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作业技能教育培训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可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素质,促进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继续教育,是指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的多种形式的教育。
第三条接受继续教育是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义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继续教育坚持以具有一定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实施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继续教育大纲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运输安全和节能减排等。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大纲,组织编写继续教育教材。各地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组织编写补充教材。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第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以接受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培训为主。不具备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驾驶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由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承担。继续教育还包括以下形式:
(一)经许可的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
(二)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络远程继续教育;
(三)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并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和安排,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合理、有序地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保证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继续教育机构的信用管理数据库,对参与继续教育的教职人员建立信用档案,规范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行为,完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继续教育大纲要求,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师资,应当参加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并经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认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其从业资格证件和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记载。
继续教育的确认可采取考核或学时认定等方式,具体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的内容。
道路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其所聘用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继续教育师资情况、参培学员登记表等纳入档案管理,并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予确认其所开展的继续教育:
(一)未经备案擅自从事继续教育或者提供虚假继续教育资料的;
(二)未按照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组织相应继续教育的;
(三)发布继续教育虚假信息的。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其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在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应接受诚信考核教育的,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B. 谁知道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些什么高分求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时间:2008/0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第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二)设立专门的危险品查堵岗位。在进站口等关键环节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和托运行包进行安全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一)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客车结构、检验方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汽车客运站考核合格;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C.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在施工生产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全生产的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创造安全知识教育。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本企业的生产状况、施工生产工艺、施工方法、施工作业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及各种安全技术规范。
3、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就是要结合本专业、本工种和本岗位的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操作技能。对于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持证上岗。
4、另外还要充分利用己发生或未遂安全事故,对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探讨预防对策;还可利用本单位职工在施工中出现的违章作业或施工生产中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教育,使职工头脑中经常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施工生产中时时刻刻注意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
拓展资料
1、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对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是让职工了解和掌握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的主要途径,是保证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大量事实证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往往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由此可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是人。人的行为规范了,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可以随时发现并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清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这样才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2、组织对各项安全预案演练培训
为切实保护广大职工在工作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大限度地降低生产事故给单位和职工所造成的损失,各单位要积极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结合单位实际,每年都及时制订修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消防演习。培训,既普及了消防安全知识,又提升了职工的消防意识,增强了职工抵御事故突发的能力,为有效地预防和遏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产生了积极作用。
D. 如何提高现场学习积极性,促进客运作业管理和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设定业务技能目标,考核标准,有奖有罚,自然能提高学习积极性。
E.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经考试合格上岗 是对是错
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类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方能上岗作业。因此,该题目是对的。
F. 如何提高现场学习积极性,促进客运作业管理和作业人员业务技能,我认为从以
为提高现场学习积极性,促进客运作业管理和作业人员业务技能,可以设立目标,标杆人物,开展知识技能竞赛,并有奖励。对业务技能突出的进行精神物质上鼓励。
G. 客运站负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吗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专教属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的安全教育活动。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五、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分局实际,小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六、驾驶员对分局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七、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八、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H. 请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