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教育学
中公教育理学,你想学课程就是他说讲的课呗。
⑵ 教育心理学四,理想的师生关系有哪些表现如何建立理想的师生关系
一、 教师自我了解和了解学生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前提条件。
教师的自我了解是自我教育的依据,了解学生则是对学生因材施教的依据。因此,教师首先需要了解自己,要有自知之明,严于解剖自己,正确评价自己,认识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并据此进行自我修养、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正如19世纪德国的教育家第斯多惠所说:“只有当他自己致力于他自己的教育和教养时,他才能实在地培养和教育别人。”其次,教师又要深入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年龄特点、个性差异等。教师既要理解学生,将心比心,关怀备至,又要对他们循循善诱,严格要求。教师只有在深入地了解自己和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进行自我教育和教育学生,才能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二、 师爱生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基本要求。
师生关系是社会制度和人际关系在学校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封建社会的师生关系是师道尊严,教师有绝对的权威,甚至对学生进行严厉体罚,学生也必须绝对服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关的关系是金钱关系,师生关系也受到这种金钱关系的污染影响。社会主义社会的师生关系则是民主平等的新型的师生关系,尊师爱生是建立这种新型师生关系的基本要求。一个班,关起门来就是一个大家庭。如果,这个大家庭中的每一个同学都如兄弟姐妹般互相关心着、帮助着、照顾着、鼓舞着,那么他便是温馨的,温暖的。尊师和爱生是密不可分、互相联系又互相促进的。教师受到学生的尊重,就会产生光荣感,从而更加热爱学生和热爱教育事业,更加自励自勉,处处身教言教都给学生以良好的榜样影响。而学生受到教师的关怀爱护,又会更加尊重和热爱教师并听从教师的教诲。
三、 正确的学生观和教师观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因素。
正确的学生观是教师爱生的基础,而正确的教师观则是学生尊师的基础。教师的学生观大致可分为两类:有的教师却片面地认为学生中调皮捣乱者多,愚蠢不可教育者多,因而他们处处与学生相悖而行,造成师生关系紧张,或者对学生失去信心,放弃教育。与之相反,有些教师认为不管是聪明的还是笨拙的,听话的还是顽皮的学生,都是可爱的,可以教育好的,因而他们总是以满腔热情、坚强的意志、高明的教育教学艺术把学生教育好。可见,教师的学生观影响教师的工作态度,也影响到教育的效果。教师不仅应有正确的学生观,而且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教师观。学生的教师观往往是教师的学生观的反映。学生尊敬教师,是向师性的反映,不能代表学生的教师观。学生的教师观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看成只是两个极端:尊师心理和轻师心理。师生双方都要遵循认识的一般规律,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冷静、客观、全面地考察分析对方,才能树立比较正确的学生观和教师观,从而促进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
四、 教师的民主作风是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主因素。
教师的民主作风对生关系的影响极大。有些教师不学习和研究心理学、教育学和教学法,不从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上努力,而只是盲目地追求个人权威,他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管自己的要求和做法是否全合乎教育规律和原则,是否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而一味要学生言听计从。他们还任意惩处学生,使学生受到心理压抑却不敢发表意见,这种独断 专行的教师作风是造成最坏的师生关系的主要原因。据有关心理调查表明,学生最喜欢的是和蔼可亲、具有民主作风的教师;学生最讨厌甚至内心怨恨的则是那些专制型的教师。因此,教师应该尊重学生,平等与学生相处,教育教学中发扬民主作风,才能促进师生双方互相信任,把师生关系推向和蔼。要相信,师生之间是心相通、情相连的,学生的心灵永远向他们的教师敞开着。
⑶ 理想的小学教育应该是怎样的
信念教育_百...
一、对小学生进行理想教育时,应从发展学生的兴趣着手, 开展各种活动,寓理想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学生通过活动, 既激发兴趣又培养能力。
⑷ 什么是理想的教育,什么是好的学校
什么是成功的家庭教育?
所以对儿童的概念,第一是要宽容、善待儿童,保护他正常的生活,保护他的身心健康,把儿童当儿童看待,这就是一种最重要的教育。
第二是等待。韩国有一本书叫《好妈妈慢慢来》,现在家长太着急了。作家毕淑敏说树不可长得太快,一年生的当柴,三年五年生的当桌椅,百年的树才是栋梁材。越是名贵的木头生长期越长,像紫檀、黄花梨。人也同样,所以不要着急,耐得住心,平常心也是一种耐心。
第三是解放。陶行知提出解放儿童的头脑,解放儿童的眼睛,解放儿童的耳朵,解放儿童的嘴,解放儿童的时间,解放儿童的空间。俞平伯有一个教子理念,叫做大水养鱼,就是给孩子一个宽松、自由的环境,池子越大,水越多,才可能长成大鱼。不是把孩子的时间、空间全部占据了,就能培养出人才。另外对孩子不宜过早定向,否则杨振宁就是个熟练的会计师,齐白石只是一个优秀的木匠。
第四是发现。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最重要的功能是帮助孩子发现他的自我,发现他的个性。巴菲特说,父母唯一应该为孩子做的事情就是找到孩子的热情所在,鼓励他全力以赴地去追求。找到热情是一个辛苦而又玄妙的过程,需要很大的自由空间,父母如果施加压力,只会适得其反,父母只要告诉孩子做选择时不要考虑地位和回报,就像乔布斯说的,做自己真心喜爱的事情。
怎么衡量家庭教育是成功的?第一个指标,当孩子在幼年与书籍为友,喜欢阅读,教育已经成功了一半。因为好的书籍会奠定孩子的精神底色,那些基础价值观将影响孩子终生。第二个目标就是在他高中左右能够形成一个比较明确的个性和特长,包括兴趣爱好,孩子形成自我,能够去自我发现和学习,就算成功了。我们看到太多被考试压倒的孩子,如果给他三天时间自己安排,他除了做作业就不知道做什么,精神上一片空白,这就是教育的失败。
(2013年5月25日成都)
五年前吧,听过他讲教育公平与和谐社会构建,扎实、冷静的叙述下,感觉有一种灼热的人文关怀。今天又见到杨东平,63岁的他头发灰白了,清瘦且高挑,白衬衣黑西裤,身上有一种纯净的书卷气。
他这次应邀做客金沙讲坛。下来和他聊起文化、教育的话题,他不时笑着,说出来的话一丝不苟,逻辑严谨的句子,淡定平和的样子,透着一个文化学者特有的识见和做派。但是谈到中国的孩子,谈到我们的教育普遍存在的反教育现象,温文儒雅的杨东平突然变得激愤起来。他实际上是那种外表平和理性,内心温热易感的学者。
杨东平说,“我们的孩子非常聪明可爱,可惜很多孩子在接受应试教育的过程中,逐渐被毁掉了,一半是被学校毁掉,一半是被家长毁掉的。”他说,实际上,在应试教育暂时不能改变的大环境下,“你的家庭是给孩子提供一个避风港还是第二战场,是让孩子多睡一个小时还是让他多上一门课,家长们都是可以选择的。”
他认为,在教育问题上我们应该向日本学习。日本幼儿园对孩子实行严格的人格养成的教育,譬如,幼儿园通过每天的穿衣、换衣等,让孩子练习独立生活的能力,养成有条不紊做事的习惯。他说,“幼儿园完全不重视知识教育,孩子们没有课本,只有每月一册的绘本。教学计划中,没有数学、绘画、音乐,更别说英语、奥数了。”我问教什么?“教孩子们学会笑眯眯!”还教什么?“教孩子说谢谢。”
⑸ 什么才是最理想的教育
卢梭在其名著《爱弥儿》中说道:“最好的教育就是无所作为的教育:学生看不到教育的发生,却实实在在地影响着他们的心灵,帮助他们发挥了潜能,这才是天底下最好的教育。”
⑹ 教育学原理 理想教育的途径是什么
论宪法原则
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
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一是价值性,即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国家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与价值体系,指明宪法生活的基本方式;二是原理性,即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宪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由各种原理组成的集合体[1];三是指导性,即宪法原则对整个宪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起到指导功能,构成宪法制度统一的基础;四是多样性,即宪法生活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宪法原则存在方式与功能的多样性。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具体而言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表现在: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统一的基础;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使宪法在统一的理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指导原则与理论依据,是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的准则;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感受宪法带来的利益等。宪法原则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其内涵由各种抽象的原理组成,有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
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如在美国,有的学者谈论宪法原则时认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并从这一原则中派生出美国宪政的另一项原则,即限权原则。[2]这三项原则实际上确立了美国宪法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理。在日本,国民主权、和平主义与基本人权保障是宪法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的学者甚至把它描述为宪法的灵魂。在这些国家宪法原则主要通过宪法解释或具体的宪法判断过程得到说明和解释。[3]
第二种形式是在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宪法原则。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正文,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序言。采用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宪法原则的表述比较明确和统一,便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解释。但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是宪法原则内涵的表述与宪法典规则之间会发生不吻合的现象,对具体的宪法解释设定不必要的范围。目前,在宪法典中规定宪法原则的国家,在具体规定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是在宪法序言中规定宪法原则(或宪法原理),代表性的国家是韩国。韩国宪法在序言中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规定了国际和平主义、民主主义、法治国家、社会国家与文化国家等原理。有的国家是在宪法典第一章中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原则。保加利亚宪法(1991年)第一章以24条的篇幅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1)规定国民主权原则,即国家的全部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与司法权;(2)明确规定实行地方自治原则;(3)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地位的确认,规定宪法是最高法,其他法均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的所有条款均直接有效等;(4)宣布保加利亚共和国是法制国家等。葡萄牙宪法(1982年)在宪法序言之后第一编基本权利与义务之前专门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共有11个条款。其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1)规定葡萄牙共和国为民主的法制国家;(2)规定国民主权原则,即统一而不可分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规定行使主权,国家服从宪法,并且以民主化法制为基础;(3)国家实行单一制,并尊重地方政府的自治原则与公共行政的民主分权;(4)规定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5)规定了国家的基本任务;(6)规定普选和政党的基本原则等。从规定基本原则的结构安排看,宪法原则在宪法序言和具体制度之间起到价值上的承前启后的作用,以保障宪法在运行过程中保持价值上的统一性。
三.宪法原则具体内容的分析
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的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从各国宪法结构和发展过程看,宪法原则主要由民主原则与法治原则组成。
(一) 民主原则
宪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价值趋向首先是民主价值,以民主作为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同国家的宪法以不同的形式确认了民主的意义与功能。毫无疑问,民主原理是宪法原理中的核心的概念,在宪法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主的概念经过历史的变迁已成为多样化的概念,其内涵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既要尊重多数人的意志,又要保障少数人利益是现代民主的基本价值体系,其中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又是民主原理的更为核心的概念。
在宪法制度的发展史上,从宪法理念角度对民主的概念进行分析始于1952年德国宪法法院的判决。在政党解散的判决中宪法法院对“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做出了解释,认为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是排除各种暴力或肆意性支配,是尊崇多数人意志,以国民自决、自由与平等为基础的法治国家的统治秩序。这一秩序包括具体化的人权、生命权的尊重、国民主权、权力分立、政府的责任、行政的合法律性、司法权的独立、多党制与政党机会的平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宪法的基本内容与民主主义有着密切的关系,如离开民主主义价值,宪法体制是不能存在和发展的。
在宪法体系中民主原则发挥重要的功能。首先,在宪法体系中民主主义提供国家权力正当性的基础,即创设国家权力,使国家权力的运作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基础。宪法所体现的民意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形成与检验民意的基本途径是民主程序。特别是普遍实行代议制政体的背景下,民主原则直接构成宪法体系运作的指导性原理和基础。其次,民主原则为宪法体系中政治过程的合理化提供规则与途径。政治过程的合理化是各种利益平衡基础上实现的,以公开、平等为基本规则的民主原则保持了政治的理性与正当性,并赋予宪法广泛的合理性基础。再次,民主原则在宪法体系中起到限制国家权力的功能。民主原则在宪法体系中表现为一种限制国家权力的功能,使社会各个阶层能够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参与政治过程,发挥相互制约的功能。第四,民主原则在宪法体系中获得自我矫正的机会与途径,使民主的价值得到健康的发展。民主在宪法体系中既有积极的功能,同时也存在消极的功能。按照传统民主主义理论,多数人统治是正当的,多数人意志一般情况下是理性的。但宪法体系中的民主并不以是否代表多数人意志为判断理性的唯一依据,维护少数人意志的理性是现代民主发展的重要内涵。如发生多数人意志出现非理性时,宪法体系能够有效地消除多数民主所带来的弊端。
在宪法体系中多数决获得正当性的根据主要在:一是多数的数的优位或事实势力的优位成为多数决正当性或效力的根据;二是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作出合理决定的可能性比较大;三是从经济民主主义观点看,利益的极大化成为正当性的基础;四是从自由的观点看,自由价值有可能提供正当性基础;五是从现实生活看,多数决能够极大限度地保障政治的平等与和平。从这种意义上讲,民主一方面为宪法的发展提供事实和价值层面的支持,而另一方面在宪法体系中获得矫正其弊端的制度保障。
各国宪法在其制度的设计和运作过程中,以民主价值的维护作为基础和出发点,通过不同的形式规定了民主的意义。作为政治原理的民主主义在宪法体系中的具体运用表现在不同的领域,主要有:宪法普遍规定国民主权原则,确立国家权力的来源与基础;社会成员直接参与政治过程的途径与机制,规定直接与间接参与形式;国家统治正当化的基础与少数人利益的宪法保障机制;以宪法的形式规定多数决原则与具体运用规则;宪法与政党制度的相互关系;选举制度的原则与运用等。可以说,宪法制度的所有内容与民主价值有关,民主问题的研究自然成为研究宪法制度的出发点。
( 二)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总结和概括的治国原理,是一种法的统治形式,已构成现代文明社会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现代社会法治理论是内涵十分丰富的知识体系,既要反映人类追求的法治理论,同时也要反映人权保障的实践要求。1959年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的有关法治的报告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法治理想的综合性的反映,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确认了如下法治原则:(1)根据法治精神,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创造和维持使个人尊严得到尊重和维护的各种条件。不但要承认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还需要建立为充分发展个性所必需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2)法治原则不仅要防范行政权的滥用,而且还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来维持法律秩序,借以保障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条件。(3)法治要求正当的刑事程序。(4)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德里宣言》提出的法治“集中表现了全面正义的法治要求”[4]可见,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其中,保障人权又是现代法治本质的内涵。成熟的法治是人权价值普遍受到尊重的理想状态。人权和自由是“法治理想最高最广的发展阶段,它们超出了纯法律的范畴,进入了政治、经济和哲学的领域”[5]法治作为普遍尊重人权的一种制度,反映社会变迁的要求,具有浓厚的文化基础。
法治是历史的概念,时代的变迁不断赋予法治以新的内涵。但无论社会的发展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法治所体现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是不变的。法治原理实际上构成现代国家的原理,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并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概念。法治国家概念本质上是与宪法秩序有着密切关系的政治概念,经过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以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实现为基本内容的法治国家理念可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到了18世纪,法治国家作为与自由主义宪法国家相同的概念,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为了保护基本权利需要从宪法规范角度建立独立的法院体系;国家的活动应限于人的自由保护领域等。19世纪以后,法治国家进入到市民的法治国家阶段,即以市民社会为基础建立法治国家基础,如成文宪法的制定、权力的分立、基本权的保障、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行政的合法性、宪法裁判制度的功能等都是市民社会中法治起到的功能。但是,随着社会矛盾的出现与冲突的加剧,法治国家从形式主义法治国家向实质主义法治国家转变,出现了实质的法治国家形态(materieller Rechtsstaat).实质法治国家重视国家的形式与实质,同时保障合法性与正当性,力求协调法和法律价值。其理论基础是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建立社会共同体和平生活的环境,实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宪政理念的变化,法治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强调了法治国家的实质内容,成为区分于一般法律国家概念的价值体系,重视法律内容和目的,建立了以正义、平等与自由价值为基础的法治概念。
法治国家原理在宪法体系中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体现宪政理念的宪法秩序。宪法体系上的法治国家规定了法治秩序的原则和具体程序,形成政治统一体价值,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有序化。在宪法体系中法治国家的原理具体通过法治主义的实质要素与法治主义的形式要素得到体现。[6]
法治主义实质要素包括:1。人的尊严与价值的保障。根据宪政的一般原理,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宪法存在的最高价值,而且也是优越于其他宪法规范的价值体系。保障人的尊严是一切国家权力活动的基础和出发点,构成人权的核心内容。各国宪法无论是否在宪法典上规定人的尊严问题,其基本精神是相同的,它是建立宪法体系的价值和制度基础。2。自由价值。法治国家的 自由价值通过宪法规定的精神自由、人身自由、经济自由等自由价值得到具体化。从本质上讲,自由是宪法体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由价值的维护既是法治国家的实质要素,同时也是宪法体系的核心价值。3。平等价值。在宪法体系中平等是人的基本要求和存在方式,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实际上,宪法体系是在平衡自由与平等价值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的,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自由的牺牲可以保障平等价值。作为在宪法体系中生活的人们,应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平等权,这种平等既包括形式意义的平等,也包括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平等权作为权利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对所有的国家权力产生约束力。总之,人的尊严、自由与平等价值的维护是法治主义实质内容的基本要素,同时构成宪法体系的价值基础。
法治主义形式(制度性)要素包括:1。法的最高性价值。德国学者克纳德认为,从一般意义上讲,宪法通过法治国家秩序,赋予国家及其功能以统一的标准与形式。法治国家各种要素中的最基本要素之一是法的最高性(Primat des Rechts)。[7]他在解释法的最高性时提出,法的最高性并不意味着以法律规定所有的社会领域,即使在法治国家中也存在不必通过法律调整的领域,但一旦对某些领域以法律作出规定后,应保持其优位的地位,使法律具有正当性与稳定性。在宪法体系中,法的最高性一般分为宪法优位与法律优位两种形式。宪法优位要求一切国家行为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国家的立法行为、行政行为与司法行为都受宪法的约束,不得侵犯宪法规则。即使以宪法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时也不得限制基本权利的本质内容。法律优位是指以立法的形式进行的国家行为应优先于其他国家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切国家权力受法律的约束。按照克纳德的解释,法律是以民意为基础的,是依民主的、政治意志形成方法制定的,法律优位实际上是实施法律的合理化与自由保障作为前提的。2。人权保障价值。法治国家出发点和目标是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整个宪法体系也要遵循人权保障的基本价值。在宪法体系中人权价值是作为法治的核心价值而得到体现的,并不独立构成宪法原则。如果把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作为相互独立原则加以界定,有可能在论述与逻辑上遇到相互重复或不一致的现象。人权的宪法保障既包括宪法体系内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包括宪法上没有列举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在现代宪法体系中的人权一般具有两重性,即作为主观公权的基本权利和作为客观宪法秩序的基本权利,每一种权利通常具有主观性与客观秩序的性质。形式或制度意义上的人权保障是法治实质要素的人的尊严、自由与平等价值的制度化,是宪法本体价值的载体。3。权力分立价值。为了保障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法治国家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合理的分工,使不同国家权力之间建立相互均衡和制约机制。现代宪法体系中的权力分立的功能并不仅仅消极地限制国家权力,而是积极、主动地对国家权力职能进行分工,明确其职责范围和程序。作为宪法原则意义上的权力分立的重要意义首先在于国家权力组织的合理化,制约与监督并不是权力分立的唯一内容与目标。此外,法治主义的形式要素还包括行政的合法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等不同领域。
四.民主原则与法治原则关系
民主与法治原则反映了现代宪法基本的价值体系和目标,构成现代宪法基本精神。在理解民主原则与法治原则时,我们需要从历史、规则与实践三个方面分析两者的一致性、冲突与解决冲突的途径。
首先,民主与法治原则在基本的价值目标与价值形态上是相一致的。民主原则排除了统治权被少数人或集团垄断的可能性,以国民主权与社会成员权利与自由的保障为目标,建立了国家统治原理。法治原则是实现自由、平等与正义为目标的国家功能形态,是依法实行统治的原理。两者功能是相互联系的,具有共同的价值基础。民主原则体现的国民主权、自由、平等等基本价值只能在法治国家体系内才能获得实效性。同时,属于实质法治国家要素的自由、平等、正义价值的实现需要保障平等参与的自由的政治秩序。如没有民主的程序和环境,法治目标的实现缺乏基础和必要的程序。
其次,民主与法治原则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民主与法治原则之间存在的价值一致性并不意味着两者不存在冲突,实际上两者是在价值的紧张关系中存在和发展的。在以多数决为基础的民主理论看来,多数人的意志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效力,对其重新进行正当性评价的法治主义是没有必要的。当我们把民主理解为多数决原则时,法治国家原理则要求对其合理性与理性进行判断,消除民主理念中不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非理性部分,使民主与法治之间建立原理与功能上的联系。实际上,民主的自我修正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又是在民主的自我修正中得到发展的。民主与法治的冲突源于两者具有的各自的缺陷,只有在两者的相互结合中才能弥补各自的缺陷,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
再次,在宪法体系框架内寻求解决民主与法治冲突的途径。 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在民主价值与法治价值的统一中得到实现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消除影响其统一形态的各种因素,克服两者的缺陷。违宪审查制度是现代社会解决两者冲突的基本形式,各国普遍通过不同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解决民主与法治的冲突与矛盾。违宪审查机关审查范围通常包括法律法规的违宪审查、机关之间权限争议、政党解散的审判、宪法诉愿等。对依照多数人意志制定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表明了法治原则对民主缺陷的克服,实际上反映了保护少数人利益的现代民主主义价值。及时地消除民主与法治的矛盾,有助于维护宪法体系,实现自由与平等的价值。
[1] 宪法原则与宪法原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对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共同认可的基本价值的高度概括,使之成为宪政发展的基本规则。德国宪法学家卡兹认为,宪法原理是构成宪法秩序的基础与支柱,是“概括化的宪法”。在宪法典上明确规定宪法原则的国家,宪法原则不仅表现为一种原理,它同时表现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原理,但并不是所有的宪法原理都表现为宪法原则。生活中存在的宪法原理通常通过宪法修改、宪法解释等宪法变迁形式获得宪法原则的地位,有的表现为具体规则。一般公认的宪法原理有:人民主权思想、人权保障、权力分立、文化国家原理、和平主义原理、福利国家原理、社会或自由市场经济原理等。在有些国家军队保持政治中立也作为宪法原理。
[2] [美]杰罗姆。巴伦等:《美国宪法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页。
[3] 我国宪法典也没有具体规定宪法原则,具体有哪些原则,具体原则的涵义等事项只能通过宪法解释逐步加以明确。宪法原则的统一解释与认识,对于宪法实施产生重要影响。在宪法没有明确宪法原则的情况下,部门法,特别是行政法规不宜规定宪法原则。如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中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其他法律或法规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这种规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如何解释宪法基本原则的问题。在宪法典或宪法解释没有对宪法原则或基本原则作出规定或说明的情况下,这种抽象性规定容易造成基本权利的侵害。
[4] 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律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23页。
[5] 陈弘毅:《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年版,第66页。
[6] 目前,我国的宪法学界对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与分类方法。代表性的分类是:人民主权原则、法治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实际上,从宪法原则的基本内涵看,人权原则与权力制约原则并不是独立形态的原则,其价值已包含在现代法治体系中,作为法治的形式或实质要素而存在。
⑺ 理想中的教育哲学论文
学的时候老师总会给我们出同题目的作文:"长大以后想当什么,喜欢什么样的职业."
小时候,读书的时候我有过很多的梦想,三四岁的时候很喜欢警察,那时候就有一个梦想,长大以后要当一个警察,经常被电视里面的剧情所感染,也容易跟着剧情走,也会有自己的思路去追寻案件的始末.读小学三四年纪的时候,上体育课.去山上玩,别班的一个同学在山上无意中挖出一个无名尸体,当然已经腐烂了,就剩下一堆白骨,当时我足足想了好几天,也设想那位可怜人是怎么遇害的,甚至上课不专心还在想.读初二那一年姥姥去世了,那个时候我在姥姥灵前说以后要当一个出色的医生,为天下的病人解除痛苦,但是后来还是没有做到,一是对人体构造不是很了解,生物课我就怕的就是这个,高中,我选择了美术设计,很多人都不理解,一直以来我的文化课都不错,当然文化课也很好,但还是选择美术设计,因为那时突然觉得美术设计很潇洒,无拘无束的感觉.结果到了高一,我又想从政,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当时最欣赏的国家领导人就是周恩来和朱镕基,欣赏朱镕基的刚正不阿.整治了很多贪官.当时下定了大学一定要考中国人民大学,人人都说人大出来的学生都是从政的,做公务员,当时也认定了以后的专业会是行政管理.但爸爸不喜欢我从政,也不赞成我学这门专业,觉得没什么前途,他希望我学商业.在学校里,我不认为自己是乖乖学生,在学校里我也是很顽皮的,小学换了两个学校,刚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我就入了少年先锋队,二年级的时候成绩就不怎样样了,妈妈给我转了学校,当时也以成绩为主.很不错,基本上年年第一.但我不听话,所以每次通知书上的评语没有几句好话.有时候还会跟老师做对,那时候的我已经很叛逆了.小学毕业后升中学,我的保送资本被取消,对我而言是一个打击,虽然后来的学校也不错.
我自认为是一个很幸运的人,因为我周围的人大部分都是好人,当然也有倒霉的时候,因为倒霉让我经历别人没有经历的事情,多少也让我成长了一些,人都需要慢慢成长才会长大,我想经过时间的推移,我会学会慢慢放下,我会选择我自己喜欢去做的事.
回想起来,当时自己的理想挺多的,而现在发现与当时已经千差万别了,警察,当不成,眼睛不行,身高不够.医生,当不成,生物不好.而且对手术有恐惧感,公务员,现在政界很乱,经过时间的洗礼,发现小时候的梦想已经慢慢消失,而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些麻痹的回忆.
人的一生总要做出不同的选择,做出不同的决定.
这些日子我一直在想着这些问题,每次跟别人聊天的时候,我可以很坦然的去引导别人去做决定,而自己呢,总是在摇摆,不能真正给自己下一个决定,不给自己找借口,很多人说跟我的的星座有点关系.我觉得还是自身问题,意志不坚定不是一件好事,这两天一直在想这个问题,我想要的是什么?什么才是我真正想要的生活,我找不到一个明确的答案.
去年的今天早已忘记在干什么?昨天一夜没睡觉,在床上折腾了一晚上,还是一个人好啊,至少晚上睡不着的时候不会吵到别人,但是一个人的时候确实很孤单.一个人吃饭,一个人散步,在家还是一个人关着灯,趴在床上,想着,想了很多,当然也会胡思乱想,发觉我现在是越来越没状态了,我忘了自己是多久才睡着的,应该是早晨吧,上午被电话吵个不停,接了一个又一个,今天一天都在外面,坐在车里也不停的想,我到底是谁,我到底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生活,怎么想都想不出来,而又害怕去想,越想会让自己走向极端,我知道自己一旦走向极端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有点无奈了,我所渴望的究竟是?
不经意间,窗外已飘起了雪花,姗姗来迟的雪密密匝匝,在灰暗的天空中急速的落向地面,凌空划过无数道弧线,随风旋转、飞舞,犹如从天而降的柳絮,一时间弥漫天空.在空中自由的飘舞,舞着那属于它们自己的旋律,一瞬间,我似乎明白了,似乎真的发现了我所追求的,我一直所寻找的未来,那不是在每天数不尽的人群中穿梭,不是整天在那尔与我诈的环境中残喘,是更自由的,更属于我的旋律,我一直所渴望的自由,在无拘无束的天空中舞着我特有的旋律.
人生或许如此,经历着这样无数次的徘徊与选择,就要经过无数次的跌倒,最后才会发现那属于自己的天空,那属于自己特有的旋律.
我的理想
从小到大有过很多理想,或幼稚或天真或可笑,多是意想天开而不切实际的,但每个理想都是我当初心底最真的驿动,都曾伴我走过或长或短的一段悠悠岁月.如今想起,也不乏一场美丽回忆……
还记得,曾经的那些个梦啊!
7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当一名科学家.
因为老师说,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工作,建设四化.
9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老师.
因为妈妈说,老师是花匠,与花为伴是我童年的梦想.
11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警察.
因为欣赏电视中女警察干练与潇洒的形象.
13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舞蹈家.
因为迷恋舞台上华丽的裙裾飘飘和柔美的仙乐幽扬.
15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老板.
因为失望于眼中的世界已不容梦想,只求努力赚钱买漂亮衣裳.
17岁的时候,我的理想是当一名记者;
因为好奇的心决定了我对新事物追求与对探索的向往,在梦想和现实中我徘徊倘佯.
19岁的时候,我突然发现,我不再有理想……
因为容不得我想,我已经开始为毕业奔忙.
最终我找到了一份很实际的工作--秘书.
理想必竟只是一种梦想,生活却是如此现实.生活在工作和赚钱之间划上了等号,于是理想只能靠边站.梦想家醒了,自食其力的生活则拉开序幕,在充实与紧张之间,我突然发现这世界并不单单只有理想.在适者生存的环境中,每个人终能找到属于他自己的方向,或许这才是他该有的理想.就像鱼儿不该迷恋天空的纯净,鸟儿不该迷恋大海的深遂,曾经的那些个梦想,也许是肤浅而没有方向的,我这样想.
当初选计算机这个热门专业,父母看好的是它的发展前景.毕业后我却放弃了专业,编程让我厌烦,操作又感单调.对一个没有经验没有资历的刚毕业的小丫头来说,可选项只剩文员或秘书什么的.上天的眷顾,我找到了一家效益颇不错的单位,开始了我两年的秘书生涯.
于是,得到的第一份工作,我珍视着有如实现了自己的理想.
秘书真是个狐假虎威的角色,有老板撑腰,说话份量自然不同,满足了我的虚荣心也让我受宠若惊;秘书也是个勤杂工的角色,老板的空调忘关了我得关,老板的钥匙丢了我得配,老板的茶杯没水了我得倒,老板的甜心打电话来了我得挡,老板的原配来视察了我得安排(家族企业公司)……甚至连老板家的水池漏水了,都由我找人来修,简直一小保姆;秘书还是个淘浆糊的角色,本着发扬精简人员的精神,一人能力所及之事绝不分摊两人,陪吃陪喝生意合同这些公关业务部的事也让我挂一小名儿,吃香的喝辣的让我常常享用免费晚餐,被人羡慕却落得个有苦说不出的滋味.
突然有一天,我发现我变了.我变得现实而冷漠,我变得理智而虚伪.
在浑浑噩噩中,在不知所措中,在虚情假意中,在你来我往中,不知是什么掩去了我年轻纯真的美好情怀,我觉得自己变得俗不可耐,却依旧心安理得,认为这是自己适应能力强的外在表现.
或许我真的适合做个秘书,有机会再升个部门经理,最后做不成老板就回家相夫教子?这难道是我找寻了许久最适合我的位置?我不置可否.
如果你的心灵是高尚的,那么,你的人也必是纯净的,淹没和沉沦是那些心灵的本色被取代而不是盖住了.这世上总还有些人令你感动,总还有些事让你震撼,封闭的都市,喧杂的人群,在属于你位置上方,却保留了一片蔚蓝色的天空,那种透明的蓝可以让你为之落泪,接受这阳光般的洗礼,回到最本色的真我吧!
那是阳春三月的一天,我在网上漫无目际东游西逛,在某个BBS站看到有人推荐Leon的一篇文章,顺着网址我找到了他那篇蛮搞笑的东东,看完后我相继看了其它几篇,觉得也还不错,于是想去看看这个网站的首页.那时我的猫儿是未经改良的,跑得特慢,我是个耐不住性子的人,等得不耐烦了我往往就不想看了,那天也巧,楼下办公室的人找我,我下去一坐就半个小时.等我回到办公室,竟意外的发现整屏的灿烂,金黄灿灿的榕树,明亮耀眼的阳光,落叶缤纷枝繁叶茂的榕树在视觉上给人一种强烈的雍荣与华贵,不平凡的美称之为极至,于是我记住了这个地方——榕树下.
不知是震撼于初次见面的色彩,还是吸引于原创文字的真,我开始时不时的关注榕树.榕树下的文章不是由华丽的词藻堆砌的,那是平凡中的真吧.
真实,远离了初衷被现实改变了太多的自己,内心所保留的可否谓真?
在一个晌午时分,无聊难耐突然产生了投稿的念头,曾担任过校刊主编的我自信不会被退稿,但还是连投了两篇.
第二天却不见发表,正呐闷之际见到Will,还不等我问,他便说我正在帮你排版哩!原来是初次投稿没经验.尽管在校时也发表过文章,可第一次看到自己的文章在榕树下刊登出来的那种喜悦,相信和每位投过稿的朋友都是类似的.榕树给了我们这样一种感觉,这样一份自信.
接下来的日子里,总会在有感觉的时候记录下那份感动,投于榕树下与人分享与人共鸣,在投稿的文章中,很多都是我随兴的灵感,而凑合成文字却是一篇篇的有头有尾的文章.这便是生活中的美,如果不抓住,它便白白地溜走了,而抓住了,就是一种永恒.收到网友的回复,哪怕只一句话也常令我惊喜不已.纯粹的文字原来是我内心深藏的最爱啊,恍然明白后我想我该找寻那个属于自己的位置了.
⑻ 中公教育的理想学,是什么
是一个助学贷款,和信用卡花呗差不多,只要按时还款就不会有影响,还会提高个人的信誉度。考上再补款没有压力
⑼ 中公教育的理想学是什么
中共教育的理想学是什么?中国教育学理想是什么?这个去官方网搜索。
⑽ 教育心理学怎样是理想的学习状态
目前考研教育学专业的统一基础课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研究方法。所需要复习的内容多而繁杂,因此很多学生不知道从何着手复习才能起到理想的复习作用,鉴于这种情况,下面为大家总结介绍一些考研教育学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希望能够给广大同学们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重视基础 基本概念是基础的基础,如教育,教育目的,教育制度,学制,班级组织,课程,教学设计,教学评价,终身教育,全民教育等。这些概念都是各章知识的基础,同时也是名词解释的好出处。 此外,书中一些不太明显的概念也要记住。如还有书中的框框里的内容也要记住,如毛入学率、净入学率等,这些最基本的教育常识也很重要的。以及一些基础性的知识,如最近发展区,大家应该仔细看书。 二、善于总结 考研的科目比较多,政治要有五本书要看专业课也至少有两本厚书。为此,我提议大家用先薄后厚再薄的方法,即先看一遍书记住整体框架,各章节是怎样安 排的,对此书有一个大概的了解,知道其讲了个啥然后再一边做笔记一边细看书遇到不懂得概念再到其他地方查,总之要搞懂细节问题。最后,就该归纳了。 这里有一个小小技巧,就是每个段落我都用两三个字进行概括,并且把意思相同的段落连在一起,把一些无用的和废话勾掉。这样,减轻了看 书的负担,书自然就薄了。而且你再最后复习时感觉特有效果和省时间。脑袋很清晰的。我个人认为这方法帮了我不少忙,大家可以借鉴下! 三、大量真题练习 等复习的差不多时,就是至少要细看三遍书时再做啊。虽各个院校参考书不同,但那些题是很有价值的,从中你可以看出出题方向和重点的,而且可以检验你的水平的,看你的欠缺之处。建议大家一定要搞到历年真题啊! 四、突击重点 在笔记中标明大致的重点和非重点。学习文科知识抓重点进行学习是非常有效和有利的。由于考研的书较多,尤其需要记忆的知识较多,不可能全部都记 住。我的专业课书只有两本,原以为自己可以将其复习的倒背如流,但复习到最后,该记忆的阶段,发现自己什么都没有记住,很是失望,最后在考前突击了一下重点,结果包揽了所有的考试试题。 大家在复习时要认真地记录书本上的重、难点,分清主次,这样会减轻记忆的难度,同时把每一章节或者几个知识点之间进行串联和归纳,这样几轮下来,脑 海中就已经脉络清晰,一点也不觉得内容繁杂了。我主要是通过分析历年各院校真题,从中找出重点,易考点,考的题范围就在里面,所以复习专业课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有侧重点的抓,即抓住重点。易考点是啥?就是比较贴近最近几年教育发展,教育改革和教育思潮的,如终身教育、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带来一系列的转变。首师大两年题中就有与此相关的论述题,可见其重要性!因此,大家在复习到最后时,一定要有针对性,这样复习速度和效率都是可观的。 最后提醒广大备考同学们,在考研教育学复习过程中,一定不要投机取巧。当然一些重复考到的考点有一定的特征:即既是重点又是难点的考点,比如“教育实验”就是“教育研究方法”里面的重点和难 点,“学习动机”、,“认知策略”这样的知识点是重点,设计成考题具备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至于“终身教育”则是教育界长期以来的关注的问题。为此考研教育学中重复出现的考点更需关注。