局办继续教育么
只要初级会计实务单科成绩合格,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
具体情况要看当地财政局有没有这个政策,请咨询发证地财政局!祝你好运!
Ⅵ 当年过了初级会计考试还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吗,
参加初级会计考试的当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需要去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不然没有继续教育记录。此后每年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具体时间请留意当地财政局。
Ⅶ 我参加了今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能不能抵免继续教育我上海的
1:看每年财政局继续教育公告其中有免试条件。
2:如果可以也是免2013年的。
Ⅷ 初级会计证拿到后还需要继续教育么
初级会计证拿到后还需要继续教育,只是拿到初级会计资格证后的当年可以去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手续,就不用参加继续教育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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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三条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会同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