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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 2021-01-31 00:00:07

1. 包头市食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公告

中域教育温馨提示这整官方的消息最好还是去药监局或者人事网注意官方发布的公告

2.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过后再怎么操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过后就把学分证明打印出来备用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最终会获取学分证明,而这份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是再次注册的必要条件 之一。打印出来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保存好,要去办理再次注册的时候根据地方要求提交给药监局即可。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到你,满意请采纳,谢谢。

3. 疑问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被废止了吗

10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废止的文件中包含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附件: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7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修改的文件
1.将《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附件2《申请成为全国性(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报送的材料》第九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资产负债表”修改为“财务资产负债表”。
2.将《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9号)附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申请表》中“组织机构代码”删去。
二、废止的文件
1.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
2.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
3.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
4.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
5.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
6.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
7.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
对上述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如果此征求意见稿最终得以实施,是否意味着日后执业药师们不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呢?
实际上,你可能想多了!!!
早在2015年7月30日,中国药师协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定”规定的要求,印发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如下图:

通知中写明《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原《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也就是说,这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次要废止的《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一个早在2016年就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此次下发通知废止的是旧文件,而不是停止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对于执业药师而言,只有不断更新药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才能为百姓用药保驾护航,所以说取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几乎不太可能。
目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还是继续沿用2016年发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正式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台。正在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准备参加继续教育的小伙伴们,还是要静下心来“充电”,抓紧时间修学分。

温馨提示: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相关政策,医学教育网会及时发布准确的考试资讯,请大家持续关注。最后,在执业药师的冲刺备考阶段,希望大家能完全静下心来准备考试,不要被一些不实的传言干扰学习。预祝大家都能通过执业药师考试!顺利拿证!

4.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需要那些证件

注册来当年无须参源加继续教育,之后每一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仍然要去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以参加面授学习班,也可参加网授,目的是拿到规定的学分),只有每年都拿到规定的继教学分后,需要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假如注了册,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前申请再注册。

5. 怎样在网上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登陆中国药师协会官方网站继续教育频道即可完成。

统一采取网授方式,可以登内陆中国药师协会官方容网站继续教育频道或APP移动端进行在线报名、缴费、选课、学习,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学习手册。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依据《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纲要》,制定了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执业药师可结合个人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要求所选课程为45学时,累积为15学分。

(5)食药监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在线考核合格后,授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5学分,学分证明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此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采取面授、网授、函授等多种方式进行,积极探索网络化培训方式,有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拓展培训空间,提升培训效率。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实行电子化管理。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形式、考核结果、学分数、施教机构等信息。

6. 我现在想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需要去本地药监局备案吗

你好,需要。在卫生 网校看到过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后要去当地主管部门注册,继续教育学分总要有记录的。

7.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什么意思

继续教育的目的
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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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我们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在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药师注册,确认通过后才能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3年。
情况一:你有资格证,以后都不打算注册
解决办法:收好就可以。但如果你回心转意想注册,要把往年的继续教育学分补上,才能顺利注册。
情况二:你有资格证,暂时不注册,但以后n年后会注册
解决办法:每年需要进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只有每年都拿到规定的继教学分后,需要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
情况三:已经注册,但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证也失效
解决办法:每年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修到相对应的学分。这样子延续注册时才能顺利注册。

8. 老师,药监局的初级药师证,不参加继续教育可以吗不参加有什么后果

应参加的;不参加,会影响你今后报考主管药师(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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