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继续教育必须嘛
① 二建几年开始继续教育,继续教育需不需要考试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② 二建考过了,多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过来人有几个二建备考经验分享给大家: 一、复习资料不要复杂
能考试二级建造师的朋友基本都是上班族,学习时间有限,所以大家对于复习资料的选择贵在精,不在多。这里建议大家看教材即可,没有新版教材,可继续沿用上一年教材。
二、紧张大纲
即充分理解大纲及书本上要求的"掌握、熟悉、了解"三部分类容,掌握部分占考试分值的70%,熟悉部分占考试分值的20%,了解部分占10%,所以重点是把握掌握部分。
三、复习顺序
1、最好先复习法规
这样你可以对整个建设工程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框架性了解,并且施工管理中第五和第七章节关于安全和工程信息档案的和法规中相关章节是重复的;当然因为法规中几乎都是要求记忆的东西,时间长了大家会忘记,所以也可以放在其他两门课程之后复习。
2、然后是施工管理 3、最后复习实务
因为二级建造师实务是前两科的综合,所以必须放在最后,当然为了节约时间,可以把实务和施工管理中进度、质量、安全、合同、成本控制的相关章节结合起来复习,这样是最好不过了。
四、复习方法
1、边看书,边做题,边整理笔记。
书是根本,看书的时间必须要保证,然后是做题和整理笔记。整理笔记很重要,这个花不了多少时间,但是成效很高,特别是对于法规这样概念性较多的科目,只要你提炼其中的知识点,构造知识框架,一般自己亲自整理一套知识点框架体系就记住了,考前再快速浏览几次应对考试戳戳有余。
2、做真题、模拟考试。
当你把二级建造师三个科目都系统复习完了以后,在临近考试的前四五天(最好能请假专门应对考试)做两三套历年真题(当然能在复习前做两套跟好),然后在考试的前一天自己在一个安静的环境里面按照考试的节奏模拟一下考试,通过做真题你可以了解试卷的试题结构,试题类型,试题难度,常考点,分值分布情况等,而通过模拟考试主要是调节你应对考试的状态和提前进入考试状态,避免突然考试不适应而发挥失常,这样就很不划算了,所以要做到有备无患。
五、答题技巧
1、先易后难,不会做的果断放弃,有时间了,再返回来答。
2、单选题用排除法,首先去掉你认为错误的选项,然后再筛选剩余选项,如果在两个选项间徘徊,凭第一感觉选。
3、对于多选题,很有技巧,答对一个得0.5分,答错或多选不得分,所以你如果确认了有两个及以上选项正确而其他犹豫不定了,就一定不要再选了,拿既定的一分去博未知的半分或一分不划算甚至会得0分,如果你只确定一个答案,其他有几个拿不定注意,可以尝试再选一个,因为只选一个答对了也就是0.5分,在选一个有可能得两分。
4、对于案例题,大家记住一点,答案题目中来,回归题目中去,分条做答,问什么,答什么,审题一定要清楚,问:是否、正确错误,一定记得回答。 六、复习计划 (冲刺复习)工程法规: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2天(基本上是每天一或两小节类容)
第二、三部分: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处理:8天,也基本上是一天一到两个小节
施工管理和实务联合复习:把50天分成7周
第一周:施工管理科目中,施工管理章节(2z101000)和施工信息管理章节(2z107000)
第二周:施工成本控制(2z102000)、建筑工程造价控制(2A320050)
第三周:施工进度控制(2z103000)、施工进度控制(2A32002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2A320010)
第四周:施工质量控制(2z104000)、施工质量控制(2A320030)
第五周:建设工程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2z105000)、施工安全控制(2A320040)
第六周:施工合同管理(2z106000)、施工合同管理(2A320060)
第七周:建筑工程技术(2A310000)
剩下的现场管理、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三个小节可以穿插到以上几周里面。
另外,实务中的第三部分: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有时间就看看,没有就算了,因为他与前面两科目中相关章节相仿,考的比重一般也不大。
③ 二建的继续教育需要考试吗都有什么条件
是需要考试的。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容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单位会给你报名的,去考试就可以了,考试非常简单,不用担心,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④ 二建注册后还需要再教育吗
b证不用注销。b证表示水平与资格,并不表示执业。
注销表示不干了,不营业了,不执业了。这个意思。
只有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资格才能一直有效。有效的执业资格才能去注册执业。这样子理解三年一次的继续教育。
至于您考了监理工程师,与本问题没有关系。今后无关的信息不要告诉。
⑤ 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指什么
注册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是: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5)二建继续教育必须嘛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滚动管理办法的说明: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要求2年内通过3门课程。
也即是说,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考试要求的二建3门或一建4门课程即为通过执业资格考试。
⑥ 二建继续教育必须要本人参加吗
是的,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上课、考试。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
第七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
第三章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
第九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
第十一条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
(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选修课内容为: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
第十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课程安排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
第四章培训单位的职责
第十三条培训单位应当具有职业教育经验或大学专科以上专业教育经验,且具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固定教学场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
第十四条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大学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从事建筑行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近5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经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第十五条培训单位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培训单位应当遵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课程安排,使用规定的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可采取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或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
第十六条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继续教育的方式
第十八条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第十九条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第二十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培训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取消培训资格的,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一)未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制度。
(二)未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等不符合相关规定。
(三)不具备独立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
(四)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五)无办学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
(六)无固定的教学场所。
(七)专职授课教师或师资数量、水平不符合要求。
(八)无正常财务管理制度,乱收费或变相摊派。
(九)出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培训资格。
(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
(十一)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
(十二)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二)不履行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
第三十条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培训单位推荐程序、编写选修课教材、编制课程安排、认定学时充抵、培训专职授课教师、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监管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资料出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
⑦ 建造师注册后需不需要继续教育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名义执业。
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7)二建继续教育必须嘛扩展阅读
注册建造师报考分为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公用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等12个专业,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不过二级建造师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全国统考试卷,但是各个省的合格分数线由各省确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包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类别)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包含:建筑专业,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6个类别)
⑧ 二级建造师不继续教育会作废吗
是的,需要继续教育才可以注册。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8)二建继续教育必须嘛扩展阅读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
报考人员要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应条件。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从业方向: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⑨ 二级建造师一定要继续教育吗
但注册后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是说。每三年都要进行120学时的继续教育:三年内不参加继续教育也可以注册。注册后继续教育的费用单位会报销的
⑩ 二建继续教育有地区限制吗
“管理条例”规定: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目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建造师有效期延长为5年,但目前还未执行,还是以3年为准。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