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会计继续教育几月开始
⑴ 苏州会计继续教育是怎样教育的 什么时候开始一般
那今年应该就不用继续教育了
过完年的时候 财政局网页会有年检通知 会有4个月左右的时间
要去买学习卡的,地址网页上都写明的
然后网上学满要求的学分后
预约考试
开卷的 可带资料
⑵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暂停以后,2017年继续教育也是一直处于停滞的状态,但是会计证取消的消息虽然发布出来了,但是即使会计证真的取消了,原有的会计证还有效,持有会计证的人员还是需要继续教育。目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公布继续教育时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每年一般是可以补办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将取消从业资格。
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你13年考取的,14年也不用继续教育,15年开始,一般是这样的,如果不确定的话,你打个电话咨询一下
⑷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次年,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有效时间为该年的12月31日。
例如年(1月份-12月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该年不需参加继续教育,于次年201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低于24学时,继续教育缴费报名办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继续教育授课形式分为在线学习、面授两种,都由该省财政部门指定的财会培训机构。继续教育报名可在该省财政官网或该省财会网。
相关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
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三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河南:每年继续教育开始的时间为每年3月-12月;
河北:每年4月,省内各市区的开始时间不相同;
湖南:每年7-8月开始
安徽:每年4月份开始
成都:每年7月开始
重庆:每年4月开始
广西:每年4-5月开始
浙江:每年4-5月开始
山东济南:每年8-9月
山东济宁:每年9-10月
山东德州:每年9月
拓展资料
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新《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⑸ 会计一年一次继续教育吗每年继续教育是什么时候开始
你好朋友,会计继续教育是一年一教育的,具体时间地区之间是不一样的,我们山东烟台专这边一般属的是每年的9月份左右审。你还是要随时关注你们当地,有单位的随着单位一起培训,没有单位的要自己咨询一下财政局。
还有记得每年都要再教育,因为错过教育时间,再想着补再教育很麻烦,而且如果连续3年没教育,就会被吊销会计证的。
⑹ 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09年需要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可以找有代理资格的会计培训中心报名就可以了。
⑺ 会计从业资格每年的继续教育从几月开始要学满24个小时才能考试吗
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个地区不一样,不一定要学满24个小时,但是一般情况下不得低于规定学时的80%,即20个小时,学完以后才能考试,否则系统会提示无考试资格。
⑻ 会计继续教育是几月份
会计继续教育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⑼ 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预约考试最晚到什么时候
[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苏州市财政局
二ΟΟ五年九月九日
苏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和未注册人员)。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一)制定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二)确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及要求;(三)监督、指导各市(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会计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为24小时。继续教育时间以2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即会计人员必须在一个考核周期内(2年内)完成48小时的学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个年度内一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时间。(一)在境外工作超过1年的;(二)病假超过1年的;(三)生育;(四)服兵役;(五)其他情况。上述情况的会计人员,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确认。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要求。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法规制度和相关知识等。每年由财政部门公布继续教育的内容。培训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由会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科目进行学习。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为参加在财政部门登记并公布的各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组织的会计培训。但有以下情况,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一)通过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任何一个科目。
(二)当年取得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国家承认)的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三)年度内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立项或获奖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杂志上发表一篇会计学术论文。
(四)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
五、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小时)统计工作。财政部门在确定年度继续教育内容的同时规定各培训内容课时(小时)要求。会计人员可以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培训内容中进行选择。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考试成绩进行课时(小时)统计。
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培训资格,并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等一定的条件。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需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公布。培训单位应当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档案,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并按财政部门规定及时报送培训人员数据及培训情况。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和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共同管理。
各地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继续教育规划、本单位发展目标和工作需要以及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素质提高的要求,制定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同时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检查与考核制度。
会计人员应凭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具体包括内容、时间、累计小时数(天数)等,向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予以记载。
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必须补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学时。未补齐的,将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⑽ 会计继续教育2020年什么时候开始
报名截止时间: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以免错过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学习截止时间:2020年北京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请各位学员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以免耽误其他会计工作的进行。
(10)苏州会计继续教育几月开始扩展阅读:
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