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义务教育 » 陕西文道教育学员登录

陕西文道教育学员登录

发布时间: 2020-11-18 14:06:06

❶ 386陕西文能上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吗能学韩语专业吗跪求!!!!!求回答准确详细~非常感谢!!!!!!

陕西386分可以上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最低分是368分。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Heilongjiang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语言类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始创于1993年,2003年3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正式定名为“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并沿用至今。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截至2018年6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3.4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3.31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170万册,外文原版图书8.2万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20人,在校学生9269人,来自俄罗斯、韩国等国留学生91人。

学院下设12个二级院系,设有25个本科专业和37个成人教育本、专科专业,涵盖文学、艺术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5个学科门类。学院与俄罗斯阿尔泰国立大学、韩国大真大学等7所国际知名大学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❷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项目基本介绍


地区 受理单位名称 受理范围 北京市 清华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统人员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统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培训处 局直属单位 新华社人事局教育处 新华社所属各部门和分社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人事部 本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中国科学院大学 科学院所属各单位 中国地震局人教科技司教育培训处 各地方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人事部培训开发处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总局及总局所属各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 机关、在京直属单位 文化部人事司培训处 部机关及直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北京图书馆等单位 外交部干部司培训中心 本部、外交学院、外交学会 中联部干部司教育培训处 中直机关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局教育处 本院各学科科研人员(不含各地方科学院) 国家海洋局人事司人才培训处 国家海洋局系统正式工作人员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教育人才处 局直属单位及测绘系统各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 本系统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人事部 本系统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工作部人事教育处/人事教育部 本系统 上海市 复旦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第二军医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办公室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类人员 天津市 南开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市教委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统人员 天津市外国专家局 天津市非教育系统 重庆市 重庆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南大学 重庆市教委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重庆市各类申请人员 河北省 河北工业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河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山西省 太原理工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山西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内蒙古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内蒙古教育系统 内蒙古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非教育系统 辽宁省 大连理工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教育厅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辽宁省教育系统 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辽宁省非教育系统 吉林省 吉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吉林省教育厅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类申请人员 黑龙江省 东北农业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北林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黑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江苏省 南京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东南大学 苏州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苏省各类申请人员 浙江省 浙江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浙江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安徽省 安徽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类申请人员 福建省 厦门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福州大学 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统 福建省人事厅外国专家局引智办 福建省非教育系统 江西省 南昌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江西省国际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山东省 山东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山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山东省教育系统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处 山东省非教育系统 河南省 河南大学,郑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河南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湖北省 武汉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湖南省 湖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湖南师范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广东省 中山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暨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广东省各类申请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广西省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广西各类申请人员 四川省 四川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类申请人员 云南省 云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云南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云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贵州省 贵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贵州省教育厅外事处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办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贵州省各类申请人员 陕西省 西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陕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陕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甘肃省 兰州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甘肃省教育厅国际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甘肃省各类申请人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石河子大学 新疆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统 新疆人社厅外专局 新疆非教育系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外事处 兵团各下属单位 海南省 海南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海南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海南各类申请人员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宁夏省教育厅高教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宁夏各类申请人员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厅外事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类申请人员 青海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藏自治区 西藏大学 该校学生及教职员工 西藏教育厅教育合作交流处 除985、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的、西藏各类申请人员 美国 驻美国使馆教育处 本国(辖)区内在外自费留学人员 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 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 驻旧金山总领馆教育组 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组 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组 加拿大 驻加拿大使馆教育处 驻多伦多总领馆教育组 驻温哥华总领馆教育组 驻蒙特利尔总领馆教育组 澳大利亚 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处 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 驻墨尔本总领事馆教育组 驻布里斯班总领馆教育组 英国 驻英国使馆教育处 法国 驻法国使馆教育处 德国 驻德国使馆教育处 日本 驻日本使馆教育处 俄罗斯 驻俄罗斯使馆教育处 泰国 驻泰国使馆教育组 新加坡 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 韩国 驻韩国使馆教育处 以色列 驻以色列使馆教育组 南非 驻南非使馆教育组 挪威 驻挪威使馆教育组 奥地利 驻奥地利使馆教育处 芬兰 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荷兰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 比利时 驻比利时使馆教育处 瑞士 驻瑞士使馆教育处 西班牙 驻西班牙使馆教育组 爱尔兰 驻爱尔兰使馆教育组 瑞典 驻瑞典使馆教育处 丹麦 驻丹麦使馆教育组 白俄罗斯 驻白俄罗斯使馆教育组 意大利 驻意大利使馆教育处 葡萄牙 驻葡萄牙使馆教育组 新西兰 驻新西兰使馆教育处 乌克兰 驻乌克兰使馆教育处 捷克 驻捷克使馆教育组 古巴 驻古巴使馆教育组 选派原则(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以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四条 2014年计划选派7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500人。
第五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2014年面向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第六条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第八条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批准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十条 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一)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二)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申请时为在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5年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十一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关标准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十五条 拟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如被录取,派出前外语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如工作语言为英语,在英语达到合格标准的同时,还须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并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达到合格标准。
(二)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申请人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十四条(三)、(五)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六条 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八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 2014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外自费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设高校负责受理该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受理单位应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组织评审及录取工作。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于2014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及时发放至受理单位。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第二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及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第二十七条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第二十八条 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第三十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❸ 文道教育怎么样

公司名称: 陕西文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行业: 教育/培训
公司类型: 民营
公司规模: 20人以下
公司地址: 西五路24号
主要经营工程类,经济师类培训,促销一、二级建造师、经济师、造价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教材及辅导(7折/套)。

官网都没有,估计是刚起步的公司,自己可以先去了解一下。

❹ 陕西省2013年大学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具体步骤有那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情况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基本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信用助学贷款的最大优势是不需要担保,贷款期限长,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县(区)教育局设立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的贫困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n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n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n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
n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n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n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n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n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n 其它原因造成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其它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用途及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二)、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后一年到期日期为9月20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一)、登录系统
贷款学生请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录入申请信息。
1: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08、09年已经获得贷款,并再次申请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区”“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宝鸡市扶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申请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申请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2: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依次选择“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宝鸡市扶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9175230384,以下均同此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最大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陕西)”(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通过网站或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县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五)、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为生源地贷款学生专用数据系统,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还款部分的网上操作说明将在后期发布。贷款程序及信息系统有关操作仍然在不断完善中,如有更新会及时发布,请拟申贷学生予以关注。

❺ 陕西省职称英语考试陕西人事考试网

报名程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的报考信息全部在网上提交。我省采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网上缴费确认为主,现场缴费确认为辅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 考生可在报名期限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照考试报名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附件1),填写并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务必根据本人所在地区正确选择考试地点)。

2 、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5)陕西文道教育学员登录扩展阅读

职称外语考试设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 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各级别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不分专业。

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符合陕人发[2007]52号通知规定的免试条件(附件2)外,均应按照人事部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附件3),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考试。

各级别、专业的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应考时认真阅读“应考人员注意事项”,按要求填涂信息点。

❻ 陕西省公务员面试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官组成:公务员面试一般由5、7或9名考官(人数不定,但总为单数)组成,人员包括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和理论社科部门的人员等。
评分标准:一般为每位考生面试后先打初评分,等所有人面试结束后通过平衡整体情况再给予每人最后得分。每个人的得分是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面试分数在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所以,请随身携带纸笔,记下自己的得分和其他面试人员的得分,面试结束后询问一下别人的笔试分数,按比例进行总分计算(一般为笔试*40%+面试*60%,或笔试*50%+面试*50%),即得出你在笔试及面试后的名次,这时能不能被录取基本就心中有数了。
面试准备:一是衣服。要准备一身整洁的衣服,男士要穿正装,即西装+领带+白衬衫+黑皮鞋(深色袜子),女士要装职业套装,可根据气温情况决定下身着套裤或套裙。二是外表。头发要整齐,面部要整洁,男士要剃须,皮肤要清洁。女士可化淡妆。三是注意坐、立、行的姿式。要站如青松,坐如泰山,要给评委以稳重自然的印象。四是准备白纸两张,笔一支,表一只(最好要大字大显示屏的)。
面试程序:到考场后,会有专门的准备室,这时所有面试人员都在一起,面试前30分钟左右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第一名面试人员结束后,不回准备室,到休息室,与其他面试人员不得相见。第二名面试人员结束后,到休息室,与第一名一起等待结束,依次类推,如面试人员较多,中间会有休息的时间,结束面试的可在休息室附近自由活动,但不可接近考场和准备室。
当轮到你面试时,会有工作人员引领你到考场门外,然后进入考场,回答考官的问题,结束所有回答或考试时间已到,由工作人员带到休息室。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会有一段时间径向等待评委打分和工作人员算分,算分结束后,工作人员会把所有面试人员再次领到考场,由主考官按面试顺序宣读每位考生的面试最终得分。详情请登陆文京教育网或者陕西公务员网.

热点内容
幼师专业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42:13 浏览:24
音乐小毛驴故事 发布:2021-03-16 21:40:57 浏览:196
昂立中学生教育闸北 发布:2021-03-16 21:40:47 浏览:568
建筑业一建报考条件 发布:2021-03-16 21:39:53 浏览:666
2017年教师资格注册结果 发布:2021-03-16 21:39:49 浏览:642
中国教师资格证查分 发布:2021-03-16 21:39:41 浏览:133
踵什么成语有哪些 发布:2021-03-16 21:38:20 浏览:962
东营幼师专业学校 发布:2021-03-16 21:35:26 浏览:467
机械电子研究生课程 发布:2021-03-16 21:33:36 浏览:875
杭州朝日教育培训中心怎么样 发布:2021-03-16 21:33:28 浏览: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