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社局继续教育培训
⑴ 苏州 评中级工程师 职称 对继续教育的要求机械类
额,这个你好亏啊!
第一申报专业的问题,一般申报专业和你的所学的专业是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的!但是看你都已经助工5年了,那么你应该是可以申报的哈!
第二,继续教育问题,继续教育要求是每年都要满足好多学时的才可以,你这个助工之后就没有继续教育吧!现在只有一个办法,补!怎么补?两个字,交钱!
找什么地方补办,这个是个问题,你要看人事局网站上的可以举办继续教育的学校,直接找一家,问!当然哦,这个肯定有些东西是不能再桌面上说的哈!你懂的哦!
如果人事局网站上的那些指定学校不行,还有中介哦!这个怎么找就是你的事了哈!
⑵ 今年苏州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哪里有啊哪些人员需要参与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培训对象
凡在我市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一样式、统一编号规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
(一)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考试类(必修课)内容和考查类(选修课)内容。学员所选的考试类内容将作为学习结束后在线机考的内容。学员所选的考查类内容不作为在线机考的内容。
1、考试类学习培训内容:企业会计准则解读、财务会计热点问题、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导、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管理等(详见平台教学计划)。
2、考查类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财务管理、财务报表、会计基础、人际沟通、团队沟通、时间管理、素质提升等多门类课程,由会计人员根据自身需要及学习兴趣自主选择学习。
(二)本年度继续教育总课时为24小时,每课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培训课时为20课时,在线机考课时为4课时。学员在选择培训课件内容时,总培训课时必须达到20课时,其中考试类内容课时必须在14课时以上(也可以20课时都选择考试类课程)。学员按要求完成作业和考试,总成绩合格者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记录(二维码形式)。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一次补考机会(包括修改作业),两次考试未通过者,视同未完成该年度继续教育,缴费不予退还。
参加苏州市财政局2014年组织的“苏州市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且成绩合格(60分以上)的会计人员可免2015年度继续教育8课时。
三、培训报名与学习考试时间
培训报名从2015年3月30日开始至2015年11月20日结束,学习考试从2015年3月30日开始至2015年11月30日结束,学员可在该时间段自行安排好学习和考试。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式与流程
2015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分别为:东财在线http://szkj.efe.cn、北京东奥http://suzhou.dongaoacc.com/。
2015年度苏州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的方式(学习、考试统一采用网上在线方式)。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激活学习计划:一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具体报名地点见附件),同时获取上网学习卡(今年只有东财提供学习卡);二是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东财、东奥均可)。
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激活学习计划的学员如需开具收据,在学习平台上点击发票按钮提出申请,并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具体地点见附件)。
五、培训收费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核定的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取标准为 80元/人。
六、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抵免部分学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八)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以上形式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对于可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继续教育的苏州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会计人员请于2016年1月至3月带好本人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毕业证书、各类成绩证明、获奖证明、发表的论文等),前往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三香路389号),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视同确认事宜。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一科以上合格的会计人员不需要到窗口办理视同手续,成绩公布后会统一做好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数据导入。
七、其他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09年--2014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二)各市(县)和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展的形式和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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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苏州市成人教育哪家培训机构比较靠谱
网络教育提升学历,远程教育属于国民系列教育,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可查专询。属能举办远程教育成人学历提升的院校都是全国重点高校,大部分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985、211重点院校。选择哪个机构呢?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已接受全国40多所重点高等院校和400多家知名培训机构的委托,通过在全国建立的1800多家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和400多家奥鹏远程教育培训中心,为2000万名学员提供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和本科二学历等9大类400多个专业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服务。
⑷ 苏州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继续教育如何取得
你可以到省人社厅官网查阅有关文件,有指定继续教育的学校,你到该学校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就能获得相应的学时。任职年限(称为资历)可以破格,只要你工作成绩足够优秀,达到破格标准,没有达到规定年限也能评高级工程师。
⑸ 苏州办理中级职称需要继续教育证书
你当初评选了初级职称吗?评选后应该有继续教育
⑹ 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有网站吗
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有网站,http://www.szzpzx.com/为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官方网站。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指导中心经编办批准,于2011年经苏州市人事培训中心(苏州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与苏州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整合更名而来,是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公益类全民事业单位,是从事职业培训、人事培训及培训管理的专职机构。
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受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承担《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四类培训任务和苏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下达的军转干部岗前培训任务;贯彻落实《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承担全市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培训任务;组织开展失业下岗人员、转复军人、农村失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负责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对新生劳动者力就业前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组织开展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工种的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受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参与公务员培训课程设计及公务员培训相关教材的编写工作;指导各县级市(区)培训中心业务工作;承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⑺ 苏州市苏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怎么样
不错很好正规
⑻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址是什么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是: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index.shtml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和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覆盖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任免、辞职、辞退、培训、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办法;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拟订全市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聘用等工作;拟订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宣传、培训、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体育场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