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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天津市会计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 2021-02-14 08:30:18

Ⅰ 201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时间

会作废,但是不是那么容易作废,除非你有五六年没有年检才会可能作废,我的会计证就是3年没有年检,然后直接在武汉经过网友介绍,然后找到了武汉依明教育,很快就给我补上了,幸好没耽误事,Q我在这里发一下吧,
如果有这方面不懂的都去问问,也不要怕麻烦人家,这对于人家来说就是很简单的一些问题了,毕竟人家是专业做会计证年检培训的,到时候如果办好了,也记得帮我给分哦!

Ⅱ 2013年财政厅颁发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形式与面授教育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为方便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引导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逐步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根据财政部要求,2013年度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政策、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政策、最新财税政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等。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内容组织编写了《2013年度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供各地选用。 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由举办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具体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实施,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一般由注册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1.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组织,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各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通知和报名等工作。普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2.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举办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并在培训实施前1个月将培训计划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本系统所属市县单位人员参加培训的,还应事先向其注册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备名单,培训工作应当于当年12月10日前实施完成。培训结果各地财政部门应予认可。 3.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kjzj.zjczt.gov.cn)补修继续教育课时。 五、培训机构 1.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的规定,我省普通会计人员可通过浙江省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接受网络继续教育。 2.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条件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3.2012年度起,省财政厅已不再确定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点。由省财政厅管理的普通会计人员,原则上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参加省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的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六、继续教育情况的登记 1.参加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核,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2.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人员,其继续教育情况由培训单位协助同级财政部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3.符合《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人员,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在职学历教育当年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注册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凭相关培训证明抵免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中,参加省级以上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学员,可以抵免当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人员抵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的通知》(浙财会〔2012〕35号),会计人员参加2012年度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8个学时,并减免相应课时培训费用。上述合格人员可在2013年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点击“大赛补16学时”接受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完成16个学时即视同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 七、培训时间 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将于2013年3月1日开始。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职责抓紧组织实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时间不应迟于7月1日。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八、督促检查 1.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和检查。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相关财政部门应查明原因,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9〕6号)精神,创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网络继续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本地区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开展,使本地区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人数不低于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人数的50%。省财政厅将把各市开展2013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3.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机构的管理,检查考核其办学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资格。

Ⅲ 2013年的会计继续教育已经开始了吗

没开始,一般是10月份报名,你可以关注一下当地会计信息网,会有通知。

Ⅳ 2013年会计证什么时候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13年发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人员从取得会计证的第二内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即容13年取得会计证,应该参加14年的继续教育。各地开展继续教育的时间可能不一样,像我们这里,继续教育有三种形式:自学考试、网络教育、面授培训,一般情况下,都是从下半年才开始的,比如14年的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分三期,最早一期6月份进行,网络教育还未开始,面授培训现正处于师资培训阶段,要到7、8月份才陆续开班,一般面授方式会延续到明年的上半年,面网络教育至今仍可补02年至13年的内容。
你处14年继续教育开始的具体时间,建议你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Ⅳ 201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要盖章吗

201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不需要盖章,每年参加过继续后,所属财政管理部门会将相回关信息更新到答个人档案中,会计人员可直接在相关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的。
会计继续教育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Ⅵ 2013年会计证继续教育时间会计证如何继续教育

你好,武汉市会计证年检是需要到你签证机关办理的,知道怎么看你的会计证签证机关吗?就是会计证第二页的右下角,你可以看看,然后会计证是每两年一次。像你说的在外地,那还是找人办理吧,枯枯:7066加上71050,希望能帮助到你,会计证年检问题不难,回答完毕,谢谢

Ⅶ 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13年?不是15年?

你咨询财政局吧

Ⅷ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

回答这个问题: 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单独年检,完成继续教育就可以了,继续教育方式很多,网上是其中的一种。

Ⅸ 天津会计证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津财会〔2016〕1号)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
1、培训内容:对于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要将防治“小金库”相关知识纳入必修内容。各企业单位应重点选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规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重点选择《政府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另外,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要予以重点关注。
2、培训方式。我市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将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引导形成网络、远程教育为主、面授教育为辅的继续教育方式。会计人员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机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会计人员参加某一培训单位的培训。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市财政局、区县财政局、局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为参训人员办理学分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统一由财政部门在天津会计管理电子平台予以确认,不再打印粘贴继续教育条码。会计人员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www.tjkj.gov.cn)的“从业信息查询”功能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
4、特殊规定:
(1)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大专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教育,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后,一次性确认学制年度内每年24学分(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到所属区县财政局办理确认登记)。
(2)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2016年度继续教育。(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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