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增项继续教育
A. 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课继续教育如果主项进行了继续教育 增项怎么进行继续教育
增项和主项是同项目的继续教育考试内容相同,只是费用和上课时间不同。
B.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增项必须要报吗
凡是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二级临时建造师;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未注册,进行初始注册者需申请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方可注册。
二级建造师接受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是二级建造师和二级临时建造师续期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期内需要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参加培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以保证教学质量。培训考试合格的将颁发《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对违反规定及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将不予颁发《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C. 二级建造师增项继续教育问题
“二级建造师管抄理条例”规定: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D. 二级建造师增项专业课继续教育如果主项进行了继续教育 增项怎么进行继续教育
增项和主项是同项目的继续教育考试内容相同,只是费用和上课时间不同。根据工作的需求和单位的要求,进行继续教育即可。
E. 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继续教育填写学时
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继续教育填写学时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共120学时。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所需资料(参照初始注册):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F. 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怎么解决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
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
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
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
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
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还是要考的和重考差不多先到二级建造师报考处了解情况
G. 建造师增项了,其中继续教育只是学增加的专业吗
不是。建造师增项是另一码事。建造师继续教育是从前考过的(比如:建筑工程)专业培训学习一下的意思。假如你的建造师是建筑工程,那你的期限是三年之后,再稍微培训学习。增项是你已经是建造师了,还想考装饰装修或市政公用等其他的项。都得是在建筑公司当项目经理后,哪个项满三年,哪个项继续培训下。
H. 二级建造师有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是怎么安排的每个专业都是每隔三年分别继续教育吗
二级建造师有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要增加增项的学时,不是每个专业都是隔三年分别教育。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对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不仅能适应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程项目对建造师的专业技术要求,也有利于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二级建造师为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造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8)建造师增项继续教育扩展阅读
二级建造师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I. 建造师增项了,其中继续教育只是学增加的专业吗
二级建造师有增项专业的继续教育怎么安排的,这个可能每个地方具体的办法会有所不同的。比如,浙江,是一起培训的,就是要增加增项的学时。举个例子说:没有增项的继续教育是120个学时,其中公共部分的学时是60个,专业部分的学时是60个;有一个增项的话,那么就要180个学时,即公共部分的学时是60个,专业部分(第一个专业)的学时是60个,加上专业部分(第二个专业)的学时是60个。
J. 二级建造师 主项建筑,增项市政。增项需要单独继续教育么。还是直接主项继续教育完,增项就能注册
这个是分开的,你得分别继续教育。。。。。。。一般不建意增项,呵呵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